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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版) 关于转发交通部关于印发汽车客运站 平安生产规范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地)运管处: 现将交通部关于印发汽车客运站平安生产规范的通知(交马路发2008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看法,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制定汽车客运站领导和工作人员“一岗双责”责任制度,明确岗位平安生产责任。 二、汽车客运站应当与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签订进站经营协议和平安责任协议书。这里所指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是指客运班线行政许可对象。 三、对进站车辆无故停班达3日以上的,汽车客运站应当报告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四、对进站车辆的平安例检工作,要严格根据省运管局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平
2、安例行检查工作的通知(省运管2008车6号)执行。 五、汽车客运站应当建立危急品查堵制度,提高危急品查堵效率和质量。一级汽车客运站应当配置行包平安检查设备;二级汽车客运站要在2022年前安装运用行包平安检查设备。 六、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督促汽车客运站保障平安生产经费投入。 七、各汽车客运站要建立平安生产和服务质量举报制度,在站内显目位置公布举报投诉电话、通信地址或者电子邮件信箱。各汽车客运站接到投诉后,要刚好处理和调查,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接文后,请各地运管处仔细实行,并刚好传达到辖区内等级客运站。 附件:关于印发汽车客运站平安生产规范的通知 二八年十二月八日 主题词:客运站 平安
3、规范 通知 抄送:各相关客运站 省运管局行政办公室 2008年12月8日印发 (共印15份) 附件: 汽车客运站平安生产规范 (交马路发2008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汽车客运站平安生产管理工作,强化汽车客运站平安生产主体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范。 其次条 本规范适用于全部等级汽车客运站(以下简称汽车客运站)的平安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平安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根据本规范,制定平安生产管理目标、平安生产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程和监督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
4、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弹对汽车客运站的平安生产监督,督促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履行好平安生产源头管理职责。 其次章 平安生产管理职责 第五条 汽车客运站平安生产管理的总体目标是把住汽车客运站平安生产源头关,有效预防和削减因汽车客运站源头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平安生产事故。 第六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坚持“平安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平安生产方针,落实平安生产主体责任。 第七条 汽车客运站的法定代表人是平安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汽车客运站的平安生产工作。分管平安生产的领导对平安生产负干脆的领导责任,其他分管领导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平安生产工作负责。 汽车客运站领导和工作人员应当实行“一
5、岗双责”制,既对分管的业务工作负责,又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平安生产工作负责。 第八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不断完善平安生产管理体系,健全平安生产管理机构,保障平安生产投入,落实吝部门的平安生产管理职责,规范各岗位的工作程序。 第九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对进出汽车客运站的人员、车辆进行严格检查,确保“三不进站”和“五不出站”。 “三不进站”是指:危急品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站(发车区)、无关车辆不进站。 “五不出站”是指:超载客车不出站、平安例检不合格客车不出站、驾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经审核签字不出站。 第十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与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签订平
6、安责任协议,依法明确双方的平安责任。 第十一条发生平安事故和险情时,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根据生产平安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等有关规定,刚好报告相关部门。 第十二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协作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平安宣扬、平安检查、事故处理、责任追究等工作,对有关部门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应当严格落实。 第三章 平安生产基础保障 第十三条 汽车客运站应当依法设置平安生产管理机构或者平安生产管理岗位,组织落实汽车客运站各项平安生产管理制度,督促相关人员切实履行平安生产管理职责。 第十四条 汽车客运站应当配备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并保持平安生产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三级以上汽车客运站应当配备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
7、员,四级以下汽车客运站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和兼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数量应当适应工作须要。 汽车客运站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平安生产管理阅历,熟识各岗位的平安生产业务操作规程。 第十五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制定平安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对各岗位工作人员有关平安生产的活动予以规范。 第十六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制定对所属工作人员特殊是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年度及长期的接着教化培训安排,明确培训内容和年度培训时间,确保相关人员具备必要的平安生产学问和平安生产管理实力。 平安生产管理人员每人每年应当接受20 小时以上培训。 第十七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平安生产工作会议,
