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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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桂东电力规章制度(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1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14 年 8 月 2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保障公司正常运转与健康发展,结合行业趋势及人才市场的现状,不断完善激励机制等薪酬体系,根据公司法 、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第二条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第三条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
2、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正副董事长、董事,经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及由总裁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二章第二章 人员组成人员组成第四条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或以上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第五条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第六条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第七条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
3、补足委员人数。第八条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工作时,公司应提供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第三章第三章 职责权限职责权限第九条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桂东电力规章制度(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2(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度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三)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第十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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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 桂东 电力 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薪酬 考核 考查 委员会 工作 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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