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工程合同备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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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建 设设 工工 程程 施施 工工 合合 同同项目名称: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外教楼宿舍一、二单元室内装修工程项目 发包人(全称):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承包人(全称):浙江硕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工工 程程 合合 同同 备备 案案NBITC-20183235GENBITC-20183235GE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业主方(全称):业主方(全称):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承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浙江硕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硕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
2、信用的原则,业主方、承包人就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外教楼宿舍一、二单元室内装修工程项目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外教楼宿舍一、二单元室内装修工程项目。2.工程地点: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内。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自筹 100%。5.工程内容:1)拆除、装饰、装修等 6.工程承包范围:1)本项目所有专业工程施工 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 以发包人批准的书面开工令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签订合同后 50 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看开工报告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
3、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 壹佰壹拾壹万贰仟肆佰叁拾陆元整 ( 1112436.00 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 ( 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 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 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 ( 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可调总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毛双列 。六、合同文件构成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1)本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3) 招标文件;(4)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5)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
4、;(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除相关条款另有约定外,对同一类文件,后形成的文件具有解释优先权。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
5、、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 2018 年 07 月 08 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承包人提交足额的履约保证金和足额的低价风险金(如有) ,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 肆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贰 份,承包人执 贰 份。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法定代表人
6、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字)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1.1.1 合同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等能够体现工程施工中双方权利义务及责任的书面文件。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5 设计人: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1.1.3 工程和设备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永
7、久占地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工程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土地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发包人不提供项目红线外临时用地。1.1.4.4 发包人预留的承包人的质量保证金的退还,应根据保修条款及保修协议约定处理。1.1.5.7 质量保证金:是指承包人用于履行保修义务的担保,保修期间及质量保证金的退还根据保修条款与保修协议确定。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家、建设部、浙江省及宁波市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如有冲突,按就高原则处理) 。1.4 标准和规范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国家、建设部、浙江省及宁波市建筑工程相关的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如有冲突,按
8、就高原则处理)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相关标准、规范由承包人根据工程施工要求自备。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采用国际相关标准、规范。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根据协议书第六条执行。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 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工程开工前七天;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为开工前 3 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纸电子施工图 1 套(包括承包人制作竣工图资料的图纸) 。另外需增加,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外教楼宿舍一、二单元室内装修工程工程设计图纸。1.6.4 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
9、提供的文件,包括:工程总进度计划、总资金使用计划、实施性施工方案及施工方案说明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后 15 日内向发包人提供符合发包人要求的工程总进度计划、总资金使用计划、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实施性施工方案及施工方案说明。每月 20 日之前提交本月工程进度表、下月进度计划及下月资金使用计划,并上报监理与发包人。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按需提供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按需提供;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此计划后的 7 天内会同发包人做好审批工作。1.6.5 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发包人保存一套供检查使用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7
10、 联络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3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1.10 交通运输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10.3 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工程规划红线范围内为场内交通,其余范围为场外交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发包人已经使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后续工作由承包人自行负
11、责解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程完工前承包人应对因施工造成的原有道路、排水等设施的损坏进行修缮,恢复原有使用功能。若承包人不及时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修缮,产生的费用或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在工程款项中扣除。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1.11 知识产权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_承包人应对图纸承担保密责任,承包
12、人必须保证不得将图纸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它目的,如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究法律和经济责任,图纸保密期五年,自承包人收到图纸的当天起满五年止,保密措施费由承包人承担。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归属发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2.2. 发包人发包人2.1 许可或批准2.1.1 发包人按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若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相
