2013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公需课作业答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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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2013年公需课程作业说明:所以级别的学员均需完成下列作业。作业提交时间以网站通知为准。1、结合案例分析网络游戏装备是否属于知识产权保护对象?答:玩家与网络游戏运营商双方形成消费者与服务者的关系,由于原、被告之间没有签定其他的合同文本,双方之间所形成的消费者与服务者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应适用我国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被告在安全保障方面存在欠缺,应承担由此导致的相应的法律后果。关于丢失装备的价值,虽然虚拟装备是无形的,且存在于特殊的网络游戏环境中,但并不影响虚拟物品作为无形财产的一种,获得法律上的适当评价和救济。玩家参与游戏需支付费用, 可
2、获得游戏时间和装备的游戏卡均需以货币购买,这些事实均反映出作为游戏主要产品之一的虚拟装备具有价值含量。网络游戏的装备属于法律保护的无形财产。属于知识产权保护对象。2、知识产权与其他私法上的权利相比有什么特点?答:知识产权是多种民事权利中的一种,与一般有形财产所有权、债权等其他民事权利相比,它有一些不同的特征。权利客体的无形性权利内容的双重性权利的依法认定性权利的独占性权利的地域性权利的时间性3、什么是著作权?公益性广告的广告词有无著作权?答:著作权,也称版权,指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产生的权利。公益性广告的广告词有著作权。4、我国著作权法对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主体是如何规定的?答:职务作品指
3、公民为完成法人或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依照我国 著作权法的规定,职务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分为以下几种情况:、一般的职务作品,著作权由作者享有,单位在业务范围内有优先使用权。职务作品完成后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两年的期限从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计算。、主要是利用法人或其他组织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或法律、政治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 其他权利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由法人或其他
4、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其他组织意志,并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职务作品,法人或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并享有著作权人的权利。5、什么是邻接权?答:邻接权, 又称作品传播权,是指作品传播者对其传播作品过程中所作出的创造性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权利。邻接权体现了对传播作品过程中付出的创造性劳动的保护,具体包括表演者的权利、音像制作者的权利、广播组织者的权利和图书出版者的权利。6、各邻接权人的权利有哪些?答:1、表演者权表演者权,是指表演者依法对其表演所享有的权利。表演者的权利包括:(1)表明表演者身份;(2)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3)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4)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5、(5)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6)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并获得报酬。表演者权也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法律的保护。其中,人身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财产权的保护期为50 年,截止于该表演发生后第50 年的 12 月 31 日。同时, 表演者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当承担相应的义务:(1)表演他人作品,应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2) 表演演绎作品, 应分别取得演绎作品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2、音像制作者权音像制作权, 是指录音、 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的权利。录音录像制作过程中,制作者付出了创造性劳动,理应受著作权
6、法保护。录音、 录像制作者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 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即享有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这些权利的保护期为50 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50 年的 12 月 31 日。音像制作者应承担下述义务:(1)使用他人作品制作音像制品应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2)使用演绎作品应分别取得演绎作品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3)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支付报酬;(4)应同表演者订立合同并支付报酬。3、广播组织者权广播组织者权是指电台、电视台的广播组织对其编制的
7、广播、电视节目依法享有的允许或禁止他人进行营业性的传播、录制和复制的权利,以及因授权许可他人使用而获得报酬的权利。广播组织者对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享有许可他人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转播,以及许可他人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及复制音像载体的权利。上述权利的保护期为50 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50 年的 12 月 31 日。广播电视组织者的义务包括:(1)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播放他人已发表作品,可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支付报酬;(2)播放乙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支付报酬;(3)播放他人电影作品,应取得制片者许可并支付报酬;播放录像
