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诈骗犯罪的立案困境及对策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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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络诈骗犯罪的立案困境及对策研究 网络诈骗犯罪的立案逆境及对策探讨 口 罗 敏 ( 中国人民公安高校, 北京 100038 ) 摘 要: 网络诈骗犯罪是随着网络技术发展而 出现的一种新型诈骗犯罪形式, 具有高科技性、高智能性、 方式多样性、作案隐藏、地域跨度大等特点。尤其是其隐藏性、跨地域性 , 使得警方对案件的立案追溯显现 出 一 定漏洞。 目前公安机 关在 网络诈骗犯 罪立 案 中遭受 到地域 管辖 不明、群 众报案 看法 消极、取证 困难等 逆境 。 关键词 : 网络诈骗犯 罪; 立案 ; 对策 中图分类号 : D917 6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 1671 685X (202
2、2)02 0024 03 网络诈骗是随着近年来网络技术的发展而出现 的一种新型诈骗形式 , 它借助现代发达的互联 网与 计算机技术、各类信息设备、无线技术与多媒体终 端 , 或对传统的诈骗术进行重新包装 , 或利用计算机 与网络学问创建出新 的诈骗模式 , 继而通过信息 网 络跨地区、跨 国散 布诈骗信息。网络诈骗虽脱胎 于 传统诈骗, 但是其危害性已经远远超出了传统诈骗。 一 般多为团伙作案 , 涉案金额巨大 , 涉及 地区广 , 立 案、取证、追诉都较传统案件有肯定难度。 一 、网络诈骗的基本概念 (一 ) 网络诈 骗 的定 义 依据刑法理论 ,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 占有为 目的 , 用虚构
3、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 , 骗取公私财物 , 数额 较大的行为。其最突 出的特点是 : 行 为人设法使被 害人在相识上产生错觉 , 以致“自觉地 ” 将 自己全部 或持有的财物交付给行为人, 或者放弃 自己的全部 权 , 或者免除行为人交还财物的义务。由此可知 , 网 络诈骗犯罪完全符合诈骗罪的客观方面特征 , 其他 的构成要件也没有超出诈骗罪的范围, 网络只是其 诈骗的手段和途径 。对于网络诈骗 的概念 , 应当缩 小说明为“ 通过信息网络的手段, 以非法占有为 目 的, 用虚构事实或 隐瞒真相的方 法 , 骗取公私财物 , 数额较大的行为。 ” (二) 网络诈骗的形式及特点 网络诈骗的形式困
4、难, 常见的主要有以下几 种 : 通过 向被害人发送虚假信息 , 要求其缴纳手续费 等 ; 干脆 向不特定人员大量发送银行账号 , 期盼接收 者“ 碰巧 ” 要 向他人 汇款 ; 利用虚假 的 电子商务 网 站 , 骗取受害人交款后不发货或发 出价格悬殊的商 品; 设置虚假 IP 电话服务、下载服务等, 通过 sP 运 营商吸取被害人话费。另外还有通过网络的投资诈 骗、商业与工作机会诈骗等。这些诈骗手段存在着 一 些共性 , 而这些共性正是警 方对 于此类案件立案 及侦破的关键。 1 网络诈骗犯罪专业化、智能化程度高。 犯罪分子首先呈现 出专业化特征。 _3 他们拥有 网站、信息群发器、网页内
5、嵌恶意代码等软件及硬件 基础 , 并且行为人都具有肯定的信息系统学问 , 能够 操作甚至制造这些工具。而另一些违法者专 门制作 销售此类工具 , 或是为诈骗行为人进行洗钱 , 形成一 条完整的利益链条 , 简单形成专业 的诈骗组织。并 且网络诈骗手段偏智能化。行为人通常运用较为高 效的设备, 几个人、几台电脑, 一天之内就能够发出 数万条诈骗短信 ; 或是利用软件 , 使受害者的来 电显 示为“ 110” “ 10086” 等特别号码, 增加可信性。 2 网络诈骗犯罪涉及面广、影响大。 网络诈骗犯罪的专业化、智能化使得诈骗信息 收稿 日期 : 20 13 02 15 作者简介: 罗 敏(198
