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中国银行业营业网点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指引&应急处理预案示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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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中国银行业营业网点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指引&应急处理预案示本 中国银行业营业网点服务突发事务应急处理工作指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社会和金融秩序的稳定,爱护银行和客户的合法权益,预防或最大程度减轻营业网点服务突发事务(以下简称服务突发事务)带来的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务应对法,以及银行业突发事务应急预案、中国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工作指引,制定本指引。 其次条 本指引所指服务突发事务是营业网点无法精确预料发生,与客户服务亲密相关,影响营业网点正常营业秩序,需马上处置的事务。 第三条 本指引是指导解决影响营业网点持续供
2、应正常金融服务突发事务的基本工作规范。各会员单位依据实际应做好服务突发事务应急处理与公共平安、案件事故、舆论引导、信息系统保障等应急预案的有效连接。 第四条 服务突发事务种类 (一)营业网点挤兑; (二)营业网点业务系统故障; (三)抢劫客户财产; (四)自然灾难; (五)客户突发疾病; (六)客户人身损害; (七)寻衅滋事; (八)营业网点客流激增; (九)不合理占用银行服务资源; (十)重大失实信息传播; (十一)其他影响营业网点正常服务的事务。 银行服务过程中所出现的客户不满、投诉以及业务纠纷不在本指引服务突发事务范畴之列。 第五条 服务突发事务应急处理原则 1 (一)处理服务突发事务,
3、应坚持快速有效的原则; (二)处理服务突发事务,应坚持刚好报告的原则; (三)处理服务突发事务,应坚持主动稳妥的原则; (四)处理服务突发事务,应坚持爱护客户和员工生命财产平安的原则; (五)处理服务突发事务,应坚持系统内上下联动、系统外横向联动的原则; (六)处理服务突发事务,应坚持保守银行和客户隐私的原则。 其次章 组织体系及职责 第六条 组织体系 各会员单位及辖属具有网点管辖权的分支机构,分层次设立服务突发事务应急处理工作领导机构,并根据内设机构职能设立相应的办事机构,明确职责分工。 各会员单位及辖属分支机构服务突发事务应急处理工作领导机构、办事机构为常设机构(形式不限),并建立与监管机
4、构、政府职能部门、中国银行业协会和地方银行业协会的联动机制。 各会员单位营业网点应依据实际状况组建服务突发事务应急处理团队,网点负责人为本机构服务突发事务应急处理的第一责任人。 中国银行业协会和各地方银行协会应对服务突发事务的处置进行引导、协调、督促,并做好行业内应急处理信息沟通等服务工作。 第七条 工作职责 (一)服务突发事务应急处理工作领导机构的职责: 1、制定应急处理工作领导机构成员部门工作职责; 2、审定符合本行实际的应急处理预案; 3、确定启动和终止应急处理预案; 4、统一指挥应急处理工作; 5、调配各类应急处理资源; 6、确定向系统内上级机构报告突发事务及其处理状况; 2 7、审定
5、应急处理信息披露事项; 8、总结应急处理工作阅历教训; 9、确定向监管机构、政府职能部门、银行业协会等系统外职能部门报告应急处理相关事项; 10、决策应急处理工作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服务突发事务应急处理工作办事机构的职责 1、参照中国银行业服务突发事务应急处理预案示范文本,制订符合本行实际的应急处理预案; 2、有安排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应急处理预案的演练等预警工作; 3、接收辖属机构上报有关服务突发事务信息,提出服务突发事务级别判定看法; 4、组织实施应急处理预案; 5、指导督促营业网点应急处理预案的执行; 6、联系监管机构、政府职能部门、银行业协会等系统外职能部门协调处理服务突发事务,刚好
6、报送有关应急处理状况; 7、按权限对外披露相关信息; 8、收集、整理、保管应急处理档案资料; 9、完成应急处理工作领导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营业网点应急处理团队的职责 1、制订并组织实施本单位应急处理预案; 2、刚好向系统内上级机构上报有关应急处理信息; 3、依据实际状况,联系相关系统外职能部门帮助处理服务突发事务; 4、落实应急处理预案的演练工作; 5、完成系统内上级机构交办的应急处理工作其他事项。 第三章 服务突发事务级别界定 3 第八条 级别划分 按事务产生或可能产生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涉及人数、可控性及影响程度、范围等,服务突发事务可划分为三个级别: (一)特大服务突发事务(级
7、) 指致使多个营业网点不能正常营业,影响银行正常服务的群体性服务突发事务。包括营业网点挤兑、多个营业网点受自然灾难破坏、多个营业网点业务系统故障等服务突发事务。 (二)重大服务突发事务(级) 指致使单个营业网点不能正常营业,影响银行正常服务,阻碍客户利益的群体性或个体性服务突发事务。包括单个营业网点受自然灾难破坏、单个营业网点业务系统故障、抢劫客户财产等服务突发事务。 (三)较大服务突发事务(级) 指扰乱单个营业网点正常经营秩序,影响银行正常服务的个体性服务突发事务。包括客户在营业网点突发疾病、遭遇人身损害、寻衅滋事、客流激增、不合理占用银行服务资源、重大失实信息传播及其他服务突发事务。 第九