13、关许可、批准或备案,工期相应顺延,但因工期延误引起的费用承包人不得向发包人索赔。2.1.2 施工过程中需要使用的临时场地根据场地实际情况,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自行解决因采取施工措施须借用的红线外临时用地。承包人在退还使用过的临时用地前应自费恢复该临时用地原有的使用功能,如因承包人撤离前未按要求进行恢复或未达到使用标准,将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对其进行恢复,所产生的费用有权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承包人已踏勘现场,在本合同总价中已综合考虑以上费用。2.2 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 名: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按发包人内部管理规定执行。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
14、.4.1 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期 5 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2.4.2 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施工用水、用电接入点由发包人提供,管线安装费用、水电费由承包人自理。水电费按工程最终审计价的 1%核算.2.4.3 发包人依据工程实际情况,在移交施工现场前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工程施工所必须的部分有关基础资料,发包人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承包人在收到资料的 7 天内应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确认或资料补充的书面要求(并附所需资料的合理用途) ;承包人逾期未发出书面确认的,视为承包人认可基础资料的完整性。2.4.4 若因发包人原
15、因未能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工期按现场实际情况签证,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由进行费用及利润的索赔。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不提供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不提供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3 3. . 承包人承包人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应按建设工程档案资料规范等规定及时收集、整理相关工程资料,工程竣工验收之前需提交 6 套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含盖章的 4 套竣工图)。若承包方工程资料不完整的,按工程结算价扣罚 3的资料损失费。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本工程竣工前 。承包人提
16、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6 套文本及 1 套电子光盘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承包人须配合发包人如空调、厨房、消防、标识、家具等设备和专业分包项目的配套工作,并协调好分包项目的成品保护工作;承包人有对本单位及其他施工单位已完成施工内容做好成品保护工作的义务,如发生损坏情况必须修复或承担修复费用。若由承包人原因损坏他人施工成果必须承担赔偿责任;承包人在设备安装、管线铺设过程中需补开槽、开洞的,施工前须通报发包人,取得同意后方可施工,补洞、补槽需符合土建施工要求,施工完成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承包人负责组织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进行工程验收;施工场地交通、环卫、施工时间和施工噪声等应按照装修大楼
17、物业的规定要求。承包人应认真踏勘现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以上费用。承包人应认真踏勘现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以上费用。承包人应对场地和工程实际情况有充分的了解和准备,充分考虑施工中的协调问题,不得因上述原因向发包人提出增加费用,延长工期。3.2 项目经理3.2.1 项目经理:姓 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本工程项目经理及施工管理人员应与中标确定的相一致。如承包人因特殊原因在施工中更换项目经理及施工管理人员的须征得发包人同意(其中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或临时建造师)更换须经宁
18、波市重点建设工程招标办备案) ,且更换的人员应具备相应施工管理资质。3.2.2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 18 天 ,每天工作时间不得少于 8 小时,且重要工程例会及验收环节等必须由项目经理参加,项目经理缺勤扣罚 1000 元/天。3.2.2.1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处违约金 1000 元/次,违约金从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未履行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中扣除,该项限额不足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发包人对项目经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处理,应根据对项目经理的考勤结果进行。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
19、的违约责任:处违约金 5 万元/次,违约金从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未履行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中扣除,该项限额不足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且有权拒绝接受其擅自更换的项目经理。如果承包人的项目经理不能胜任本项目工作,发包人要求更换的,也按上述处罚。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认为项目经理无法履行职责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签发整改通知书,承包人在收到整改通知书后仍无改善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的,发包人可以一次性扣除承包人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未履行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情
20、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3 承包人人员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在签订合同后7 日内提供给发包人。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如果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能胜任本项目工作,发包人要求更换的,承包人拒绝更换或未在发包人要求期限内更换的,按 2000 元人民币/人次违约金支付发包人,并承担由此造成发包人的一切损失。违约金从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未履行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中扣除,该项限额不足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
21、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处违约金 1 万元/人/次,违约金从投标函附录中承诺中的“未履行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中扣除,该项限额不足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且有权拒绝接受其擅自更换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如果承包人的项目管理人员不能胜任本项目工作,发包人要求更换的,也按上述处罚。违约金从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未履行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中扣除,该项限额不足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技术负责人缺勤处违约金500 元/日,其他施工管理
22、人员扣 500 元/日 。违约金从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未履行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中扣除,该项限额不足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3.5 分包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根据国家规定和发包人书面要求执行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根据国家规定和发包人书面要求执行 。3.5.2 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无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3.5.4 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合同范围内已完工
23、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费用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若由承包人原因损坏他人施工成果,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3.7 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合同价格 3%的银行保函、履约保证金。该保函有效期从出具之日至综合验收竣工之日 日内,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履约担保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通过建设主管部门竣工验收备案后止。承包人与履约担保有关的任何利息或其它类似的费用或者收益由承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或其他承包人应承担责任的事由导致履约担保金返还延期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 监理人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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