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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建筑施工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方法 (征求看法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平安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平安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建筑施工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平安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22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平安发展促进平安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看法(国发202240号)等文件,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定义建筑施工平安生产标准化是指平安管理标准化、人员行为标准化、设备设施标准化。 建筑施工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 建筑施工企业平安生
2、产标准化考评以建筑施工项目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主要依据。 第三条管理体制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指导全国建筑施工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托付建筑施工平安监督机构详细实施建筑施工平安生产标准化考 评工作。 第四条原则建筑施工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信息化激励应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建筑施工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其次章 项目考评 第六条项目考评主体对建筑施工项目实施平安生产监督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托
3、付的建筑施工平安监督机构(以下简称“项目考评主体”)负责建筑施工项目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建筑施工项目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在项目竣工前完成。 第七条项目实施主体建筑施工项目应当成立由施工单位(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及专业分包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组成的项目平安生产标准化工作机构(以下简称“项目实施主体”)。 第八条制定达标安排在建筑施工项目办理平安监督手续时,项目实施主体应向项目考评主体提交项目平安生产标准化组织体系、达标安排等材料。 第九条项目自评项目实施主体应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开展自评,形成项目自评手册。 项目自评手册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实施主体组成状况及分工; (二)项目
4、实施主体依据建筑施工平安检查标准(JGJ59)开展的日常检查及整改记录; (三)项目实施主体对危急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实施管理的记录; (四)项目平安生产费用拨付及运用状况; (五)项目考评主体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条项目考评实施项目考评主体应依据项目实际状况制定考评安排,结合日常监管实施考评,同时指导督促项目实施主体开展自评工作。 第十一条项目评定在建筑施工项目工程完工后竣工验收前,项目实施主体应向项目考评主体提交项目自评手册等材料。 项目考评主体在收到项目实施主体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应结合对项目的日常监管状况,对项目进行评定。评定结果为“达标”或“不达标”。 第十二条项目达标条件建筑施工
5、项目平安生产标准化达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已规定组织开展了建筑施工项目平安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 (三)项目施工期间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平安责任事故; (四)项目施工期间未因重大平安隐患受到住房城乡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惩罚; (五)项目考评主体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项目考评结果公布项目考评主体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监管范围内建筑施工项目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并将考评结果逐级上报至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项目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项目考评结果转送至建筑施工企业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未经考评处理措施项
6、目竣工验收前项目实施主体未提交自评材料的,视同项目考评不达标。 第三章 企业考评 第十五条企业考评主体对建筑施工企业颁发平安生产许可证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托付的建筑施工平安监督机构(以下简称“企业考评主体”)负责建筑施工企业的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建筑施工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在办理平安生产许可证延期前完成。 第十六条企业实施主体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成立以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由企业平安生产管理、工程技术管理等部门组成的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工作机构(以下简称“企业实施主体”)。 第十七条制定达标安排建筑施工企业在办理平安生产许 可证申请或延期时,企业实施主体应向企业考评主体提交
7、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组织体系、达标安排等材料。 第十八条企业自评企业实施主体每年应开展平安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形成企业年度自评报告。 企业年度自评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实施主体组成状况及分工; (二)企业实施主体依据施工企业平安生产评价标准JGJ/T77开展自查及整改记录; (三)企业承建项目台帐及项目自评状况; (四)企业对承建项目在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装饰装修等阶段开展检查及整改记录,特殊是对项目危急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监控记录; (五)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承建项目带班检查及整改记录; (六)企业考评主体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九条企业考评实施企业考评主体应定期公布企业承建项目平安生产标
8、准化考评结果,指导督促企业开展自评工作。 其次十条企业达标评定建筑施工企业在办理平安生产许可证延期时,企业实施主体应向企业考评主体提交企业近三年年度自评报告等材料。 企业考评主体应在收到企业实施主体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以企业承建项目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主要依据,对企业进行评定。评定结果为“达标”或“不达标”。 其次十一条企业达标条件建筑施工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达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依法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且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二)已按规定组织开展了建筑施工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 (三)企业近三年所承建的项目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平安责任事故; (四)企业近三年
9、所承建项目95%以上经项目考评主体评定为“达标”; (五)企业考评主体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次十二条企业考评结果公布企业考评主体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建筑施工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 第四章 嘉奖和惩戒 其次十三条示范项目及企业省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平安生产业绩突出的项目和企业,可以评为“建筑施工平安生产标准化示范项目”和“建筑施工平安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 其次十四条考评结果应用建筑施工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作为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企业绩效考核、信用评级、投融资风险评估、保险费率核定和评先推优等重要参考依据。 其次十五条市场激励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应优先选择建 筑施工平安生产标准
10、化工作业绩突出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 其次十六条人员惩戒对于未达标的建筑施工项目,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其项目负责人、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平安生产管理职责的不良行为记入平安生产信用档案。在办理平安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时,应当重新考核,重新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延期。 其次十七条企业惩戒对于未达标的建筑施工企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企业不达标的不良记录记入平安生产信用档案,将其承接的项目列为监管重点。在办理平安生产许可证延期时,重新复核其平安生产条件,对不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的,不予延期。 其次十八条考评达标的撤销经考评达标的建筑施工项目、建筑施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考评主体撤销
11、其平安生产标准化达标,并依法予以惩罚。 (一)考评过程中提交的自评材料弄虚作假的; (二)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平安事故的; (三)考评过程中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附则 其次十九条实施细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依据本方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条实施时间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建筑施工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方法(征求看法稿) 建筑施工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方法 省水利平安标化评审暂行方法征求看法稿 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暂行实施方法(征求看法稿) 河北省建筑施工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 水利平安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方法 武夷学院周转房管理暂行方法(征求看法稿) 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方法(征求看法稿) 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方法(征求看法稿)0621 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10页 共10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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