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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机推广体系建设五项制度一、农机推广人员聘用制度 严格落实国家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精神按照农机推广岗位职责的要求对进入农机推广机构的人员实行聘用制度。 (一)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择优聘用的方式按照公布岗位、自愿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岗前公示等程序选拔有真才实学的专业技术人员进入推广队伍人员的进、管、出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人事管理权限办理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二)聘用期限:农机人员聘用期一般为3年。对连续工龄满25年或在本单位工作10年以上、或距退休时间不足5年的人员可签订长期聘用合同至退休。 (三)工资待遇:农机人员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挂钩全部纳入财政
2、预算。基层农机人员在聘任期间的养老、医疗保险金缴纳实行个人缴纳和单位缴纳相结合的方式个人负担部分由个人自行缴纳到单位财务由财务统一交到社保机构其余部分由市财政负担。 (四)基层农机人员的考核:在核定的编制内根据履行职能的需要科学设定专业技术岗位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进行年度工作考核。对基层农机人员的考核由市农机局、各镇政府、服务区农户代表三方共同进行特别注重听取服务区农户的意见。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晋升、奖励、续聘、解聘、调整岗位及工资、津贴的依据。 (五)受聘农机人员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的聘用单位可以解聘该聘用人员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岗位调整后
3、应相应调整该受聘人员岗位工资待遇并对其聘用合同作相应变更。 二、农机推广责任制度 农机推广机构为农民提供农业机械实用新技术服务的组织。 (一)农机推广机构承担的主要公益性职能: 1. 参与制定农机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 2. 承担公共所需的关键性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及适用技术的组装集成与推广。 3. 组织农业公共信息及培训教育服务。 4. 组织协调农机作业及作业质量监督组织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农业机械管理。 (二)农机推广责任: 1.负责辖区内农机推广工作任务的落实。 2.负责制定农机人员的工作范围、内容和任务明确各自的职责任务加强对农机人员的指导、培训和考核管理不在岗的农机人员不得被聘为农
4、业技术员。 3.农业技术员应通过现场指导或农机信息网等为农民提供相关科技信息等渠道对责任区域内的科技示范户和农户开展技术指导及时答复责任区域内农民提出的各类技术问题完成上一级农机推广机构交办的其他农机推广任务。 (三)主要量化工作指标1、掌握农民的科技需求动态及时提供农民急需的有效实用技术建立稳定的农机科技试验示范基地。 2、开展农机指导员的业务培训。 3、及时答复农民的技术咨询。 4、结合农事季节发布有较高质量的农机信息。 三、农技推广考评制度 坚持客观公正、重在激励的原则。实行服务对象和主管单位共同参与的考核机制。基层农机人员考核由农机局、各乡镇政府、服务对象三方共同考核。 (一)农机推广
5、人员的考评标准以聘任合同、年度工作目标及其岗位职责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 (二)农机推广人员考评由综合考评、业务考评、服务对象直评三部分组成。 (三)综合考评主要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考评。包括职业操守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爱岗敬业的表现完成各项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以及廉洁自律情况。 (四)业务考评主要对其完成的业务工作情况及取得的实绩进行考评。业务考评以量化打分进行。 (五)服务对象直评主要是由农机推广人员直接指导服务的农户对其服务内容的满意度进行测评。一般需抽查三个以上服务对象进行测评。 (六)农技推广人员考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七)建立农机推广
6、人员考评激励制度对年度考评优秀者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资奖励。凡考评没达到优秀的不得参加农机推广先进个人的评选。 (八)农机推广人员考评结果与年度考核挂钩并作为职务、职称晋升评优的重要依据。 (九)实行服务承诺制。对不履行推广职责、或因技术服务工作不到位造成农业重大问题的农机人员实行责任追究。 四、农机推广人员培训制度 (一)培训对象:农机推广人员、农机专业合作负责人、和科技示范户等。 (二)培训内容:宣传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农机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的各项扶持政策等。 (三)培训方式:根据不同要求采取集中办班和现场实训等方式分层分类开展培训。 (四)培训管理:市局组织
7、制定培训计划提出分期分批培训要求组织遴选骨干人员参加培训。培训机构制定培训教学计划建立培训台帐。培训结束经考试考核合格者由承担培训任务的机构向学员颁发合格证书。建立农业人员培训数据库将农机人员接受培训情况作为职称晋升和优先承担科技推广项目的重要依据。 五、多元化农机推广制度 按照“一主多元”的原则在发挥公益性农机推广机构主导作用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农民专业社、农业专业服务组织、农业科研教学单位、涉农企业等机构在农机推广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一)积极支持农业科研单位、教育机构、涉农企业、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等参与农机推广服务大力培育多元化推广体系更好地为“三农” 服务。 (二)支持和帮助农民建立专业合作社开展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服务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 (三)指导专业服务组织开展农机作业与维修等农业生产服务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 (四)高度重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农业技术推广中的作用引导涉农企业不断完善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为农户提供市场信息、生产技术和销售服务增强服务和带动能力。 (五)加强公益性农机推广的管理规范各类经营性服务组织的行为建立农机推广服务信用制度完善信用自律机制。 第 6 页 共 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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