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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看法 内政办发202227号 2022年3月23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实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看法(国办发202242号)精神,切实提高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着力解决作风不实,重布置、轻落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问题,确保党中心、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全面实行,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提出如下实施看法。 一、把握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总体要
2、求 督促检查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全面履行职责的重要环节,是落实党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保障。加强督促检查工作,对促进科学决策、改进工作作风、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完成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区各项任务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人民政府要围绕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实力现代化的总目标,把督促检查工作贯穿于政府工作的全过程,探讨决策时提出督促检查要求,部署工作时明确督促检查事项,决策实施后检查落实状况。树立言必信、行必果的施政新风,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保证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各地区、各部门要主动探究、不断努力,使政府督促检查工作职能更加科学、运行更加规范、保障更
3、加完备、推动决策执行更加有力,真正成为服务政府决策落实的好参谋、好助手,为自治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明确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主要任务 督促检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推动党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实行。要做好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的督促检查,确保主要指标如期实现、重点工作全面落实;做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实行状况的督促检查,促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要做好政府会议确定事项实行状况的督促检查,推动作风转变、保证政令畅通;做好政府领导同志批示和交办事项实行状况的专项查办工作,做到批必查、查必清、清必办、办必果,推动问题的有效解决;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督查督办,推动看
4、法、建议和反映问题得到落实和解决,不断提高办理工作的满足率和解决率。 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推动党中心、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实行作为督促检查的重点,贯穿督促检查工作始终,确保党的路途、方针、政策的落实,确保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突出抓好协调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动依法治区和全面从严治党重大任务的战略部署、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以及国务院和自治区出台的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实行状况的督促检查。 三、完善督促检查工作机制 明确责任、合理分工、规范程序、创新方式,完善常态
5、化的督促检查工作机制。 (一) 统筹协调机制。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办公厅(室)综合协调、督促检查机构组织实施的工作体系。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是督查落实国家和自治区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抓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其分管工作督查落实的干脆责任人。各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帮助本级政府组织领导督促检查工作,围绕政府工作的中心任务和重大决策部署,探讨提出督促检查工作安排。各级人民政府督促检查机构负责督促检查工作安排的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本级政府各部门的督促检查工作和指导下级政府的督促检查工作。 (二) 分级负责机制。政府督促检查工作坚持分级负责的工作规则,一级对一级负责,上级要对下
6、级的工作落实状况进行督促检查,下级要仔细实行上级的决策和指示。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是督促检查工作的承办单位,也是督查单位,要依据职责要求,负责国家和自治区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督促检查和组织落实,负责同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和重要工作部署的督促检查和组织落实,负责对下级机关实行状况的督促检查,并按时反馈落实状况。各级人民政府督促检查机构在本级政府及政府办公厅的干脆领导和授权下,围绕全局性决策、阶段性重点工作和领导交办的重大事项,在本级政府所辖范围内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和状况反馈。 (三) 协同协作机制。主动构建“大督查”工作格局。加强与党委督促检查工作的连接和协作,联合开展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的督查
7、落实。发挥政府部门和基层机构业务精、底数清、状况明的优势,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工作开展联合督查。充分发挥监察部门和审计部门的专项监督作用、统计部门的民意调查协助作用、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第三方机构的专业评估作用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职责,主动探究建立政务督查与行政监察、专项审计、社会调查、舆论监督联动,与建议提案办理联办等督查机制,努力实现多方合作联动督查,形成督查工作的强大合力。 (四) 动态管理机制。仔细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系统督查工作规程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批示事项和重要会议议定事项督查工作规程,进一步规范督促检查的工作流程,实现对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实行的全过程、动态化管
