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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牟县第一高级中学学校章程序 言河南、郑州,深厚的历史积淀和丰富的文化底蕴,滋育着一所豫中名校中牟县第一高级中学。中牟一高拥有悠久的办学历史,她的前身是 1932 年创办的中牟县初级中学,后几经迁址、更名,至 1990 年始定名为中牟县第一高级中学,至今已走过 84 年的峥嵘岁月。为了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2003 年,中牟县人民政府投资五千万元兴建中牟一高新校区,使中牟一高焕发出勃勃生机。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第一条制定依据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适应现代化教育发展要求和学校发展需要,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品质和办
2、学效益,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章程。第二条第二条学校名称与地址学校全称:中牟县第一高级中学,简称为中牟一高;校址:中牟县学苑路 258 号第三条第三条学校性质 学校经郑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中心登记,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依法享有民事权利,依法享有教学、科研、行政及财务等办学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为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级中学,学制三年。第四条第四条办学理念依法治校、民主管理、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第五条第五条办学目标把学校办成一所:校园
3、环境美丽、设备设施先进、管理严谨规范、质量稳步上升、办学特色明显,师生热爱、家长放心、社会满意的现代化学校。第六条第六条办学特色校训:播下良好习惯,收获辉煌人生校风:团结、严纪、务实、拼搏教风:奉献、严谨、博学、创新学风:勤学、好问、深思、创优第七条第七条发展战略、发展口号发展战略:多样化办学、多元化发展、质量树品牌、特色促发展口 号:固管理之本,立强师之柱,铸文化之魂,树名校品牌,走创新之路第二章 学校管理机构与运行机制第八条第八条学校的治理结构学校采用法人治理结构。教职工代表大会、党支部、校长、校务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学生会、家长委员会等组织,共同组成学校权力机构,分别决策相应事项。各治理
4、主体相互制约,防止决策失误或一方权力过度膨胀。第九条第九条学校发展目标的确定学校每三年制定一份旨在推进学校发展的三年发展规划,并形成评价机制,形成学校的可持续发展。第十条第十条学校的制度建立依照法律和本章程,通过民主程序,建立、健全配套的各项规章制度。学校规章制度包括规范性制度、程序性制度、评价性制度和奖惩性制度,制定各岗位的岗位职责。第十一条第十一条党支部的职责学校设立党支部,是中国共产党在学校的基层组织,起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对校长和学校整体工作进行保证监督。主要职责有:(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围绕学校教育教学中心开展党建工作,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不断提高党员素质,
5、履行党员义务,保障党员权利,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二)参与对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人事安排等重大问题的讨论、决策,保证和监督党的方针政策在学校的贯彻执行,为完成学校各项任务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思想保证和组织保证;(三)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妇联、离退休教工协会等群众组织工作,建立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协调、检查、督促各部门做好师生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委员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作用,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四)坚持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的原则,做好对学校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管理和监督工作;(五)加强基层党组织的自身建设。按
6、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把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三者有机结合,以制度建设贯穿其中。第十二条第十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设立学校依法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党支部领导下的教职工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是参与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是校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和重要载体,是学校建立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代表名额占教职工总数的 20%-25%。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五年为一届,每学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代表由全校教职工选举产生。代表要经常搜集教职工对学校各方面工作的反映。教代会闭会期间由工会行使职能,按照教代会决定执行。遇
7、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党支部、校长、校务委员会或二分之一以上教职工代表的提议,可以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临时会议。第十三条第十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根据有关法规,教职工代表大会主要行使以下职权:(一)听取讨论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并通过学校章程草案、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工作计划、财务工作报告、有关学校重大改革方案或措施、教育教学和管理制度以及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二)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奖惩条例以及其它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规章制度,由学校颁布实施;(三)审议决定有关教职工福利费管理使用办法以及有关教职工福利待遇等重大事项;第十四条第十四条工会委员
8、会的职责依据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对教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教职工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做好教职工的福利工作。学校工会委员会由全体教职工工会代表会选举产生,任期五年。第十五条第十五条校长的职责与权限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教育及行政工作,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评估、检查、审计和监督。校校长办长办公室依法履行下列主要公室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职责: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
