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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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的通知 春晖投行在线/规范性文件一览 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的通知 证监发行字2006 6号 各保荐人、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 为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的格式和报送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方法(证监会令第32号),我会制定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2006年修订),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OO六年五月十八日 公
2、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9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2006年修订) 第一条 为了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的格式和报送方式,依据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方法(证监会令第32号)的规定,制定本准则。 其次条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应按本准则的要求制作和报送申请文件。 第三条 本准则附录规定的申请文件书目是对发行申请文件的最低要求。依据审核须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可以要求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补充材料。假如某些材料对发行人不适用,可不供应,但应向中国证监会作出书面说明。 第四条 申请文件一经受理,未经中国
3、证监会同意,不得增加、撤回或更换。 第五条 发行人报送申请文件,初次报送应提交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在提交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前,依据中国证监会要求的份数补报申请文件。 发行人不能供应有关文件的原件的,应由发行人律师供应鉴证看法,或由出文单位盖章,以保证与原件一样。如原出文单位不再存续,由承继其职权的单位或作出撤销确定的单位出文证明文件的真实性。 第六条 申请文件全部须要签名处,均应为签名人亲笔签名,不得以名章、签名章等代替。 申请文件中须要由发行人律师鉴证的文件,发行人律师应在该文件首页注明“以下第页至第页与原件一样”,并签名和签署鉴证日期,律师事务所应在该文件首页加盖公章,并在第页至第页侧面
4、以公章加盖骑缝章。 第七条 发行人应依据中国证监会对申请文件的反馈看法供应补充材料。有关中介机构应对反馈看法相关问题进行尽职调查或补充出具专业看法。 第八条 申请文件应采纳幅面为209295毫米规格的纸张(相当于标准A4纸张规格),双面印刷(需供应原件的历史文件除外)。 第九条 申请文件的封面和侧面应标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字样。 第十条 申请文件的扉页应标明发行人董事会秘书及有关中介机构项目负责人的姓名、电话、传真及其他便利的联系方式。 第十一条 申请文件章与章之间、节与节之间应有明显的分隔标识。 申请文件中的页码应与书目中标识的页码相符。例如,第四章41的页码标注为411
5、,412,413,.41n。 第十二条 发行人在每次报送书面申请文件的同时,应报送一份相应的标准电子文件(标准.doc或.rtf格式文件)。 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应将招股说明书的电子文件及历次报送的电子文件汇总报送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十三条 未按本准则的要求制作和报送申请文件的,中国证监会根据有关规定不予受理。 第十四条 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书目 附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书目 第一章 招股说明书与发行公告 11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2 招股说明书摘要(申报稿) 13 发行公告(发行前供应) 其次章 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申请及授权文件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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