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委员会工作条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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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辑委员会工作条例山东女子学院学报编辑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条:根据高等学校学报管理办法(教备厅19983号)第九条与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学报工作的意见(教社政20_10号)相关内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山东女子学院学报成立编辑委员会。山东女子学院学报编辑委员会(以下简称编委会)是学报编辑出版工作的学术指导机构对学报编辑出版起指导、监督和咨询作用。办事机构设在学报编辑部。 第三条:编委会由学院聘请院内各学科专家组成亦可根据需要适当聘请院外知名学者担任编委。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和编委若干名学报主编应兼任编委会副主任。 第四条:编委会的主要任务 1.对学报编辑方针、编辑意向提出指
2、导性意见;听取并审议编辑部的年度工作报告和下一步的工作建议;接受出版编辑方面重大事项的咨询。 2.根据各学科研究动态和发展趋势及时向学报编辑部提供学术信息包括各学科的难点和热点。 3.定期召开编委会会议研究解决编辑部和委员们提出的问题审查评议学报编辑质量。 第五条:编委会主任、副主任职责 主任是编委会的负责人总体指导编委会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编委会主任、副主任负责召开编委会会议研究解决编辑出版中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编委会委员职责 1.准时参加编委会会议听取和审查编辑部的工作汇报并提出意见。 2.及时了解本学科或其他学科的科研动向有义务将优秀的稿件及时给编辑部为编辑部组稿和审稿提供信息。 3.广泛听取、搜集读者和作者对学报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和编辑部取得联系 帮助改进学报工作和提高办刊水平。 第七条:编委会任期和全体会议 1.编委会的任期为3年并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2.编委会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根据学院和学报编辑部的要求审议有关决议。 第八条:本工作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修改权归学报编辑委员会。 山东女子学院学报编委会20_.11.4 第 3 页 共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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