9、服务,努力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二)依照学校章程实施管理,建立健全学校的规章制度和各项管理措施;(三)负责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师素质,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四)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和学生终身发展奠定基础;(五)坚持学校重大问题由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原则,主动向党组织通报工作,重大决策要事先征求党组织的意见,接受党组织的组织监督,支持党组织开展工作,保证党组织必要的工作经费;(六)每星期召开一次行政会议,研究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每学年召开一次教育教学研讨会,总结经验。定期听取各部门主管领导的工作汇报,部署下阶段的工作任务;(七)充分发扬民主,重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
10、校管理中的作用,自觉接受教职工的民主监督;(八)支持学校工会、共青团、女工委员会、学生会等群众组织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为他们提供条件和经费保障,发挥他们在办学和育人各项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校校长长的主要的主要权权限:限:(一)按照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校长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进行决策和统一指挥;(二)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定下达的编制和精简效能的原则,决定学校人员岗位的设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职数,提名、聘任副校长和中层干部;(三)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实行教职工聘用制度;(四)根据国家和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保证招生工作的规范、公开和有序,制
11、定学校的教学计划,优化课程设置,确定教学进度,开发校本课程,组织教学活动,对教师和学生进行考核评价;(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工作成绩显著的教职工给予奖励,对严重违纪,给学校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教职工给予行政处分,对不胜任本职工作和拒绝接受工作调动、安排的教职工予以解聘;(六)合理支配和使用学校经费,预算编制、财政收入、财政支出、政府采购、会计工作、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七)行使国家和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十六条第十六条副校长的工作职责学校设副校长若干名,副校长受校长委托管理学校行政某方面工作,听校长指挥,向校长负责。第十七条第十七条学校管理层的设置 学校设办公室、教务处、科研处、政教
12、处、总务处、团委、年级等职能部门,由校长聘任各处主任和副主任。第十八条第十八条校务委员会的职责学校设立校务委员会,主要由校长、副校级干部和各部门主管领导组成,坚持学校重大问题集体讨论的原则,校务委员会每周召开一次行政会议,必要时可召开行政扩大会议。讨论落实学校具体工作,可以对行政工作做出规定。校务委员会采取审议制,当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校长具有最终决定权,责任由校长承担。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学校的重大问题学校重大问题主要包括:(一)学校章程的制定和修改;(二)学校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的编制与制定;(三)校内机构的设置;(四)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的研究制定;(五)中层行政干部人事安排方案
13、;(六)教师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制定;(七)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实施方案的制定;(八)年度经费预算、决算安排;(九)教职工考核奖惩;(十)其他重大问题。第二十条第二十条学校的重大问题决策程序学校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程序:(一)校长根据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和学校的实际情况,提出解决学校重大问题的初步设想;(二)校长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党内外人士的意见;(三)校长主持召开行政会议讨论、决策。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四)校长按照决策组织实施,党组织保证监督实施;(五)在学校职权之外的重大问题,经请示按上级主管部门意见解决。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学生会的
14、职责学生会是学生民主自治组织,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年。学生会的任务是,及时反映学生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动员学生积极投入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学生开展有益活动,活跃学生生活,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对事关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如有关学生的规章制度、奖惩办法,宿舍、食堂管理等,学校应通过学生会广泛征求学生意见。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定期召开,对学校相关事项可以提出建议案,学校相关部门必须做出回应。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家长委员会的职责学校努力建设家校和谐的教育环境。学校成立家长委员会,由相关方面推选的家长代表组成,负责沟通学生教育、学校管理的相关事项。对一定时期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提出建议,对学校相应管
