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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财政局标准化绩效管理办法_市财政局标准化绩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改革统揽、绩效导向、科学规范、善治有为”的总体思路和“双学双改双提升”的目标要求创建以标准化管理为依托、以绩效管理为核心的财政内部管理运行新机制根据中共_省财政厅党组关于在全省财政系统实施绩效管理的意见(_财组20211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绩效管理是指着眼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运用现代公共管理理论、方法及技术结合传统优秀管理思想以标准化管理为依托紧密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建立目标引导、过程控制、持续改进、整体提升的管理机制对局内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政策执行、岗位履职、目标完成等方面进行全面系
2、统的管理。 第三条 标准化绩效管理以标准化为基础以绩效计划、绩效监控、绩效考评、绩效改进为基本环节以绩效沟通为主线以信息化为支撑以结果运用为保障。管理内容涵盖财政工作各个方面和环节包括基本职责、要点工作、上级部署工作、特别加扣分项目、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个人德勤廉情况。 1第四条 标准化绩效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坚持履行职责与创新突破相结合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和局党组决策部署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科学分解绩效目标合理确定绩效指标规范指标评价标准确保各项工作全面落实。 (二)过程管理持续改进。坚持过程控制和结果提升并重与标准化管理一体运行注重节点控制和过程留痕强化动态监控实时改进完善
3、各项工作不断提升管理效能和水平。 (三)客观公正激励有效。坚持起点公平严格管理程序规范操作方法强化技术支撑科学量化考评综合运用绩效结果树立正确导向促进组织绩效与个人绩效的同步提升。 (四)全员参与注重沟通。坚持民主决策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参与标准化绩效管理各项具体工作并将双向沟通贯穿绩效管理各个环节增强价值认同形成目标共识使绩效管理内化为自觉行动促进全面发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标准化绩效管理组织架构分为“决策、议事、组织实施和具体执行”四个层级。 (一)局党组会为决策机构。 1(二)标准化绩效管理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为议事机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绩效办)绩效考评期间设
4、立考评小组和考评监督小组。 (三)绩效办、人教处、机关党委、考评小组和考评监督小组为组织实施机构。 (四)局内各单位为具体执行机构。 第六条 局党组会负责根据全省财政系统绩效管理整体安排结合我市财政工作实际研究审定标准化绩效管理制度、绩效考评结果等重大事项。 第七条 领导小组负责全局标准化绩效管理工作指导和重要事项审定。具体包括:组织、协调、督导标准化绩效管理工作研究审定绩效计划、加扣分项目、绩效计划变更、申诉事项、标准化绩效管理体系改进等重要事项。 第八条 绩效办履行领导小组日常管理职责负责标准化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审核督导和协调服务;人教处负责对个人德勤的考评;机关党委负责对局内各单位
5、党风廉政建设和个人廉的考评;考评小组负责对局内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工作完成情况的考评和对其他工作人员考评情况的核查;考评监督小组负责绩效考评全过程监督。 1第九条 局内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标准化绩效管理的执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绩效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标准化绩效管理工作落实;明确1名绩效联络员负责本单位标准化绩效管理日常工作。 第三章 绩效计划 第十条 绩效计划指局、局内各单位和工作人员就实现战略目标达成的一种契约包括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 第十一条 绩效目标是编制绩效指标的依据包括年度工作任务和预期目标。绩效指标是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具体化根据管理级次分为一级指标、单位(二级)指标
6、、岗位(三级)指标。其中单位指标和岗位指标根据对应的工作周期分为日常型、阶段型、年度型。 第十二条 单位指标和岗位指标包括指标编码、指标名称、指标释义、指标类型、考评周期、考评标准及评价方法、标准依据、数据来源等要素。 第十三条 1绩效指标涵盖基本职责、要点工作、上级部署工作并设立特别加扣分项目。 (一)局内各单位基本职责由本单位固有的工作职责和各单位共同承担的工作职责组成体现为单位指标中的基础指标和共性指标。 (二)局内各单位要点工作由局年度工作要点分解形成体现为单位指标中的要点指标。 (三)局内各单位上级部署工作由市委、市政府和省财政厅工作分解形成。 (四)工作人员承担的绩效指标由单位指标
