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doc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doc(3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 桂东电力规章制度(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1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14 年 8 月 2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 、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第二条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对拟任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条件、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第二章第二章 人员组成人员组成第三条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或以上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第四条第四条 提名
2、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第五条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第六条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第三章第三章 职责权限职责权限第七条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二)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四)对
3、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先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桂东电力规章制度(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第八条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经理人选。第四章第四章 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第九条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经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第十条第十条 董事、经理人员的选任程序:(一)提名委员会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广西 桂东 电力 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提名 委员会 工作 细则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