15、理制度提出修改意见,对与学生工作相关的诸如行为规范、食堂管理、住宿服务等事项提出建议。充分发挥家长的教育智慧和教育力量,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模式。第三章 教职员工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教师的岗位任职资格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没有教师资格和相应岗位资格证书不得从事教学和其他与资格相关的工作。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教师的聘用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学校教师应当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同时应当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16、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学校教师必须遵守宪法和其它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学校维护和保障教职工的一切的合法权益,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证教师(含离退休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学校对教师的保障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和支持教师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学术交流和参加培训进修。为教师创设载体、搭建平台,充分满足不同层次的教师发展需求,构建多维立体的校本教研模式,促进教师专业化成长。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教师的考核学校每年对教师的政治与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全面、客观和公正的考核。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
17、条教师的奖惩学校教师在教育、教学、教科研、学校管理和建设等方面成绩优秀的,由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按程序报请上级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学校对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在工作中犯错误的教师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理。第三十条第三十条教师维权申诉教职工认为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或对所受处理不服的,可依法提出申诉。第四章 学生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学生的保障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档案。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学生应当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同时应当履行中华人民
18、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学生的权力和义务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学校应当维护法律规定的学生合法权益。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对特困及伤残学生的援助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及伤残的学生提供各种形式的援助。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学生的奖惩学校综合评价学生各方面发展,对在提高全面素质、发展个性特长方面成绩突出的学生,予以奖励评优。学校对违反中学生守则、 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进行教育、批评和处理。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学生的维权申述学生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或对所受处理不服的,可依法提出申诉。第五章 教育教学管理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教育教学的科学化、制度
19、化、规范化学校坚持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行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努力提高办学效益。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德育为先学校认真贯彻中学德育纲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若干意见,坚持树立德育为先思想,不断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注重德育工作的“主体性、开放性、实践性和实效性”。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德育管理学校设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学校德育工作框架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短期工作计划,制定、落实德育工作规章制度、考核制度,统管学校德育工作,不断健全德育工作网络,定期召开会议协调、检查学校德育工作。第四十条第四十条班级与班主任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是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
20、导者并负有协调各科任课老师教育教学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学生家庭、社会之间联系,落实各项教育计划的责任。学校给予班主任一定的津贴。学校全体人员不断增强育人意识,积极配合班主任工作,实现全员德育。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社团活动的管理学生社团是学生为丰富课余生活,提高自身素质,开辟第二课堂而组织起来的群众性团体。其基本任务是:适应社会发展需求,适应教育改革及学生成长成才的需要,积极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活动,充分体现学生社团的思想教育功能、凝聚功能、培养功能、示范功能,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社团的管理通过团委学生会,加强学校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将学
21、生社团建设成为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阵地,成为学生学习的课堂、实践的天地、创新的舞台、交流的家园。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教学管理层级学校建立健全的年级工作领导小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学基层管理机制。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教育教学管理结构年级工作领导小组由校级领导、年级主任(包括副主任)、教师代表组成,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及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和考核评比,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教学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教研组工作内容教研组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第四十
