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校验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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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机构校验文件 淳安县卫生局文件 淳卫202241号 关于做好2022年度医疗机构校验工作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校验管理方法(试行)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平安,确定开展淳安县2022年度医疗机构校验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验对象 取得我局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期限在2022年6月30日前,且接着从事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二、工作支配 (一)培训和布署 县卫生监督所于4月30日前召开全县医疗机构校验工作会议,布置和讲解校验工作的相关要求,学习和培训法律法规
2、学问, 落实相关医疗技术规范。会后,由各乡镇卫生院召集辖区村卫生室负责人,进一步学习业务学问,落实会议要求。 (二)申请和受理 各医疗机构应于2022年5月11日前提交校验申请资料。其中县属医疗机构、民营医院和个体诊所将资料交县行政审批中心卫生窗口;各乡镇卫生院负责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校验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并按时汇总至片农卫站,由各片农卫站集中提交至县卫生监督所医疗和传染病监管科。 (三)现场审查 6月30日前,由县卫生监督所组织卫生监督员会同各农卫站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审查,重点审查各医疗机构是否符合基本标准,执行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状况,医疗质量和医疗平安保障措施的落实状况等。 (四)
3、审查处置 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赐予校验,并换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在其副本上标注校验信息。 审查后符合“暂缓校验”情形的,我局将下达整改通知书,并依据状况赐予一至六个月的暂缓校验期,相关医疗机构应刚好整改,并于暂缓校验期满后5天内向县卫生局提出再次校验申请,到期仍不合格者,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暂缓校验期满后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再次校验申请的,将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依据浙江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方法的规定,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计超过限定分值的,赐予一 2 至六个月的暂缓校验期。 (五)工作总结 县卫生监督所于7月20日前对本次校验工作进行仔细总结并报我局。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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