8、制品,应取得录像制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还应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4、出版者权出版者权指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报刊的版式、装帧设计享有的权利。出版者的权利包括:(1)专有出版权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享有专有出版权,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2)版式设计权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等的版式、 装帖设计享有许可或禁止他人使用的权利。该权利的保护期为10 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10 年的 12 月 31日。(3)文字修改权图书出版者经作者许可,享有对作品修改、删节的权利;报社、期刊社,有权不经作者同意,对作品作文字性的修改、删节。(4)先载权
9、和转载权作品的新颖性直接关系到报刊的声誉,订户的多少和发行量的大小,因此,著作法第 32 条第 1 款规定: “著作权人向报纸、期刊社投稿的, 自稿件发出之日起15 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自稿件发出之日起30 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除外。”除先载权外,报社、期刊社还享有转载权。著作权法第32 条第 2 款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搞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对该作品转载或者作为文稿、资料刊登的权利,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出版者的义务包括:(1)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应当和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并支付报酬。
10、(2)图书出版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出版质量、期限出版图书;(3)图书出版者重印、再版作品的,应当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图书脱销后,出版者拒绝重印、再版的,著作权人有权终止合同;(4)出版演绎作品, 应分别取得演绎作品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7、什么是合理使用?合理使用应当具备哪些条件?答:合理使用是指对已经发表的作品,非著作权人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也不向其支付报酬而使用作品的行为。但是,在进行合理使用时,应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而且,合理使用的作品一般必须是已发表的,对于未发表的作品,一般不得进行合理使用。8、合理使用的情形有
11、哪些?答: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22 条规定,合理使用的情形包括: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2、为介绍、 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
12、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11、将中国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上述合理使用的情形也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 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13、9、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有哪些?答: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9、未经出版者许
14、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10、侵犯著作权应当承担什么责任?答:侵犯著作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11、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分为几种? 答:我国规定了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专利。12、我国专利法明确规定不保护的客体有哪些?答:违反公共秩序的发明创造、不属于专利法上的发明创造、不宜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13、发明创造获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是什么?答:、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14、什么是专利申请的先申请原则? 答:所谓先申请原则是指两个或
15、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就同样的发明申请专利时,专利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先申请原则最大的优点在于可以简化手续,提高工作效率。15、专利权人享有哪些权利?答:、独占实施权、进口权、转让权、实施许可权、使用标记权16、产品专利和方法专利权利内容上有什么区别?答:产品专利包括产品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其实施权的内容包括制造、使用、 许诺销售、销售该项专利产品的权利。方法专利指的是方法发明专利,其实施权的内容包括使用该项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17、我国专利法对专利权人的权利规定了那些限制?答:建立专利制度的目的,除保护专利权人的权利外,还应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为防止专
16、利权的滥用,各国专利法对专利权人的权利都作了某些限制。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及其他专利国际条约也对专利权规定了一些限制措施。各国专利法有关专利权的限制措施主要有合理利用、强制许可及国家征用。18、专利侵权的救济途径是什么?答:当专利权人的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可以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进行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19、如何在本职岗位更好地利用商标权,维护商标权人和自身的合法权益?答:我们知道企业的“商标专用权”是企业的一种无形资产,一个有良好信誉的公司,他的著名商品的品牌一般都具有很高的价值,如著名的可口可乐这个品牌的价值高达360亿美元,万宝路 “MALBORO ”达 300 亿美元等, 这些