22、六条第四十六条备课组工作内容备课组接受年级工作领导小组和教研组的双重领导,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七条课程体系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学校课程体系。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八条教学为中心坚持以教学为中心,遵循教育规律,开展教学活动,提高教学目标的达成度。以提高课堂教学效益为目的,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学研究,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和考试办法,采用现代化教育手段,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教学重点学校教学面向
23、全体学生,坚持因材施教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重视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激发学习兴趣,培养正确的学习方法、习惯。第五十条第五十条促进素质教育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充分利用学校的现代化设施,使互联网、多媒体等硬件设施设备充分发挥作用,重点探索在基础性课程中引入选修性课程和研究性课程,积极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信息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一条规范语言文字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的汉语文教材,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二条 考试的相
24、关规定学校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严格控制考试次数,认真组织期中、期未教学质量检查及各学科毕业、升学考试和考查。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三条学生评价注重学生能力培养。学校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评价学生,不以学习成绩排列名次,不以学生考试成绩作为衡量教育教学质量、评定教育教学工作的唯一标准。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四条教学质量管理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严格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校历安排工作,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认真抓好课程体系、教材选用、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教学质量检查、选修课等教学环节的全员、全面、全程管理。引入并加强家长、学
25、生参与教学工作评价和考核的机制。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五条科研处的职责学校设立科研处,具体负责学校教育科学研究管理工作。科研处在校委会的领导下,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及改革实践的需要,制定并实施学校教育科学研究课题规划、计划。负责学校教育科研课题的申报、论证、审批及其成果的鉴定、评奖、推广和应用等工作。负责培训学校教育科研骨干。定期开展优秀教育科研成果的评奖活动。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六条体育教育学校严格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等相关法规规章,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通过体育课、课外活动等开展健康教育,增强学生体质。每年举办一次体育运动会和多次体育单项比赛,培养学生的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第五十七条
26、第五十七条卫生教育学校建立医务室,加强卫生和健康教育工作,完善卫生工作制度,抓好课间操、眼保健操、卫生防疫、健康教育等工作,积极开展生理卫生和健康教育等活动,普及卫生知识,建立体格检查和传染病预防制度。学校建立医务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实施禁烟。第五十八条第五十八条心理健康教育学校依据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遵循“理解、尊重、信任、接纳、保密、引导”的工作原则,完善学生心理咨询室的建设,配足配齐专职心理教师,开展日常个体和团体心理辅导。第五十九条第五十九条艺术教育积极贯彻学校艺术工作条例,提高学生的艺
27、术修养和审美素质,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配备专业教师。积极创造条件,组建学生艺术团,发挥艺术特长学生的骨干作用。第六十条第六十条 信息化教育学校重视校园网站的建设和信息化建设,以建设学习型和智慧型学校为目标,以实现教育教学、管理服务信息化为抓手,开展信息教育和信息管理工作。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一条所属的监管部门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对教育教学的监督管理;接受各级政府部门对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督导评估。第六章 德育管理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二条 德育工作的作用 学生德育工作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学生成长起着导向、动力、保证作用,学校要将德育工作摆在首要位置。第六十三条第六十
28、三条 德育工作的管理机制学校德育工作实行校长负责的领导管理机制。德育领导小组在校长领导下制定计划、组织落实、定期总结、协调各部门共同开展工作。政教处是主管德育工作的机构,在教育教学发展中心下开展工作。要根据德育工作总体目标,坚持以“五爱教育”( 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教育)为主线,以“四会教育”( 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求知、学会共处)为育人目标,以思想道德和日常行为规范为基础,对学生进行文明习惯的养成教育。要制定具体目标,落实措施,定期评估,形成良好的校风。要加强德育队伍建设,制定行之有效的班主任培训计划,指导、检查、考核年级组长、班主任的德育工作。全体教工都要树立“人
29、人都是德育工作者”的观念,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四条 班主任的德育职责每个教学班设置班主任,负责管理、指导班级工作。班主任要同各科任课教师、学生家长密切联系,了解学生思想品德、行为习惯、学业、生活等方面的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工作。要定期组织好学生品德测评工作,测评结果应通知本人及家长,评语记入学生成长手册、学籍卡并存档。班主任工作每学年实行考核制度,对优秀者给予表扬和奖励。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五条 共青团的德育职责共青团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的自我教育作用,发挥文明学生、行为规范示范员的示范作用,搞好志愿者服务活动。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六条
30、构建德育网络积极构建各年级之间纵向衔接,学校、家庭、社会横向沟通的德育网络,形成课堂教育、环境熏陶、社会实践、劳动锻炼、班队活动相融互补的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新格局。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七条 遵守国旗法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及国家教育部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严格中小学升降国旗制度的通知的要求,每周一举行升旗仪式,全校师生员工都必须参加。第六十八条第六十八条 德育科研的作用加强德育科研。定期研究德育工作,发挥名班主任工作室的作用。聘请有关专家作德育专题讲座或报告,制定德育研究课题,落实德育学科的公开课、研究课,鼓励教师互相合作开展课题研究,引导教师将感性经验上升到理性的高度加以认识,
