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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创建文明城市工作自查报告关于创建文明城市工作自查报告市政务中心进行了认真疏理,我中心所承担的“创建任务”有5项指标,我们对照指标要求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第一项指标:“规范行政行为,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办事程序”(一)指标要求:该项指标由市政府法制办与政务中心牵头负责,测评方法为材料审核。(二)自查情况:年以来配合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对全市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项目进行了认真调查摸底,先后进行了四次清理和审定。最近一次是在年,通过清理和审定,市级保留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共计429项(其中,行政审批项目195项、公共服务项目164项、日常监管项目70项),比年清理结果减少178
2、项,减少了29%,比年清理结果减少100项,减少了19%,实现行政审批项目名称和标准的统一,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按照“精简、高效、便民”的原则,先后于年、年两次对现行行政审批流程进行清理,尽量减少环节,压缩承诺的办结时限,对每个环节明确了办理时间和责任人,平均承诺提速率由原来的10%提高到30%。加大窗口授权力度,切实提高行政审批事项服务事项的现场办结率,确保按时办结率100%。第二项指标:“设有政府服务中心,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都集中到政务中心办理”(一)指标要求:该项指标由市政务中心牵头负责,测评方法为实地考察和材料审核两种方式。(二)自查情况:市政务服务中心年
3、7月正式运行,年3月统计结果:现在全市具有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部门42个(消防大队单列),其中24个在政务中心设立了窗口,18个未在政务中心设窗口,项目总数457项。其中在窗口受理的项目116项,窗口受理率25.4%,104项可以在窗口现场办理,现场办结率22.8%。涉及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的部门15个,涉及事项52项。经信局的2个事项、环保局的2个事项、农业局的1个事项、住建局的3个事项、气象局的1个事项在政务中心窗口受理、办理;消防大队的1个事项、安监局的1个事项在政务中心窗口受理。其余41个事项都没有在政务中心窗口受理、办理。第三项指标:“遵守职业道德,服务标准和程序公开,服务规范,诚信守法
4、”(一)指标要求:该项指标由市政务中心和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测评方法为实地考察。(二)自查情况:市通过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乡镇便民(政务)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采取多种方式(如电子政务大厅、政务中心门户网站、办事指南等)公开项目名称、法律依据、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及依据、承诺时限、联系电话以及办事进程和结果,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责任追究制,实现了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等事项的集中办理、现场办结、透明运行、限时办结。第四项指标:“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一)指标要求:该项指标由市政务中心和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测评方法为实地考察,要求符合测评标
5、准。(二)自查情况:一是完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对窗口部门办理审批服务及工作情况实行适时视屏监控和数据监控,及时发现、纠正、处理办事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二是公开市行政效能投诉电话和市政务服务中心投诉电话,方便企业和群众对办事窗口违规行为进行投诉。三是在政务服务中心网站设置投诉平台,方便企业和办事群众在网上进行投诉。四是对企业和办事群众进行回访。向群众发放评议卡,对服务对象电话回访,深入企业、社区、乡镇进行实地回访,广泛收集对窗口工作的满意度。五是完善社会监督机制。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群众、企业代表、乡镇群众为政务服务行为作风监督员,收集社会对窗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六是完善通报考核制度。市政务服务中心每月对窗口工作进行考核通报,市行政效能办公室定期对部门行政效能建设情况进行通报,纳入市政府对窗口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第五项指标:“行业风气满意度>85%”(一)指标要求:该项指标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测评方法为问卷调查,指标要求达到85%以上。(二)自查情况:市政务服务中心建立回访制度,通过现场向办事群众发放征求意见表、电话或下基层回访企业,评价仪等方式回访办事群众和企业,近年来,办事群众和企业对政务服务中心的满意率达100%,对政务服务中心有效投诉为0。第 4 页 共 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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