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团委社团部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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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院团委社团部章程 团委社团部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社团是学生为增长学问,熬炼实力,丰富和活跃课余文化及生活,自愿组织起来的群众性团体。作为高等学校学生综合素养培育的一个重要载体,为规范校院级学生社团的管理,推动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地发展, 旺盛校内文化,促进校内精神文明建设,依据国家法律并结合学校详细状况,特制定本细则。 其次条 院团委授权社团部作为社团管理机构对院级学生社团进行管理。 第三条 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化方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养; (二)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服务高校生素养拓展,充分体现学生社团的思想教化功能、凝合功能、培育
2、功能、示范功能,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三)发挥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的载体作用,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团组织活动。 第四条 学生社团必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社团成员,必需是经学校正式注册的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在读学生,不接收校外人员参与。 第五条 社团部受学院团委指导,作为干脆管理社团的机构,有管理监督社团的权利,并有权依据学校支配统一筹划组织社团活动,以保证校内文化建设的有序、高效。 第六条 社团部应发挥联系学生社团和学生及学校各部门的桥梁纽带作用,爱护学生社团的正值权益,反映社团合理要求并主动供应帮助。应加强自身建设,加强学生社团负责人队伍建设,逐步提高学生社团的整体
3、战斗力。 第七条 社团部的职权: 依据学校特别须要提议成立社团和组建社团; 定期召开学生社团负责人会议,听取各学生社团的工作汇报,并提出切实有效的指导性建议; 对学生社团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和管理,检查各学生社团的财务工作,并汇总、 第 1 页 公布学生社团的财务工作; 考核和奖惩学生社团和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 接受和处理学院有关部门、组织和学生对学生社团的投诉; 其次章 学生社团的成立、注册、终止及招新 一、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八条 学生社团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 社团发起人必需自愿接受学生工作处、院团委指导和社团部的管理,遵守社团管理规章制度。有正确的指导思想、明确的专业范围和活动方针。
4、(二) 有一个固定的社团名称和健全的组织机构; (三) 有健全的领导机构,有一批具有较高政治觉悟、业务实力的骨干成员。 (四) 成立的学生社团必需承认并严格执行本管理条例及有关管理细则。 第九条 学生社团的申请 成立社团必需由各社团筹委会向学生工作处和团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社团部将受院团委会的托付对申请报告审核。 审核予以批准的,社团载社团部领取学生社团注册登记表,仔细填写后交社团部存档后,方可正式成立并以自己的名义开展活动。 审核不予以批准的,社团部可对申请报告提出修改看法。 第十条 有以下状况不得批准社团成立 (一) 校内已经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学生社团,没有必要成立的; (二) 发起人中有
5、受过校纪校规处分或是不合格社团的主要负责人; (三) 在申请筹备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四) 无有别于其他社团的特色品牌活动的; (五) 没有明确的活动范围的; (六) 没有以社团形式开展活动之必要的; (七) 以营利和商业经营为目的的。 二、学生社团的注册 第十一条 由学生工作处和团委会批准建立的并社团部登记的学生社团,并社团部签署同意看法之日起,正式成为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注册社团。 第 2 页 社团部负责向全校宣布已注册社团及主要负责人姓名; 社团负责人在注册时需交纳本学期的活动支配和工作; 未经审批注册的均视为非法社团,社团部对该组织的行为不付任何责任,并有权取缔该组织的一切活动。 第十
6、二条 社团部有权依据须要提议设立社团,在学校特别须要下有权组建学生社团。 三、学生社团的终止 第十三条 社团的终止有两种形式:一是自行解散:一是由社团部予以取缔。 第十四条 任何社团的自行解散,需由各社团按其章程有关规定向社团部提出书面申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团可以提出自动解散: 会员制社团全体成员大会决议解散; 因已经院团委和学生工作处批准的学生社团的合并和分立须要解散的。 第十五条 社团部对自行解散的申请报告原则上予以批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已获得社团部批准活动,但活动仍未开展或完全开展的; 在社团部批派任务时,无正值理由推脱的; 社团部认为自行解散理由不充分者。 第十六条