8、条 各会员单位及辖属分支机构服务突发事务应急处理工作办事机构应亲密监控服务突发事务处理过程和形势发展,当服务突发事务事态激化或缓解时,可相应按升级或降级后的级别处理。 第四章 应急处理 第十条 服务突发事务发生后,事发营业网点主要负责人需刚好到达现场,启动本单位应急处理预案,同时按程序报告系统内上级机构。 系统内上级机构接到事发营业网点上报状况,服务突发事务应急处理领导机构应快速分析推断服务突发事务有关状况,视状况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处理预案。 第十一条 发生级、级服务突发事务,系统内上级机构服务突发事务处理工作领导机构应向当地监管机构、政府职能部门、银行业协会报告有关状况,恳求支持协作;必要时,
9、恳求监管机构或政府职能部门统一指挥应急处理工作。 营业网点发生挤兑,各会员单位或辖属分支机构的服务突发事务应急处理工作领导机构应启动联动机制,快速联络公安部门帮助维持秩序,限制局面,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多个营业网点受自然灾难破坏,各会员单位或辖属分支机构的服务突发事务应急处理工作领导机构应启动联动机制,快速联络地方政府帮助救灾,同时做好人员财产的转移和安置。 4 多个营业网点发生业务系统故障,各会员单位或辖属分支机构服务突发事务应急处理工作领导机构应快速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解除故障,复原运行,同时做好客户安抚和信息披露工作。 第十二条 发生单个营业网点业务系统故障、寻衅滋事、客流激增、不合理占用银
10、行服务资源、重大失实信息传播等服务突发事务,必要时,各会员单位或辖属分支机构服务突发事务处理工作领导机构应向当地监管机构、政府职能部门、银行业协会报告有关状况,恳求支持协作,同时做好客户安抚和信息披露工作。 第十三条 服务突发事务报告 (一)发生服务突发事务,营业网点第一时间电话向上级或有关部门报告,必要时通过传真或电子传输系统等方式报告。 (二)报告服务突发事务,内容应客观、真实、完整,程序规范。 (三)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1、服务突发事务基本状况,包括营业网点名称、地点、时间、缘由、性质、涉及金额和人数; 2、服务突发事务发生过程、主要危害、客户反应、应对措施、事态发展趋势等其他内容。 第
11、十四条 会员单位或辖属分支机构服务突发事务应急处理工作领导机构视状况、按程序对外披露突发事务相关信息,引导社会舆论,消退不良影响,维护社会稳定。突发事务应急处理过程中或结束后,对引起媒体关注的,应主动做好沟通、协调工作,进行正面舆论引导,降低不良影响。同时稳妥细致做好善后工作,复原营业网点正常营业秩序。 第五章 预防机制 第十五条 服务监测 各会员单位或辖属分支机构服务突发事务应急处理工作办事机构应定期进行服务状况调查,监测营业网点业务量、客户等候时间、客户看法焦点、投诉状况等相关指标,对比历史数据,调研业务发展趋势,对所辖营业网点的服务水平、客户满足度、系统支持、平安保障、资源配置等状况进行
12、评价和推断,分析、查找营业网点运营状况和服务隐患。 第十六条 预防预警 各会员单位或辖属分支机构服务突发事务应急处理工作办事机构针对服务隐患,提出风险警示,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和辖属机构制订实施预防预警措施,防范服务风险,预防服务突发事务发生,提升服务水平。 5 第十七条 应急演练 各会员单位及辖属分支机构服务突发事务应急处理工作领导机构应定期组织辖属营业网点进行应急处理预案演练;各会员单位或辖属分支机构服务突发事务应急处理工作办事机构根据职责分工,应做好辖属营业网点应急处理预案演练的组织、指导工作,提高服务突发事务防范和应急处理工作水平。 第六章 总结评价 第十八条 缘由调查 服务突发事务应急处
13、理工作结束后,各会员单位或辖属分支机构服务突发事务应急处理工作领导机构应组织调查事务发生的深层缘由,查找工作不足。 第十九条 评估总结 发生服务突发事务的营业网点应对事务发生缘由、应对措施、处理经过、处理结果进行总结,吸取阅历教训,提高服务风险防范实力,并上报总结报告。 各会员单位或辖属分支机构服务突发事务应急处理工作领导机构对服务突发事务处理的刚好性、有效性以及与系统外职能部门联动协调等状况进行评估与总结,完善相关制度和应急处理预案,提高应急处理实力,并按规定向当地银行监管机构、政府职能部门、银行业协会报送总结报告。 其次十条 嘉奖与问责 各会员单位或辖属分支机构服务突发事务应急处理工作领导
14、机构应依据服务突发事务缘由和处理全过程的调查结果,对在应急处理工作中表现突出、贡献较大的集体和个人,赐予嘉奖与表彰。对服务突发事务的发生负有责任的以及在应急处理过程中工作不力的有关部门或人员,应追究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其次十一条 本指引附中国银行业营业网点服务突发事务应急处理预案示范文本,以指导各会员单位或分支机构结合实际制定服务突发事务应急处理预案。 其次十二条 各会员单位应在本指引的指导下,制定服务突发事务应急处理预案,应报备系统内上级机构以及当地监管机构、银行业协会。 其次十三条 本指引由中国银行业协会自律工作委员会负责说明和修改。 其次十四条 本指引由中国银行业协会自律工作委员会常
15、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6 中国银行业营业网点服务突发事务应急处理预案示范文本 第一条 为维护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正常经营秩序,爱护客户的合法权益,预防或削减银行业服务突发事务带来的危害,依据中国银行业营业网点服务突发事务应急处理工作指引,制定中国银行业营业网点服务突发事务应急处理预案示范文本(以下简称本预案)。 其次条 服务突发事务分类 (一)特大服务突发事务(级) 1、营业网点挤兑; 2、多个营业网点受自然灾难破坏; 3、多个营业网点业务系统故障; (二)重大服务突发事务(级) 1、单个营业网点业务系统故障; 2、抢劫客户财产; 3、单个营业网点受自然灾难破坏; 7 (三)较大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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