8、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平安例会,分析查找平安生产管理制度的缺陷和平安管理的薄弱环节。发生重、特大事故后,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刚好召开平安生产分析通报会,对事故当事人的聘用、培训、考核、上岗以及汽车客运站运营管理等状况进行倒查,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将平安生产管理指标进行细化和分解,制定阶段性的平安生产限制指标,并依据平安生产责任进行考核和奖惩,定期公告考核和奖惩状况。 第十九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和完善平安生产管理登记台账和档案,妥当保管备查。 其次十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保障平安生产经费投入。平安生产经费投入应当不低于上年度汽车客运站客运代理费总额的0.5
9、 % ,专项用于平安生产支出,主要包括:平安生产设施设备购置和维护、平安生产检查和评价、平安教化培训、应急救援演练、事故的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工作等。 平安生产经费年度结余可以转入下年度运用,当年平安生产经费不足的,超出部分根据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其次十一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主动采纳新技术、新设备,推行现代化科学管理方法,不断改善平安生产条件。 其次十二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为客运驾驶员和乘务员供应必要的服务设施和临时休息场所。 其次十三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平安消防设备和消防器材,并确保齐全有效。 其次十四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制定有关自然灾难、客运量突增、公共卫生
10、以及其他突发事务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通信联络、应急设备的储备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 第四章 平安生产管理制度 其次十五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危急品查堵制度,实行以下措施防止易燃、易爆和易腐蚀等危急品进站上车: (一)制定危急品检查工作程序,规范危急品查堵工作; (二)设立特地的危急品查堵岗位。在进站口等关键环节对进站旅客携带的行李物品和托运行包进行平安检查,对查获的危急品要进行登记并妥当保管或者按规定处理; (三)配备必要的检查设备。一级汽车客运站应当配置行包平安检查设备;二级以下汽车客运站应当主动创建条件安装运用行包平安检查设备,提高危急品查堵效率和质量。 其
11、次十六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车辆平安例行检查制度,根据 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平安例行检查项目及要求 (见附件)的要求,对营运客车进行平安例行检查,并实行以下措施防止不检或漏检的车辆(因车辆结构缘由需拆卸检查的除外)出站运行: (一)指定特地的平安例检人员。平安例检人员应当熟识客车结构、检验方法和相关技术标准,并经汽车客运站考核合格; (二)设置特地的检查场地,配备汽车平安检验台及必要的仪器、设备; (三)严格填写车辆平安例行检查表。对符合要求的客车,平安例检人员应当填写车辆平安例行检查表,加盖汽车客运站平安例行检查印章,并经签字后出具“平安例检合格通知单”。 “平安例检合格通知单”24 小
12、时内有效。汽车客运站调度部门在调度客车发班时,应当对其“平安例检合格通知单”进行检查,确认完备有效后才准予报班。 其次十七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出站检查制度,对出站客车和驾驶员的相关状况进行检查,严禁不符合条件的客车和驾驶员出站运营。 对出站客车主要检查“平安例检合格通知单”、行驶证、 道路运输证、客运标记牌和实载旅客人数等;对驾驶员主要检查驾驶证、从业资格证件等。 经出站检查符合要求的客车和驾驶员,汽车客运站出站检查人员应当在“出站登记表”上进行记录,并经受检客车驾驶员签字确认。 第五章 平安生产监督规则 其次十八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客运站内部监督机制。平安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监控
13、汽车客运站的平安生产运营,向客运站法定代表人或者分管平安生产的领导负责,报告平安隐患,提出预防措施和整改建议。 汽车客运站法定代表人或者分管平安生产的领导应当主动接受平安生产管理人员提出的预防措施和改进建议,并刚好组织人员予以落实和整改。 其次十九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适时组织开展平安生产检查活动。重点检查所属工作人员的平安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和各项平安生产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状况。 第三十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适时组织有关专家对客运站的平安生产管理体系进行评价,并依据评价报告,对平安生产隐患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刚好整改和处理,并完善平安生产管理措施。 第三十一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平安生产举
14、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号码、通信地址或者电子邮件信箱,充分发挥乘客、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对客运站平安生产管理的监督作用。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对接到的平安生产举报和投诉应当刚好予以调查和处理。 附件: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平安例行检查项目及要求 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平安例行检查项目及要求 一、转向:转向节及臂,转向横、直拉杆及球销应无裂纹和损伤;转向盘应转动敏捷,操纵便利。 二、制动:无漏油、漏气现象;相关连接锁销齐全、坚固;驻车制动有效;气压表工作正常。 三、传动:离合器应结合平稳,分别彻底;中间轴承和万向节不得有裂纹和松旷现象;驱动桥壳不允许有裂纹。 四、照明:前照灯、雾灯、转向信号灯、示廓灯、制动灯、前
15、位灯、后位灯、危急报警闪光灯齐全有效。 五、轮胎:轮胎不得有严峻磨损(转向轮的胎冠花纹深度不得小于3 .Zmm ,其余轮胎胎冠花纹深度不得小于1 .6mm ) ;轮胎不得有裂开和割伤(轮胎的胎面和胎壁上不得有长度超过25mm 或深度足以暴露轮胎帘布层的裂开和割伤);气压符合要求。 六、悬挂:不得有断裂、移位现象。 七、车身:平安窗和平安门处有醒目的红色标注和操作方法;平安窗采纳平安玻璃的,在其旁边应备有便于取用的击碎玻璃的专用工具。 八、随车平安设施:配备有危急警告标记牌、三角木、防滑链(在冰雪天气时);灭火器在有效期内。 汽车客运站平安生产规范(版) 汽车客运站平安生产规范 汽车客运站平安生产规范 汽车客运站平安生产规范 汽车客运站平安生产规范 023汽车客运站平安生产规范 汽车客运站平安生产管理 汽车客运站平安生产月方案 汽车客运站平安生产应急预案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汽车客运站平安生产规范测试题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13页 共13页第 13 页 共 13 页第 13 页 共 13 页第 13 页 共 13 页第 13 页 共 13 页第 13 页 共 13 页第 13 页 共 13 页第 13 页 共 13 页第 13 页 共 13 页第 13 页 共 13 页第 13 页 共 1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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