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电大法学专科民法学2作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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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央电大法学专科民法学2作业 一、名词说明 1、债债是按根据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2、按份之债按份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人主体一方的当事人各自根据肯定份额享受权利或者负担义务的债,包括按份债仅和按份债务。 3、质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以该时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卖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4、合同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5、要约要约是订约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缔结合同的建议。 6、担心抗辩权不按抗辩权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履行义务,或者有
2、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供应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 二、填空题 1招标方式订约一般要经过招标、投标、开标和决标三个阶段。 2在定金担保中,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担保的形式有保证、抵押、定金、留置、质押。 4托付合同的受托人以托付人的名义和费用办理托付事务。 5在选择之债中,若法律没有规定且当事人也无约定何方当事人有选择权的状况下,选择权应归债务人一方。 6供应劳务的合同主要有(1)远关合同、(2)保官合同、(3)托付合同、(4)信托合同(5)居间合同 7假如管理人所管理的事务是为履行
3、本人应尽的 责任 或 义务 的,则不论管理人的管理是否违反本人的意思。是否有利于本人,均成立无因管理。 三、问答题: 1、债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答:其特征是:1)、债的主体的特定性,是指债的主体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只能是特定的人,而不能是不特定的人。 2)、债权是一种恳求权,债务具有特定性,债的内容为债权和债务,也有肯定的特别性。 3)、债的客体的多样性,可以是指物、行为或智力成果等。 4)、债可因不法行为而发生。 2、合同的法律特征? 答: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为是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要素的法律事实,没有当事人自愿的意示表示就没有法律行为; 2)、合同是由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样
4、的民事法律行为; 3)、合同是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协议,合同是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但并不是全部的合同都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因此合同是当事人主动参加民事活动的法律表现形式。 3、合同的实质性条款? 答:合同的实擀性条款包括:(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往所;(2)标的(3)散量;(4)擀量;(5)价款或者酬劳;(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 作业2参考答案 1、课堂探讨:你认为人身权与财产权有何区分? 答:人身权与财产权的区分: 人身权与特定的民事主体的人身密不行分,具有专属性,人身权是专属于主体的权利,即人身权与权利主体不行分割。这是人
5、身权与财产权等权利相比较所具有的突击特点,不行分割意味着人身权只有权利人本人才能享有,不能通过转让或继承由他人享有。人身权的专属性还表现在,人身权并不须要有独立意志的个人享有,也不须要主体实施肯定的行为去实际取得,不论个人是否意识到有这些权利存在,不论主体在年龄、智力、经济实力、社会地位等方面存在何种区分,都应同等的享有人身权。 人身权是一种没有财产内容,不干脆体现为肯定的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人身权是以主体的特定人身或人格利益为内容的,着一点是使人身权与财产权相区分,也就是说,人身权是具有非财产性。一般来说,人身权的客体如姓名、生命、肖像、名誉等于是财产,不象有型财产那样可以用金钱来估算与衡量
6、,而表现为民事主体的精神利益。 人身权随无财产内容,但与权利主体的财产权有肯定的关联。事业上、人身权与财产有肯定的关联性,这是人身权的又一特性。 2、网上探讨:你对公民隐私权的看法?(电大再线民法学2课程论坛网上发贴) 答:我对公民隐私权的看法: 从隐私权的概念来讲,是指公民就自己个人私事、个人信息等个人生活领域内的事情不为他人知悉、禁止他人干涉的权利。爱护公民个人的隐私权,是人类文明发展的标记,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必定要求。隐私权是从爱护权利主体内心世界不被干扰,正常生活不受干扰等方面来爱护权利主体的人格权的,只是公民保持人格尊严和从事社会活动所必不行缺的条件,必需指出的是任何个人隐私必需局限在
7、合法的,合乎公共道德标准和社会须要的范围内,对任何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道德,破坏公共秩序、民俗的行为,他人都有权进行揭露和干涉。 作业3参考答案 案例分析 王某有一女王乙,二子甲某、丙某,配偶、父母均已逝世,王某长期与乙某共同生活,后王乙因病去世。王某与女婿及一外孙女共同生活。王甲有一子。王丙婚后无子女。1994年王某去世,留有遗产三万元。王某去世后,王丙因难过过度相继病故。 问财产如何安排?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财产应由王某的女婿及王甲二人进行安排继承。依据我国的继承法的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依次继承人。”所以女婿应有继承遗产的权利。 王甲作
8、为王某的儿子,也作为第一依次继承人,依据继承法规定,也应有遗产继承权利。 作业4参考答案 一、名词说明(每小题4分,共24分) 1、质押 质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是,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卖的价款优先赔偿。 2、后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比适当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部分履行的权利。 3、不当地利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利益并造成他人损失的法律现象。 4、名誉权名誉权是公民或法人享有的就是自身特征所表现出来的社会价值而获得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 5、著作权著作权指作者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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