7、分解形成包括本人承担的基本职责、要点工作和上级部署工作体现为岗位指标。 (五)特别加扣分项目指符合规定条件的加扣分事项。 第十四条 局内各单位绩效指标基础分为1000分个人绩效指标基础分为100分。指标分值由基础分乘指标权重得出指标权重按统计学方法测算。(见细则第十条) 第十五条 绩效计划以年度为周期采取“两上两下”方式确定。 (一) 计划初拟。 1.涉及多单位指标编制。绩效办在3月1日前制定并发布年度绩效计划编制指导意见组织编写包括部属指标和共性指标在内的涉及多单位指标。其中对年初难以确定承办单位和办理数量的工作不编入年初绩效计划年终根据实际办结情况统一结算。 12.局内各单位其他指标编制。
8、局内各单位编写本单位除涉及多单位指标外的其他指标并分解为岗位(三级)指标经内部充分讨论达成一致后提交绩效办汇总。 (二)计划初审。绩效办对绩效指标的目标一致性、要素规范性、操作可控性等方面进行初审提出修改意见待局内年度工作要点发布后连同涉及多单位指标一并反馈局内各单位。 (三)计划修订。局内各单位按照修改意见组织修订绩效计划形成本单位年度绩效计划送审稿并对涉及多单位指标提出修订意见报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后提交绩效办汇总。 (四)计划审定。绩效办汇总形成绩效计划经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正式下发并组织局内各单位录入标准化绩效管理系统。 第十六条 绩效计划的编制要求。 (一)指标内容全面系统。覆盖工作任务和
9、职责的所有重要方面和关键领域并根据其关联性、协同性实现指标的有效衔接。 (二)指标分解细致规范。以标准化管理体系文件为基础将目标内容分解到最小的执行单元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能量化的量化不能量化的细化、流程化。 1(三)指标设定准确实用。概念清晰明确表述简单易懂数据可采集、可监控、可查验、可追溯。 (四)指标标准科学合理。以“跳一跳、摘得到”为原则参照上级要求、同行业先进水平和历史水平从时间、数量、质量等多个维度合理设定标准。 第十七条 绩效计划变更。绩效计划确定后对于因局领导交办、督查督办、单位谋划等需要追加指标和因上级部署、局党组工作安排、人员调动等需要调整指标的实行“实时跟踪、定期纳入”的管理
10、机制动态修正绩效计划。 第四章 绩效监控 第十八条 绩效监控指对绩效计划执行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具体内容包括绩效辅导、过程管理和绩效提醒。 第十九条 绩效辅导。年初绩效计划下达后绩效办通过业务培训、会议传达等方式对计划执行中的共性问题进行统一辅导;通过平台交流、面谈、电话、邮件、即时通讯软件(QQ、微信)等方式对个性问题进行即时辅导。 第二十条 过程管理。实行“周记录、月小结”的过程管理模式强化节点控制做到过程留痕。 1(一)周记录指局内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围绕绩效计划落实从工作开展、执行分析、心得体会等方面记录绩效指标每周进展情况。 (二)月小结指局内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围绕绩效计划落实从时间、数
11、量、质量等方面总结绩效指标月度完成情况。 (三)局内各单位的周记录、月小结由主管局领导审定工作人员的周记录、月小结由单位负责人审定。 第二十一条 绩效提醒。局领导、绩效办和局内各单位负责人通过系统提示、面谈、邮件、即时通讯软件(QQ、微信)等方式针对单位和个人绩效计划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实时提醒和综合提醒。 第二十二条 绩效办定期进行指标数据监控建立健全全局绩效监控档案。局内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按照序时进度或时间节点要求通过月小结上传指标执行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章 绩效考评 第二十三条 绩效考评指依据绩效计划和有关规定由考评主体按照职责分工对局内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绩效目标指标执行情况
12、、局内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个人德勤廉情况进行考核评价的过程。考评主体包括人教处、机关党委、考评小组及考评监督小组。 1第二十四条 绩效考评以季度、年度为周期按照制定考评方案、发布考评清单、考评主体考评、审核汇总、领导小组审议、得分发布、申辩申诉、形成考评报告、党组会审定、结果展示的程序进行。每季度终了15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考评其结果作为年度考评的数据留痕和重要参考;年度终了25个工作日内完成年度考评。 第二十五条 季度考评内容包括日常型指标执行情况、阶段型和年度型指标关键节点完成情况。年度考评内容包括所有绩效目标指标全年执行情况、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个人德勤廉情况。 第二十六条 对局内各单位考评
13、采取“双千分制”计分法。基本职责、要点工作、上级部署工作方面共设定1000分根据绩效指标考评结果确定分值。党风廉政建设共设定1000分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考评结果确定分值。特别加扣分项目按规定标准确定分值。计算公式及说明如下: (一)季度绩效考评得分季度考评指标原始得分季度考评指标基础分1000 (二)全年绩效考评总分全年绩效指标换算得分特别加分项目计分特别扣分项目计分党风廉政建设扣分 1(三)公式说明 1日常型指标季度考评原始得分计入全年绩效指标得分与阶段型、年度型指标原始得分共同参与换算生成全年绩效指标换算得分。 2全年绩效指标换算得分是根据局内所有同类型指标的平均得分率和标准差通过一系列消除
