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集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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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集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Xxx集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议事方式与程序,提高董事会议事效率,保证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切实行使董事会的职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其次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与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四条 董事会暂不设董事会秘书或办公室,董事会相关事务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综合管理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内容履行会议筹备等工作职责。 第五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具有约束力。 其次章 董
2、事会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董事依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产生。 第七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不设副董事长。董事长须为公司非职工董事,由xxx公司提名的董事担当,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1 第八条 依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制定公司发展战略与规划; (四)确定公司的经营安排和投资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制定公司的利润安排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削减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方案; (八)拟定公司重大收购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
3、式的方案; (九)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确定公司对外投资、对外融资、固定资产投资等事项; (十)确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和所属分支机构的设置或撤销; (十一)确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酬劳事项,依据总经理的提名,确定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公司财务总监及其酬劳事项; (十二)审批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拟定章程的修改方案; 2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用或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拟定股东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报股东会批准; (十七)审议批准经营班子提交的总经理办公会制度; (十八)审议批准内部审计制度; (十九)
4、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十)根据谨慎授权原则,董事会对于下述交易进行审批,详细审批权限为: 1) 单笔投资规模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承租项目。 2) 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装修修理项目及施工队伍的比选确定。 3) 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中介、询问服务等机构的比选确定及购买专家(或技术人才)服务。 4) 单项(次)金额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会议、大型活动、培训、司法诉讼、律师代理、外出考察等经费支配。 5) 以上事项经董事会审批通过后,按有关规定实施。 3 前述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的事项,如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
5、须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须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超出以上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董事会临时会议不定期召开。 第十条 在下列状况下,董事会应在10日内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第十一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看法的前提下,可实行书面、电话、传真或借助全部董事能进行沟通的通讯设备等形式召开。 第三章 董事职责 第十二条 董事应当遵遵守法律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当其
6、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除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在知情的状况下批准,不得以公司名义同其他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 4 易; (三)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四)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五)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六)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七)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侵占或者接受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八)未经股东会在知情的状况下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
7、的佣金; (九)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 (十)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供应担保; (十一)未经股东会在知情的状况下同意,不得泄漏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公司的机密信息。但在下列情形下,可以向法院或者其他政府主管机关披露该信息: 1.法律有规定; 2.公众利益有要求; 3.该董事本身的合法利益有要求。 第十三条 董事应当谨慎、仔细、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 5 予的权利,以保证: (一)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越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公允对待全部股东; (三)仔细阅读公司的各项商务、财务
8、报告,刚好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四)亲自行使被合法给予的公司管理处置权,不得受他人操纵;非经法律、行政法规允许或者得到股东会在知情的状况下批准,不得将其处置权转授他人行使; (五)接受监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 第十四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也不托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十五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四章 董事长职责 第十六条 依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6 (三)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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