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恺基合同诈骗案如何认定合同诈骗犯罪中行为人的非法占有目的(优秀).docx
《刘恺基合同诈骗案如何认定合同诈骗犯罪中行为人的非法占有目的(优秀).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刘恺基合同诈骗案如何认定合同诈骗犯罪中行为人的非法占有目的(优秀).docx(9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刘恺基合同诈骗案如何认定合同诈骗犯罪中行为人的非法占有目的(优秀) 被告人刘恺基,男,1960年10月3日生,农夫,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于2008年9月27日被逮捕。 安徽肯六安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刘恺基犯合同诈骗罪,向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刘恺基及其辩护人对起诉书所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不持异议,但均辩称刘恺基所属的天陟公司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未实施诈骗行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 2005年,被告人刘恺基经人介绍与安徽省宿州市?桥区解集乡宜山村村民周宜昌相识,两人商谈后签订了收购合同,刘恺基以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150万元购买周
2、宜昌承包的3700亩林地(林种为防护林,属公益林)的运用权和林木全部权,周宜昌保留7的股份。另外,合同还约定刘恺基雇佣周宜昌看管该林地。合同签汀后,周宜昌将林权转至刘恺基名下,将林权证交给刘恺基,并多次向刘恺基催要购林款,但刘恺基除接连支付少量费用外,始终以种种借口推脱,未按合同支付购林款。 2005年5月l8日,刘恺基托付安徽皖资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林地进行评估,刘恺基在明知该林地属公益林的状况下,要求该所将该林地按商品经济林进行评估,该所评估后按刘恺基的要求出具刘恺基先生侧柏商品经济林资产评估报告书,结论为:侧柏商品经济林活立木公允值33006960元。2005年9月l日,刘恺基持林权证及资
3、产评估报告书在合肥注册成立“安徽凯瑞投资有限公司”,刘恺基任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3000万元(非货币出资)。2006年11月30日,刘恺基将安徽凯瑞投资有限公司变更为“安徽天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陟公司)。2007年12月2日,又变更为“安徽天陟木业有限公司”,2007年1月,刘恺基又托付安徽求是会计师事务所对3700亩林地进行评估,并将皖资会计师事务所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供应给该所,要求该所按皖资所的报告书出具评估报告,并要求评估价值为1亿元人民币。2007年1月13日,该所出具刘恺基先生侧柏商品经济林资产评估报告,结论为:侧柏商品经济林活立木公允值706552万元。 被告人刘恺基在注册成
4、立公司后,即持林权证及资产评估报告书向多家银行申清抵押贷款,但均未胜利,公司无资金来源,无税务申报及经营活动。 2007年3月,被告人刘恺綦在明知自已没有履行合同实力的状况下,以投资为名到安徽省六安市叶集改革发展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进行考察,对试验区有关领导谎称,其在宿县、霍山、肥西等地有多处林地,可以在叶集投资12亿元人民币建立18万立方米人造板厂。该厂建立后,可年上缴利税2700万元,支配就业3000余人,且能逐步把叶集打造成华东乃至全国最大的木材加工城。经多次商淡,2007年4月19日刘恺基与叶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了投资协议,安徽华陆集团通过议标获得施工权。试验区政府根据与刘恺基的
5、协议,先后两次对建厂土地进行挂牌出让,但刘恺基以父亲病危及资金惊慌为由未参加竞拍,致土地流拍。7月23日,华陆集团应刘恺基要求交付工程履约保证金150万元,刘恺基除将其中部分款项用于购置车辆、电脑等设备外,大部分款项被其取出用于还债或者其他消费。同时,刘恺基还多次督促华陆集团早日施工,而华陆集团因刘恺基始终未供应施工条件而未施工。2007年9月,刘恺基在无资金、无规划许可证的状况下,又与宝业集团湖北建工第五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五建)签订了6000万元的土建合同。合同签订后,湖北五 建按期进场施工,并应刘恺基的要求交付天陟公司履约保证金300万元。该笔款项到账后,刘恺基将其中150万元退还
6、华陆集团,剩余款项被其取出。2008年1月31日,湖北五建完成了土建工程,但是刘恺基以各种借口拒绝支付任何款项,给湖北五建立成经济损失。另查明,被告人刘恺基于2006年8月4日因犯行贿罪被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零五天,于当日刑满释放。2008年7月2日,刘恺基又因其2000年实施的非法拘禁犯罪行为,被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恺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实行欺瞒方法,骗取300万元履约保证金,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且犯罪数额特殊巨大,应依法惩处。天陟公司设立后,以实施违法犯罪为主要活动,
7、因此,刘恺基以公司名义实施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认定为其个人犯罪。被告人刘恺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其不构成合同诈骗罪的看法不能成立,不予接受。被告人刘恺基属累犯,依法应从重惩罚;刘恺基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宣告缓刑,在缓刑考验期内又发觉判决宣告前还有合同诈骗罪没有判决,依法应撤销缓刑,对两罪予以并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其次百二十四条第五项、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刘恺基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惩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二、撤销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2008)黄刑初字第132号刑事判决对被告人刘恺基所宣告的缓刑。原判有期徒刑二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刘恺基 合同 诈骗 如何 认定 犯罪 中行 为人 非法占有 目的 优秀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