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讲座提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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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讲座提纲劳动合同法讲座提纲一、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1) 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目的是要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行为明确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促使稳定的劳动关系的建立预防和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 2) 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我国目前的现实状况是劳动力相对过剩资本处于强势劳动力处于弱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力量对比严重不平衡实践中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比较普遍。所以从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的目标出发立法还是定位于向劳动者倾斜。 3) 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我国劳动用工中普遍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将劳动合同制度化、法律化明确劳动合
2、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利于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双方的合法权益。因此劳动合同法从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确立了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的最终目标。 二、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个体经济组织是指雇工7个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组织。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民办图书馆、民办博物馆、民办科技馆等除列举的三类用人单位外本款还规定“等组
3、织”。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等”属于“等外”也就是说除列举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三类组织外其他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也适用本法。这三类组织以外的组织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它们的组织形式比较复杂有的采取合伙制有的采取合作制它们不属于本条列举的任何一种组织形式但他们招用助手、工勤人员等也要签订劳动合同。因此也需要适用本法。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国家军事机关、政协等其录用公务员和聘任制公务员适用公务员法不适用本法国家机关招用工勤人员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就
4、要适用劳动合同法。事业单位适用本法可以分为三种情况:一种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如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其录用工作人员是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不适用本法。一种是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与职工签订的是劳动合同适用本条的 规定。还有一种事业单位如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有的劳动者与单位签订的是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的就要按照本条的规定执行;有的劳动者与单位签订的是聘用合同签订聘用合同的就要按照本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另有规定的就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没有特别规定的也要按照本法执行。社会团
5、体虽然公务员法没有明确规定参照但实践中对列入国家编制序列的社会团体除工勤人员外其工作人员是比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除此以外的多数社会团体如果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是劳动合同就按照本法进行调整。劳动合同法是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规范对一些不规范的用工本法不好调整。所以对家庭雇工、兼职人员、返聘的离退休人员等未作规定。 三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1、 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
6、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这个程序分为两个步骤:第一步是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第二步是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一般来说企业建立了工会的与企业工会协商确定;没有建立工会的与职工代表协商确定。这种程序可以说是“先民主后集中”。 2、规章制度实施的监督。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既要符合法律、法
7、规的规定也要合理符合社会道德。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违法但不合理不适当。如有的企业规章制度规定一顿吃饭只能几分钟吃完;一天只能上几次厕所一次只能几分钟等。这些虽然不违法法律、法规的规定但不合理。也应当有纠正机制。因此在规章制度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 通过协商作出修改完善。 3、 规章制度的出示方式:规章制度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要让劳动者遵守执行应当让劳动者知道。因此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关于告知的方式有很多种实践中有的用人单位是在企业的告示栏张贴告示;有的用人单位是把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发给劳动者;有
8、的用人单位是向每个劳动者发放员工手册。无论哪种方式只要让劳动者知道就可以。 4、 规章制度违法的后果:第八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 、劳动合同的订立1、订立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有些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在订立合同前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有些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
9、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同样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双方告知义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
10、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都应当如实告知另一方真实的情况不能欺骗。如果一方向另一方提供虚假信息将有可能导致劳动合同的无效。如: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虚假学历证明;用人单位未如实告知工作岗位存在患职业病的可能等都属于本法规定的采取欺诈的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无效。 3、订立形式和时间、合同生效的规定形式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明确一些相互的权利和义务。 时间一般订立劳动合同的同时就建立了劳动关系。但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用人单位未在用
11、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生效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4、合同期限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2、 1) 固定期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 无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
13、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由于缺乏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正确认识不少人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铁饭碗”、“终身制”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不能解除。因此很多劳动者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为“护身符”千方百计要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则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看成了“终身包袱”想方设法逃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义务。 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
14、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 3) 以完成某项工作的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一般在以下几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1)以完成单项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2)以项目承包方式完成承包任务的劳动合同;(3)因季节原因临时用工的劳动合同;(4)其他双方约定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
15、动合同。 5、合同内容:1) 必备条款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2) 约定条款a) 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
16、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b) 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
17、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c) 保密事项、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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