14、各单位指标得分难度和分值离散程度差异的运算得出。 3党风廉政建设扣分: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考评结果确定考评等次。“优秀”、“较好”等次的不扣分;“一般”和“较差”等次的将实际得分与“较好”等次最低分值的差额作为扣分分值。 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考评等次确定方法及标准另行制定。 第二十七条 对个人考评采取“双百分制”计分法。财政工作和个人德勤共设定100分。其中局内各单位正职由所在单位绩效考评得分按百分制转换并结合个人德勤考评结果确定分值;其他工作人员由个人绩效指标考评结果结合个人德勤考评结果确定分值。个人廉设定100分根据个人廉考评结果确定分值。特别加扣分项目按规定标准确定分值。计算公式及说明如下: (
15、一)局内各单位正职 1季度绩效考评得分单位季度绩效考评得分10 2全年绩效考评总分(单位全年绩效指标换算得分+单位特别加分项目计分-单位特别扣分项目计分)10- 1个人德勤扣分-个人廉扣分 (二)其他工作人员 1季度绩效考评得分季度考评指标原始得分季度考评指标基础分100 2全年绩效考评总分(个人全年绩效换算得分个人德勤扣分)特别加分项目计分特别扣分项目计分个人廉扣分 (三)公式说明 1日常型指标季度考评原始得分计入全年绩效指标得分与阶段型、年度型指标原始得分共同参与换算生成全年绩效指标换算得分。 2个人全年绩效换算得分是根据局所有同类型岗位指标及局内各单位其他工作人员的平均得分率和标准差通过
16、一系列消除各指标得分难度和分值离散程度差异及各单位间考评执行尺度差异的运算得出并增加全年工作负荷系数的调整。 3德勤扣分:根据个人德勤考评结果确定考评等次。“好”、“较好”等次的不扣分;“一般”和“差”等次的将实际得分与“较好”等次最低分值的差额作为扣分分值。 个人德勤考评等次确定方法及标准另行制定。 4廉扣分:根据个人廉考评结果确定考评等次。“好”、“较好”等次的不扣分;“一般”和“差”等次的将实际得分与“较好”等次最低分值的差额作为扣分分值。 1个人廉考评等次确定方法及标准另行制定。 第二十八条 特别加扣分。标准化绩效管理特别加扣分是根据局内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结果或行为表现对符合规定
17、条件的增加或扣减其一定的绩效得分。 特别加扣分具体项目和操作规程另行制定。 第二十九条 季度考评后发布局内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指标原始得分;年度考评后发布局内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指标原始得分、个人德勤考评结果、特别加扣分项目计分、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考评结果和个人廉考评结果。 第三十条 局内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考评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分发布后向绩效办提请申辩。绩效办根据申辩内容按照管理权限将申辩事项交由考评小组、考评监督小组或其他责任单位调查核实并反馈复核结果。申辩人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复核通知后向领导小组提请申诉。领导小组裁定为最终裁定。 第三十一条 全年绩效指标原始得分、个人德勤考评结果、特
18、别加扣分项目计分、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考评结果和个人廉考评结果等最终确定后绩效办组织生成局内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绩效考评总分、全局同级别排名总分。汇总各方面考评结果形成绩效考评报告提交局党组会审定后对单位各类排名和个人各级别排名前 160%进行绩效展示。同级别排名总分计算公式为: (一)单位全局排名总分单位全年绩效考评总分 (二)单位正职全局排名总分个人全年绩效考评总分 (三)单位其他工作人员全局同级别排名总分(单位全年绩效指标换算得分+单位特别加分项目计分-单位特别扣分项目计分)1040%+(个人全年绩效换算得分+特别加分项目计分-特别扣分项目计分-个人德勤扣分)60%-个人廉扣分 第三十二条
19、局内岗位变动人员分以下两种情况确定绩效考评结果: (一)按照规定轮岗交流人员全年绩效得分由变动前和变动后所在岗位的绩效得分按照时间比例加权平均计算得出。其中岗位变动前的得分情况由原单位负责提供。 (二)按照规定程序借调人员借调时间在考评年度半年以下的由原单位负责考评;超过考评年度半年(含半年)的由借调单位负责考评。 第三十三条 因公离岗人员分以下四种情况确定绩效考评结果: (一)公派长期借调上级部门从事专项工作的人员驻村干部和挂职干部分别由用人单位和派出单位对其工作表现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为优或先进的离岗期间绩效得分取全局同级别绩效得分前 140%人员的平均分;结果为良的离岗期间绩效得分取全局同
20、级别绩效得分前60%人员的平均分;结果为一般的离岗期间绩效得分取全局同级别人员的平均分。在岗期间绩效得分正常计算。 (二)援藏援疆干部离岗期间绩效得分取全局同级别绩效得分前40%人员的平均分在岗期间绩效得分正常计算。 (三)因公负伤暂离岗位人员离岗期间绩效得分取全局同级别绩效得分前40%人员的平均分在岗期间绩效得分正常计算。 (四)公派学习培训人员离岗时间在考评年度半年以下的由原单位负责考评;累计超过考评年度半年(含半年)的离岗期间取全局同级别人员平均分在岗期间绩效得分正常计算。 第三十四条 个人原因请假离岗人员分以下三种情况确定绩效考评结果: (一)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外出学习培训人员累计离岗时
