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试点工作相关管理文件和试点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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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 3: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实验室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实验室(以下简称“标识实验室” )的组建、核定与管理,根据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试点工作管理办法和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试点工作实施细则 ,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标识实验室的组建、确定和监督管理。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标识实验室是指按规定程序申请并得到批准的、可承担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指标检测、模拟计算任务及相关工作的机构。第二章 申请和确定程序第四条 申请标识实验室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具备相应的实验研究条件和基础设施,必须具有建筑门窗气密性和保温性能检测能力,并
2、通过计量认证及实验室认可;(三)具有建筑节能研究与检测经验,从事建筑节能研究或检测工作两年以上;(四)具有建筑热工、建筑材料、机械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4 人;能熟练掌握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模拟计算软件、通过模拟计算培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 2 人;具备上岗资格的实验人员不少于 4 名;(五)具备完善的实验室管理办法和运行的规章制度,仪器设备管理规范。第五条第五条 标识实验室的申请和确定程序:(一)申请单位按统一格式向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实验室申请报告 (附件一) ;(二)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实验室申请报告进行初审,初审
3、合格并签署意见后报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三)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专家对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实验室认可申请报告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现场技术评定,并给出评审意见;(四)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通过评审的实验室作为标识实验室,并在网上公布、通知申请单位和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第三章 标识实验室的职责第六条第六条 标识实验室的职责包括:(一)负责对申请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现场检查;(二)负责产品的现场抽样并封存;(三)负责样品的节能性能指标检测与模拟计算,并出具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测评报告 。该检验报告应包括两个分报告,即企业生产条件现场检查报告和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模拟计算与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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