17、著名的品牌给公司带来巨大的商业利润。对这种无形资产的浪费或其受到非法侵害,企业无疑将受到巨大损失。国内一些知名企业如北京“同仁堂” 、 “五星”啤酒等的“商标专用权”就分别被外国的相关企业在其所在国内注册。致使“同仁堂”和“五星”不能在该地区以“同仁堂”和“五星”品牌销售。给我国的企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虽后经努力又恢复了专用权,但造成的经济损失是无法挽回,受到的教训是深刻的。另据深圳某报报道:某公司申请注册了包括“康佳”、 “长虹”等国内知名品牌的商标在其它领域的专用权。据息“康佳”、 “长虹” 等正在通过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 诉讼、谈判等方式恢复其商标专用权。这无疑给公司造成巨大的经
18、济和人力损失。这些教训都是值得我们深刻吸取的。商标专用权的内容所谓商标专用权(以下简称商标权),是指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只准许商标注册人专用, 排除任何其它人使用的权利。商标权也是一种财产权,它与所有人的其它财产一样具有独占性和排它性。商标权具有以下权利;1. 独占权, 指商标专用权的规属,经注册的商标,商标专用权归商标注册人所有,其他任何人不得非法侵占和拥有。2. 处置权, 指商标注册人有权依据法律的规定自主地支配自己的商标,包括把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许可其它人使用、还可以商标折价对其它企业入股投资。3. 使用权, 指商标权人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使用其注册商标,其他人不得任意干预或侵犯。
19、无论商标权人采取何种方式使用其商标,均包含着其对社会、消费者的义务,商标权人不得违法使用其注册商标,而且只有在法律的范围使用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4. 禁止权,指商标权人有权禁止未经许可任何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类似的商标,有权禁止他人伪造、擅自制造其注册商标标识、服务项目标志,同时禁止他人用不正当的手段侵害其合法权益。5. 续展权, 指商标权人为了维护其商标专用权,在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前6 个月内或法定期间内申请续展其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企业要加强商标专用权的管理第一, 注意商标权的时间性。法律对商标权的保护有一定的期限,如果过了有效期限而不
20、再续展,则该权利自行终止。我国商标法第23 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之日起算。另外该法对续展也作了规定,商标法第24 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限期。宽限期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第二, 注意商标权的地域性。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据商标法的规定成立,只有在该法的有效施用范围内才有效,超出范围则该商标权失去其法律效力。为此企业在向海外销售其产品时一定要在销售国内申请其商标注册,以免陷入被动局面。近年来,我国的“杜康”商标在日本、 健力宝商标在韩国、索华商标在西班牙、青岛啤酒在美国等,均由于我国的出
21、口企业到国外注册商标申请太晚。被不法商人乘机抢注。目前, 解决商标抢注可以通过法律诉讼或协商两种方法加以解决。一是通过法律诉讼夺回商标权。成功可能性因案而定,一般情况下付出的代价是比较大的,如健力宝虽然在韩国夺回了商标权,但付出了巨大代价。二是协商解决。 但因主动权一般不在我方,很可能被国外不法商人讹诈,不得不以重金换权利,如果失败极有可能被外方起诉侵权,将不得不面临索赔和丧失出口国市场的危险。为此, 笔者建议企业采取以下策略,一是及时确定产品出口国。二是了解各国的有关法律规定,在产品出口以前及时办理商标的国际注册。三是在注册主商品商标的同时,要注册为主产品所提供的相应服务的服务标识,作到有备
22、无患。第三, 运用防御商标、联合商标的策略,来预防和抵制他人的商标侵权行为。所谓防御商标( Defensive Marks )又称防护商标,是指同一商标所有人在本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以外的其他商品上注册的同一商标。其中, 最先注册使用的商标为正商标,在类似商品或其它商品上使用的商标为防御商标,如可口可乐在34 类商品上注册了防御商标,但主要用在饮料产品上。联合商标(Associated Marks )是指同一个商标所有人将自己拥有的与其注册商标相近似的若干商标,注册于同种或类似商品上,从而形成多个或系列商标的联合。其中,若干近似的商标为联合商标,最先注册使用的商标为正商标。如杭州娃哈哈儿童营养食品
23、公司就向商标居申请注册众多的近似商标,如哈哈娃、娃娃哈、哈娃哈等。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作为市场经济的组成要素的企业应如何对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去考虑;1、舆论支持。可以通过新闻媒体、消费者协会等组织对注册商标进行宣传,并对侵权者进行舆论谴责,从而达到减少被侵权的机会。2、行政干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责任和义务对注册商标给予行政保护并对侵害商标权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对于商标局初步审定的商标,依据商标法的规定,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 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凡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的商标同自己已经注册的商标或审定公告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均可要求商标局撤销这一初步审定公告
24、的商标。如果自己的商标权被侵害,应及时向工商部门举报,工商部门会依职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进行罚款、责令侵权人赔偿商标权人的损失。3、司法保护:我国刑法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第213 条、第 214 条、第 215 条规定了侵犯商标权犯罪,民法通则规定商标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对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也就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做了明文规定。被侵权的企业应积极运用法律武器,通过诉讼程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20、为什么商标法对商标所使用的文字图形有所限制?答:一、商标概述商标是生产经营者在其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的,由文字、 图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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