31、做到勤动笔、善提炼、会总结。第六十九条第六十九条 根据学校实际,坚持搞好法制教育、安全教育、青春期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国防教育、勤俭教育、自律教育等,促使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第七十条第七十条 德育工作开展的保证因素保证开展德育工作必须的经费,配齐必要的资料、设备、设施。积极营造有利于学生成长的氛围,在校园适当的位置设置宣传栏,张贴名人画像、伟人格言,在教室内挂国旗、张贴宣传图片等。第七章 总务管理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一条 总务处的地位和作用后勤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后勤工作要为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创造必要的物质条件、提供有力保证,做到服务育人。总务处是学校后勤工作的主管部门,在校长的领导下,筹
32、划好学校校舍和场地,负责专用教室、财务、食堂等工作,做到计划性、合理性、科学性。努力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二条 总务处的管理职责增强服务意识,认真及时地做好教育教学资料、设备的采购,做到工作无差错,态度热情、服务周到。要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学校所有物品,均由总务部门负责全面管理。做到专人保管,物物登记,财物相符。每学期或每学年清点一次,并做好清点记录。所有物品借还均要手续完备,认真核对,贵重物品未经校长室同意不予外借。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三条 总务处的维修职责建立学校维修制度,定期对校舍、场地和物品等进行维修、养护工作。根据需要每学期或学年进行专项修理。大修要落实专人负责,制
33、订维修计划、预算、申报等,维修结束后向校务会通报经费使用和维修情况。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四条 总务处的食堂管理职责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建立和完善岗位职责、卫生制度、财务制度。所购食品或物品要有严格的验收把关制度,保证质量,杜绝伪劣或变质食品,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道道把关,规范操作程序。委托社会化管理食堂,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和定期的伙食满意度测评工作。定期组织召开食堂工作会。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五条 功能教室的管理多媒体教室、微机室、理化生实验室、图书阅览室、美术室、音乐室、报告厅等专用教室落实专人负责,做到物品安放有序,定期进行环境清扫,定期检查室内物品,并建立各
34、室管理制度,提高使用率及使用效益。第七十六条第七十六条 校园环境的美化加强校园环境建设,想方设法,创造条件做好校园环境的规划、布局和养护,努力创设“美化、绿化、文化”的校园氛围。第七十七条第七十七条教育经费的来源及管理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合法获取办学经费,办学经费来源于政府财政拨款。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依法向学生收取规定的费用。第七十八条第七十八条资产的使用学校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学校加强资产和设备管理,实行资产设备管理责任制,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和浪费,对设备经常检查维修,提高利用效率。在办学期间,
35、政府对学校的全部投资和校产归学校所有,受法律保护,直接用于教育教学的资产及其设施,不得出卖、转让或提供担保。第七十九条第七十九条财务的管理加强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严肃财经纪律。坚持勤俭办学,进行经费的预决算管理,合理使用资金。每年度提前由学校和各部门根据部门新年度计划编制年度财务预算,经校务委员会审议、校长批准后实施。第八十条第八十条 学校财物设施的管理健全学校财物管理制度。教职工使用学校器材应爱护,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或遗失,按责任大小合理处理;如外借或用于非教育教学工作而发生损坏或遗失应照价赔偿。学生损坏学校财物,按损坏程度予以教育和处理。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一条
36、学校要在构建家庭、社会与学校三位一体的教育工作格局中发挥重要作用。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二条学校与家庭的关系 加强家校联系,通过建立家长委员会、开办家长学校、家长会等方式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长科学教育子女的水平,接受家长的建议和监督。第八十三条第八十三条学校与社会的关系 学校作为社会的组成成员,为社会教育事业发挥积极作用,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四条 学校依托社会,努力开发社会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在经历中体验的机会。第八十五条第八十五条 加强与社会沟通联系,协助和配合公安、文化、城管、卫生、工商等部门开展校园内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
37、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确保学校创建安全文明校园的成果。第八十六条第八十六条学校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和各方面人士以各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供支持,充分利用社会上适宜教育的场所,开展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积极参与社会工作,优化育人环境。第九章 附则第八十七条第八十七条章程的监督校务委员会监督章程的执行情况,依据章程审查学校内部配套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受理对违反章程的管理行为和活动的举报和投诉。第八十八条第八十八条 章程的解释与修改本章程的修改权和解释权在教职工代表大会,在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本章程的修改需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获得参加会议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有效多数票方可通过修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由校长或教职工代表大会 1/3 以上代表提议,经校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启动章程的修订程序:(一)本章程依据的法律发生变化;(二)学校发生合并、分立、更名等变化;(三)学校办学宗旨、战略目标、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等发生重大变化;(四)举办者依法要求学校修订章程;(五)影响本章程执行的环境或实质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第八十九条第八十九条 本章程自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施行。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