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精神药品相关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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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类精神药品相关管理制度第二类精神药品购进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严格把好第二类精神药品的购进业务质量关确保依法经营并保证经营质量安全。 二、依据 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第二类精神药品购进环节的质量管理。 四、内容 4.2.1购进第二类精神药品必须从第二类精神药品定点生产企业、全国性批发企业、区域性批发企业、其他专门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的具有二类精神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或经营单位购进。精神药品的购进必须经质量管理部对供货企业(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的资格及质量保证
2、能力及品种的合法性进行审核。 4.2.2对于生产企业首次供货时必须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质量保证协议、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所供药品的生产批文或批准文号证明文件、药品质量标准、药品使用说明书、包装标签复印件。以上所有资料均需加盖生产企业原印章。 4.2.3对于经营企业首次供货时必须提供药品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质量保证协议、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合法经营精神药品的证明文件及所供药品的生产批文或批准文号证明文件、药品质量标准、药品使用说明书、包装标签复印件。以上所有资料均需加盖生产企业原印章。
3、 4.2.4采供部门在收集齐全上述有关资料执行供货单位及首营药品管理制度填报首营企业审批表及首营品种审批表经质量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上报有关领导审批进货。 4.2.5采购部及质量管理部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经营范围和质量信誉考察其履行合同的能力必要时会同质量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现场考察签定质量保证协议书协议书应注明购销双方的质量责任并明确有效期限。 4.2.6购进药品应有合法票据按规定做好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 4.2.7购进特殊管理的药品应严格执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及办法规定。 4.2.8对有特殊温度要求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品种公司应自备或要求供货单位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的冷藏车或
4、冷藏设备运输并收集、做好运输过程中和到货时的“提运随货同行冷链温控记录 ”。 第二类精神药品检查验收管理制度 一、目的 强化入库前的收货、验收管理保障入库的第二类精神药品质量符合规定。 二、依据 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第二类精神药品的收货、验收管理。 四、内容 4.3.1验收的场所:为避免差错事故的发生应在精神药品专库内待验区进行验收。 4.3.2验收时限:验收二类精神药品(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按规定在到货当天验收完毕。 4.3.3收货员收货时应检查外包装情况如发现包装破损、
5、挤压变形、污染、封口不牢、衬垫不实、封条损坏、包装内有异常响动或者液体渗漏等问题应对有以上问题的所有包装的药品开箱拣货。凭二类精神药品专用单据办理入库手续由双方当场签字、检查验收不符合收货要求的填写“药品拒收报告单”拒绝收货。 4.3.4收货员将符合收货要求的药品放入二类精神药品库待验区待验并填写“收货单”通知验收员进行验收。 4.3.5冷藏、冷冻药品到货时应对其运输方式及运输过程的温度记录、运输时间等质量控制状况进行重点检查并记录。不符合温度要求的填写“药品拒收报告单”拒绝收货。 4.3.6精神药品的验收必须实行双人验收制验收员要逐件开箱验收至最小包装并仔细核对品名、剂型、规格、数量、批准文
6、号、生产厂商、生产批号、有效期、药品使用说明书、包装、标签、精神药品的包装标志等内容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外包装必须印有规定的标志。符合规定的方可验收。 4.3.7对有特殊温度储存要求的第二类精神药品验收员在符合规定的条件场所进行验收并随到随验不得延误。 4.3.8验收进口第二类精神药品时应按品种索取加盖有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进口准许证并按批号索取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注明已抽样的进口药品通知单复印件。检查其包装、标签是否以中文注明品名、主要成分以及注册证号并有中文说明书. 4.3.8.1验收人员:指定专人并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的技能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7、4.3.9对销后退回二类精神药品验收人员按药品退货管理制度的规定验收必要时应抽样送检验部门检验。 4.3.9.1对有质量问题的第二类精神药品验收员应当拒收填写“药品拒收报告单”药品移入不合格区并向质量管理部报告必要时应抽样送检验部门检验。 4.3.10验收完毕验收员应与保管员办理现场交接手续。验收员应按规定建立真实完的验收记录验收记录实行微机管理并存档备份。 4.3.11对加入国家电子监管网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应及时进行扫码并及时将数据上传。 第二类精神药品储存、养护和出库复核质量管理制度一、目的 加强在库第二类精神药品的质量控制和管理以及出库药品的质量检查保障在库药品质量安全和出库药品符合规定。
8、 二、依据 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在库保管、养护、出库复核质量管理。 四、内容 4.4.1设置储存第二类精神药品的专区防止药品被盗、替换或者混入假药。 4.4.2专区设置有防盗设置和相应的防火设施设置合格品区、待验区、发货区、退货区、不合格区。 4.4.3精神药品在库保管养护严格实行专库贮存、专人管理、专帐收付;双人、双锁、双人进、双人出。 4.4.4库存二类精神药品应按药品批号及效期远近依序存放不同批号的二类精神药品不得混放。 4.4.5实行药品的效期储存
9、管理对近效期的药品可设立近效期标志。对近效期的药品应按月进行催销。 4.4.6配备专门的药品养护人员并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的业务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4.4.7坚持以预防为主、消除隐患的原则开展在库药品的养护工作防止药品变质失效确保储存药品质量的安全、有效; 4.4.8库存养护中发现质量问题应悬挂明显标志和暂停发货并及时通知质量管理部予以处理; 4.4.9药品养护人员应建立专门养护档案。 4.4.10在储存与养护的过程中由于破损、变质、过期失效而不可供给药用的品种应清点登记、造册单独妥善保管及时向所在地下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销毁不得擅自销毁。 4.4.11每月盘点
10、一次如有差错必须追究其原因。 4.4.12保管员发生变动必须对其进行交接手续。 4.4.13第二类精神药品出库时要有双人对品种数量进行复查核对并做好出库复核记录。 4.4.14对加入国家电子监管网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复核完毕后应进行扫码并及时将数据上传。 4.4.15行政人事部负责对视频监控系统、和报警装置定期进行维护和维修并做好记录。仓储部应当经常检查维护二类精神药品库防盗、防火设备和防盗监控设备确保设备运行状况良好。 第二类精神药品销售质量管理制度一、目的 规范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保障特殊管理药品的销售符合规定。 二、依据 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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