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社团应被取消: 严峻违反该社团章程和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细则,并且经社团部指责指出后,仍不加改正的; 内部组织机构涣散、领导不力,经社团部调整后,仍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的; 财物管理混乱,资金运用严峻不当的; 有其他严峻问题,无法正常开展活动和工作的。 第十七条 学生社团终止需经院社团部探讨确定,并予审核批准。予以批准的,该社团自批准之日起解散,其成员不得再以该社团名义活动。其结余会费及物资上交社团部,由社团部统一处理。 四、学生社团的招新 第 3 页 第十八条 各社团每学年招收新会员工作必需在社团部的统一部署下进行。不得自行支配招收新会员。社团在完成招收新会员工作
8、后,须在一周内将会员招收状况、会费收缴状况等材料交社团部备案,并在全院公布新社员的名单。 第三章 学生社团的章程 第十九条 学生社团必需依照本条例和社团部的其他规定制定社团章程。社团章程对社团、社团的工作人员、社团的会员具约束力。 其次十条 章程是各社团的基本规则,需遵循严谨、合理、全面的原则制定。 其次十一条 学生社团的章程必需包括以下内容: 学生社团的名称; 性质和宗旨;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组织机构产生程序和职权范围; 经费来源及管理方法; 章程的修改程序、纪律等其他有关事项。 章程应对负责人需具备的条件、拥有的权力和应尽的义务作出明确规定。 其次十二条 学生社团的章程,报社团部批准后生
9、效。 其次十三条 各社团的章程不得与本条例有抵触。如有抵触,以本条例为准。 第四章 学生社团的组织机构 第三十九条 社团成员应接受社团的定期注册。社团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权根据任何一个社团的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该社团,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有权对该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可以向社团部投诉或反映状况。 第四十条 学生社团会员大会是该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学期应召开两次。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选举和更换社团负责人; (二) 审议批准负责人的工作报告; 第 4 页 (三) 修改社团章程; (四) 监督社团财务活动。 第四十一条 各社团在召开会员大会时,
10、应刚好通知社团部,主动接受社团部考核和监督,并将大会议程、内容及形成的决议报社团部备案。 第四十二条 社团会员大会做出决议、选举或罢免会长,必需经出席会议的会员半数以上通过;对变更、注销和修改章程做出决议,必需经出席会议的会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社团部也将有权审核并罢免不称职的社团负责人 。 第四十三条 各学生社团必需具有规范的组织制度和章程,并不断的加以修订和完善。 第四十四条 社团执行机构是社团会员大会领导下的社团日常事务处理机构。执行机构由社团负责人及各职能部门人员组成,。 第四十五条 社团负责人指社团社长、副社长,任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被评为优秀社团的优秀社长激励并提倡延长任期。 第四
11、十六条 为避开社团组织机构的冗长和称谓的混乱,学生社团不得设立主席团、理事会、秘书处、组织部、财政部等机构。不得设置主席、理事长、秘书长等职务。学生社团设社长一名、副社长不得超过两名。不得设置超过5个职能部门,每个职能部门设置组长一名、副组长不得超过两名。 第四十七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以下简称负责人)的产生应严格按本社团章程规定的程序民主选举,报社团部审批;特别状况下也可由社团部公开聘请,或干脆任命。 社团实行社长负责制。 第四十八条 各学生社团的负责人是其社团内部组织机构的最高管理者和代言人。 第四十九条 社团部有权对各负责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包括政治素养和业务素养等方面)负责人政治方面出现问
12、题,或社团工作出现严峻问题,撤消负责人资格由社团重新民主选举。 第五十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的选举,首先由本社团拟订选举方案,报学生工作处和团委会通过后,在社团部监督下由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社团负责人改选,未按审批程序进行审批,不予认可。同时视情节轻重,予以该社团警告直 第 5 页 至取缔处分。 第五十一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应满意以下要求: (一) 有良好的个人品质; (二) 学习成果较好(不及格的重点课程不得超过两门); (三) 入会时间满一年,大二年级,曾任该社团的副会长或部长等职务(团委老师负责选拔的社团除外); (四)有与所任职务相当的工作实力 。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状
13、况之一者,不得担当或接着担当学生社团负责人: (一) 在校期间曾经受到校纪校规处分的; (二) 有两门以上重点课程不及格的; (三) 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院团委、社团部撤职或被宣布解散的社团负责人或主要成员; (四) 其他不宜担当社团负责人的有关事项。 第五章 学生社团活动 第五十三条 每学期初各社团应交活动安排,全部活动由社团部与社团协商下, 统筹支配下开展。 第五十四条 各社团不挂靠社会上的社团,不得跨单位、跨院校;如各社团认为确有必要,须提出书面申请,由学校学生工作处和团委会的批准。 第五十五条 社团面对全体同学开展的活动,必需持学生活动安排书报请社团部,社团部须刚好表明看法并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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