21、间在考评年度半年以下的由原单位负责考评;累计离岗时间超过考评年度半年(含半年)的不进行绩效考评。 (二)病事假离岗人员累计离岗时间在考评年度半年以下的由原单位负责考评;累计离岗时间超过考评年度半年(含半年)的不进行绩效考评。 (三)产假离岗人员离岗时间在考评年度半年以下的由原单位负责考评;离岗时间超过考评年度半年(含半年)的全年绩效得分参照全局同级别人员平均得分计算。 1第三十五条 达到最高任职年龄、军队转业和局外调入人员当年绩效得分参照全局同级别人员平均得分计算。 第三十六条 被考评对象在绩效考评中发生虚报、瞒报、作假等行为的按虚增分数的5倍扣减绩效得分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无正当理由不参
22、加年度绩效考评经教育后仍不参加的直接确定其绩效得分为零。考评人员在考评过程中发生虚报、瞒报、作假等行为的按被考评对象虚增分数的5倍扣减考评人员个人绩效得分撤销其考评资格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 第六章 绩效改进 第三十七条 绩效改进指针对绩效考评结果反映的情况就未达到绩效目标的工作分析原因、查找问题、进行整改。包括职责工作方面的改进和绩效管理体系的改进。 第三十八条 职责工作方面的改进分为执行过程中的日常改进和年度考评后的全面改进。 (一)日常改进。局内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据日常监控情况和提醒信息制定提升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反馈整改结果。 (二)全面改进。年度考评结束后考评小组针对未达到绩效目标的
23、工作向相关单位提出工作方面的绩效改进建议并对绩效整改提升情况进行督导;局内各单位依据考评中发现的问题向工作人员提出绩效改进建议组织工作人员制定提升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反馈整改结果。 1第三十九条 标准化绩效管理体系的改进。 (一)局内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结合绩效考评结果和工作实际就标准化绩效管理制度、流程及目标指标设置、绩效系统功能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经本单位统一汇总后反馈绩效办。 (二)绩效办根据收集的意见建议研究体系改进的必要性适时提出改进建议经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进行调整和修订。 第七章 绩效沟通 第四十条 绩效沟通指上下级之间、考评主体与被考评对象之间在标准化绩效管理过程中就相关事项进行的协商和
24、反馈沟通内容包括目标分解、指标建立、计划辅导、过程管理、绩效考评、改进提升和结果运用等各个方面。 第四十一条 绩效沟通方式分为正式沟通和非正式沟通。正式沟通包括定期的书面报告、会议沟通和正式会谈。非正式沟通不限定固定形式内容应快速高效及时解决问题。 第四十二条 1绩效计划阶段应就目标指标和评价标准反复沟通形成共识;绩效监控阶段应根据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共同纠正实际工作与计划的偏差;绩效考评阶段应围绕考评工作深入交流、广泛沟通确保考评过程和结果合理公正;绩效改进阶段应针对绩效结果分析存在问题制定改进措施。 第八章 结果应用 第四十三条 坚持正向激励为主鞭策加压为辅综合应用绩效考评结果。 (一)正向激
25、励。 1将单位绩效结果作为单位年度考核、评先评优以及其他奖励的主要依据。 2将个人绩效结果作为选拔任用、轮岗交流、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学习培训、绩效奖励以及其他奖励的重要依据。 (二)鞭策加压。 1对连续两年同类排名后10%的或连续两年同类排名后30%且位次后移2位以上的单位由局党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连续三年同类排名后10%的或连续三年同类排名后30%且位次累计后移4位以上的在全局进行公示。 2对连续两年同级别排名后10%的或连续两年同级别排名后30%且位次后移5位以上的个人由局党组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连续三年同级别排名后10%的或连续三年同级别排名后 130%且位次累计后移10位以上的在全局进行公示。 第四十四条 绩效结果应用配套制度由相关职能单位另行制定。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未列举事项按规定程序报局党组会研究决定。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局内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标准化绩效管理。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绩效办负责解释并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 19 页 共 1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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