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森林防火期野外火源管理规定的通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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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森林防火期野外火源管理规定的通告大理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大理市林业局 关于森林防火期野外火源管理规定的通告我市是全国重点森林防火区域极易发生森林火灾为有效预防全市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大理市森林防火期野外火源管理规定现将规定通告如下: 一、每年12月1日至翌年6月30日为森林防火期每年2月1日至5月3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二、我市辖区内的所有森林、林木、林地、林内非林业用地和林缘为森林防火区;苍山、鸡足山、洱海东面面山、城镇面山、飞播区和天然林保护区为高火险区。 三、“两区
2、”、各乡镇人民政府在辖区内的重点林区、主要道路路口设立固定(临时)森林防火检查站对进出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安全检查;进出林区的车辆和个人要接受防火检查或登记凭有效证件方可进入林区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阻挠、妨碍。 四、我市辖区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落实森林防火管护人员和措施;在森林防火区内架设输电线路、电信线路和铺设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等工程建设产权单位应当采取防火措施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按规定向辖区森林防火部门交纳防火风险抵押金并接受 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管理存在森林火灾隐患的单位和个人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后积极落实整改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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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森林 防火 野外 火源 管理 规定 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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