6、8 一) , 女, 陕西安康人 , 中国人民公安高校在读探讨生,究方向为刑法学。 一 24 20 13 年第 2 期 罗 敏 : 网络诈骗犯罪的立案 逆境及对策探讨 能够在短时间内大范围传播 , 同时行为人运用的技 术手段极易使被害人上当受 骗 , 导致此种犯罪能在 短时间内诈骗巨额资金, 受害者广泛, 社会影 响 恶劣。 3 网络诈骗犯罪具有较强的隐藏性。 通过网络进行诈骗 , 行为人可 以运用各种伪造 的身份来加强受害人的信任, 照实用软件将己方号 码改为“ l10 ” 。另外 , 我 国的互联 网并未实行 实名 制 , 行为人不仅可以随意登录网络 , 甚至可以用代理 服务器或是多重加密的
7、代理服务器来隐藏 自己的真 实 IP 。 二、网络诈骗犯罪中公安机关的立案逆境 自网络诈骗出现以来, 其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趋 势 , 给人民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 , 但是对此类诈骗案 件的刑事立案侦破却屈指可数。笔者认为, 这与我 国公安 机关 在 立 案制 度 中存 在 肯定 逆境 有 重要 关 系。 (一)公安机 关在 网络诈骗犯 罪立案 中由于案 研 件地域管辖不明, 而存在推诿现 象 我国刑诉法规定 了犯罪地公安机关 管辖为主、居处地公安机关管辖为辅的管辖原则。但在实践 中, 网络诈骗案件波及范围极广, 而且近年呈现出跨 国犯罪的趋势 。行 为人 为躲避刑事追究 , 经常将服 务器架设在
8、国外 , 甚至身在 境外进行遥 控操纵 , 同 时 , 其诈骗行为的受 害人遍布全 国各地 。这就造成 了一种逆境 , 看似各地 的公安机关都有立案管辖权 , 但单独某个地区的涉案金额与受害人数很少, 造成 该地的公安机关“ 不愿管” , 虽然立案 , 却并 没有抽 出人力、物力来对案件进行侦查。导致很多单个诈 骗数额不大、单独地 区受害人数较少 的网络诈骗案 件无人问津。 (二)公安机关在处理 网络诈骗犯 罪案件 时, 获 得的立案材料来源较 少, 多数群众报案 看法消极 一 般刑事案件的立案材料来源主要是报案、举 报、控告、自首 以及公检法机关 自行发觉 。而 网络的 虚拟性、隐藏性 ,
9、将网络诈骗伪装成正常行为 , 假如 没有受骗 , 很难发觉其诈骗本质。多数群众受传统 思想的影响, 在没有证据的状况下, 对于线爽性质的 中奖短信等, 倾向于不报案; 或是认为只要自己不受 骗, 就没有必要与公检法机关发生接触; 甚至很多受 害人 , 在受骗金额较小的状况下 , 也不情愿报案。这 就使得很多诈骗案件无法启动立案程序, 刑事追诉 无法进行 。 (三 ) 公安 机 关面 临 网络 诈骗 犯 罪时 , 往 往取 证 困难 取证难是网络类犯罪的一大特点, 网络诈骗也 不例外。 首先, 立案的标准是“ 认为有犯罪事实, 须要追 究刑事责任。 ” 但是在局部地区, 可能只有少数的受 害者
10、, 其涉案金额或受害者人数达不到诈骗罪 “ 数 额较大”、“ 多次诈骗” 和发送诈骗短信次数等规定 , 而诈骗行为人往往采纳国外架设服务器、盗用他人 身份信息购买号码、隐藏真实 I P 等诸多手段躲避追 究 , 依靠县 (市 )级公安机关 的技术设备与手段 , 很 难查清行为人的行为能否达到立案的标 准, 因此对 这样的案件往往做不立案处理, 更不会作为重大刑 事案件 由上级公安机关管辖。 其次, 公安机关往往将破案率作为一项重要的 考评指标 , 在某些地 区, 假如破案率不达标 , 就会影 响来年的各项工作。我国基层公安机关警力并不充 足 , 技术实力与设备配置在面对网络诈骗案件时往 往捉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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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 诈骗 犯罪 立案 困境 对策 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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