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操作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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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操作规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开发银行(以下简称“开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以下简称“生源地系统”)使用和管理,确保系统操作合规,推动业务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操作规程。第二条第二条 本操作规程依据开行助学贷款工作手册和生源地系统操作规定制定,用于明确操作要求、规范操作流程、加强风险管理、提升数据质量。第三条第三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开办开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以下简称“生源地贷款”)的开行各分行、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中心”)和相关高校。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四条第四条 开行负责助学贷
2、款系统功能完善和运行维护,制定、解释系统操作规程,编写系统操作手册和培训材料。第五条第五条 开行各分行是系统运行的管理部门,负责配置本地区用户权限、监控系统使用情况、维护系统日常运行、审批业务数据等。第六条第六条 省中心是系统使用的组织部门,负责管理、规范各县中心的系统操作,并对县中心录入的业务数据进行审核。第七条第七条 县中心是系统操作部门,负责完成学生信息、申请信息、合同信息、还款信息等相关数据的维护,保证业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第八条第八条 高校是系统操作部门,负责完成回执录入、毕业确认等相关操作,保证业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第三章 系统使用权限第九条第九条 生源地系统使用权限由开行
3、各相关分行统一管理。分行用户如需使用系统,应按照行内相关规定完成审批流程并开通使用权限;省中心、县中心和高校用户如需使用系统,应向当地分行提出申请,明确系统操作人员信息,分行审核通过后,统一配发系统登录用户名、密码及 U 盾。第十条第十条 U 盾是在行外使用生源地系统的重要安全工具,省中心和县中心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借与他人使用,若损毁、丢失或出现故障,应及时告知分行。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每名系统用户对应唯一的用户名和登录密码,应确保系统登录信息的安全性,定期更换登录密码,且不得将用户名和登录密码告知他人。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系统用户离职、岗位变动或不再从事助学贷款工作时,应及时告知分行,由分行注
4、销该用户的系统使用权限。第四章 贷款受理和发放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每年 4 月 1 日(含)至次年 3 月 31 日(含),可以在生源地系统中受理当前学年的生源地贷款(如 2013 年 4 月 1 日至 2014 年 3 月 31 日,可以受理 2013-2014 学年的生源地贷款),实际受理时间由各省自行确定。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受理贷款前,应做好系统调试和准备工作,确保系统能正常登录,U 盾证书在有效期内,合同套打、信息录入和文件下载等功能使用正常。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贷款受理应以学生网上申请、县中心现场审核为主,省中心应组织好本地区贷款学生的网上申请工作。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县中心应认真核对贷款
5、申请信息,确保系统信息与纸质信息一致,数据准确无误。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若学生向县中心提出重置密码申请,县中心应先核实学生身份,然后再重置登录密码。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完成数据录入及审核后,县中心应使用系统中的“合同套打”功能打印合同,并与学生签订合同。若打印合同后发现信息错误,应先在系统中修改数据,并重新套打合同,再与学生重新签订合同。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贷款受理完成后,县中心应关注合同回执录入情况,对未能按时录入回执的贷款合同,应及时联系、提醒学生。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高校应确保系统中收费账户信息的准确性,并在收到学生贷款受理证明后,及时在系统中录入回执。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县中心应在规定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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