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课程建设评估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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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课程建设评估办法(试行) 附件1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课程建设评估方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课程建设,促进教学改革,提高课程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制定本方法。 第一条 课程评估的目的 课程评估是对课程师资、教学条件、教学质量及水平的鉴定与评估。通过评估,考察评价课程教学现状,总结成果,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以促进课程建设,改善教学条件,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使课程教学更好地适应人才培育的须要。 其次条 评估的形式和内容 课程评估分达标课程评估、重点课程评估和精品课程评估三种形式。达标课程评估是学校对所开设课程的基本条件和基本教学质量的鉴定;重
2、点课程评估是在达标课程中依条件评比出重点建设课程;精品课程评估是在重点课程中依条件对系级与院级精品课程的评比与认定。 课程评估的内容主要是对课程基础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学过程与管理、教学探讨与学术水平和教学效果进行评估鉴定(详见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达标课程评估表、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重点课程评估表与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精品课程评估指标体系)。 第三条 评估的程序与方法 (一)达标课程评估 达标课程评估实行教研室自评,系(直属教研室)复评和学校总评的三级评估。达标课程由学校认定。 1凡已列入教学安排正式开设并完成一轮教学任务的课程,经教研室合格评估后,由课程所属教研室于评估当年向所在系(直属教
3、研室)申请达标评估。申请达标课程评估,须按要求填写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达标课程评估申请表和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达标课程评估表。 2系(直属教研室)评估小组由系(直属教研室)主任、分管教学副主任和教研室主任组成,对教研室申报评估的课程进行复评,并将复评看法和结果填写在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达标课程评估申请表和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达标课程评估表的相应栏目内。系(直属教研室)负责整理本系(直属教研室)全部参评课程的相关材料,并于规定的时间报教务处。逾期不报者,当年不予评估。 3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对各系(直属教研室)上报的达标课程进行考核和认定。 (二)重点课程评估 重点课程评估实行教研室申报,系(直属
4、教研室)复评举荐,学校核评审定的方法进行。举荐参与学校重点课程评比的课程应是学校认定的达标课程,该课程在教学条件、师资队伍、教学质量、教学水同等方面应处于学校同类课程中的领先水平。 1凡学校认定的达标课程,可由课程所属教研室选优向系申报重点课程,申报重点课程须按要求填报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重点课程评估表。 2各系(直属教研室)在学校安排的举荐名额内,严格按重点课程条件对教研室申报的课程进行复评、筛选,并依据筛选结果,填写“重点课程举荐表”,连同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重点课程评估表一并报教务处。 3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将对各系(直属教研室)举荐的课程进行核评,教学工作委员会评审通过的课程,经院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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