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令第9号)08.2.15起实施.doc
《法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令第9号)08.2.15起实施.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法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令第9号)08.2.15起实施.doc(5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法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令第9号)08.2.15起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9号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已经人事部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人事部部长 尹蔚民 二八年二月十五日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制度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条例第二条中所称“连续工作”的时间和第三条、第四条中所称“累计工作”的时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均按工作年限计算。 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
2、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第三条 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第五条 依法应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 第六条 工作人员因承担野外地质勘查、野外测绘、远洋科学考察、极地科学考察以及其他特殊工作任务所在单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第七条 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应当征求工作人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法规 机关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 带薪 年休 实施办法 人事部 08.2 15 实施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