8、理。在政府出台重大决策部署时,政府办公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同步建立督促检查工作台账,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责任单位,规定完成时限,加强跟踪督办,确保决策落实、政策落地。 (五)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健全督查考评机制,综合运用督查督办结果。自治区政府督查室要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平常考核方法(试行)有关规定,会同自治区党委督查室探讨制定实行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督查考核方法,开展督查考核,对有关地区和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出客观公正的专项考核评价。同时,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系统督查工作综合考评方法(试行)规定,定期通报各地区、各部门的督促检查工作状况。 四、建立健全督促检查工作制度 仔
9、细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工作制度及有关工作规程,进一步建立完善流程式工作规范、无缝式责任分工、目标式跟踪落实的工作制度,提高督促检查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一) 报告反馈制度。上级政府印发重要文件、召开重要会议、作出重要部署后,下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仔细组织落实并按时报告实行状况;上级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有关地区及部门要刚好办理并反馈结果。有明确时限要求的,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反馈;没有明确时限要求的,一般应在文件下发、会议纪要印发或收到领导批示后15日内报告落实状况;特别紧急事项,要随办随报;状况困难、工作量大或因特别状况没有按期办结的,要书面说明缘由,适时报告进展状况
10、,直至督办事项办结。以书面形式报告的,由地方或部门主要领导签发或加盖单位公章。由一个牵头单位会同相关单位办理的,牵头单位要汇总相关单位办理状况,统一形成书面报告;由两个以上单位分别作为牵头单位办理的,各牵头单位要分别形成书面报告。 (二) 调查复核制度。对于重大决策部署,要实行自查与抽查、书面与实地、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全程跟踪督查督办。对地方和部门报告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进展状况,要选择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大的事项进行实地调查复核。对重点督查事项,视情开展“回头看”、“再督查”,形成反复督、督反复的工作机制,切实增加督查实效。 (三) 状况通报制度。对地方和部门落实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办理完成
11、状况,政府督查部门要依据工作须要在肯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对抓落实工作行动主动、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的地方和部门,要总结阅历,沟通推广,推动工作。对工作敷衍推诿、不负责任,致使落实工作进展缓慢、出现偏差甚至造成失误的地方和部门,要指出问题,责成其报告缘由并提出改进看法,限期进行整改;经督查催办仍不改进的,予以通报指责。 (四) 责任追究制度。政府督查部门在日常抓落实过程中,发觉地方和部门存在工作落实久拖不决、弄虚作假的,要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看法。对发觉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中存在失职渎职、违纪违法等情形的,要刚好将有关状况和线索移送监察机关立案调查,肃穆追责。 (五) 督查调研制度。围绕经济社会发展
12、中的重点问题、难点问题、热点问题,主动开展督查调研。依据工作落实进展状况,深化基层调查了解,既要注意发觉和总结推动落实的好阅历好做法,更要注意发觉和分析出现的冲突和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形成有状况、有分析、有建议的调研报告,为完善决策供应依据和参考。对于专项督办中发觉的问题,要举一反三,通过详细问题的解决,推动同类事项的落实和同类问题的解决,有效推动整体工作的开展。 五、加强对督促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 强化督促检查工作领导体制。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作为抓落实的主体,要切实加强对督促检查工作的领导,将督促检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地区、各部门要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干脆分管督促
13、检查工作,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抓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政府秘书长和部门办公室主任要加强对督促检查工作的统筹协调和详细指导。 (二) 健全督促检查机构,加强督促检查力气。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督促检查机构对外可称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自治区各部门要明确担当督促检查职责的机构,配备得力的专兼职干部。各地区、各部门要依据督促检查机构所担当的工作任务,落实好编制和职数,使机构设置、力气配备与形势任务相适应。要探究建立督查专员制度,选派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纪律严的干部担当督查专员,强化督查力气。 (三) 加强督促检查业务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主动开展督促检查理论与实践的探讨,把督促检查工作
14、理论作为各级行政学院重点探讨课题,纳入领导干部重要培训课程。上级政府督查部门对下级政府督查部门开展业务指导和业务骨干培训,通过集中培训、组织调训等多种途径,提高督促检查干部综合协调、把握政策、调查探讨、决策参谋等实力,造就一支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善抓落实的督促检查干部队伍。 (四) 保证督促检查工作必要的工作条件。各级人民政府要创建条件,使督查工作人员刚好充分了解政府的决策意图、工作思路和部署。各级人民政府督促检查机构主要负责人可列席同级政府涉及决策部署、状况通报等方面的重要会议,可跟随政府领导下基层调研、检查工作,可参加重大突发事务的调查、处置。各地区、各部门要以全区政务督查信息管理系统和建
15、议提案办理管理系统的建设运行为契机,加快督促检查信息化建设,实现全区政府系统督查工作的网上互联互通互动,建立和推动重点工作的网上动态监测和适时反馈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将督促检查工作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必要的督查工作经费。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探讨制定详细的实行方法,确保本看法提出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看法 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看法 关于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看法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 (进一步加强少先队工作的实施看法) 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先队工作的实施看法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的实施看法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11页 共11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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