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律法规第一章教案.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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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点重点: :法的概念法的概念法律规范法律规范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经济法调整对象经济法调整对象 经济法的基本要求经济法的基本要求 第一章 经济法概念 第一节 经济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 一、法的一般知识一、法的一般知识 ( (一一) )法的概念法的概念 法是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的集中体现。法所反应的意志内容是由统治阶级赖以生存的物质生活条件来决定的。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法反映并调整一定的社会关系。由此可见,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法律一般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就我国现在法律而言,狭义的法律,是指全国代狭义的法律,是指全国代表大会
2、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宪法和法律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宪法和法律;广义的法律,除了宪法和法律外,还广义的法律,除了宪法和法律外,还包括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包括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法规、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法规、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所谓法律部门,就是人们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目前构成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主要部门有: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商法、军事法、经济法等。 ( (二二) )法律规范法律规范 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3、,反映国家意志的,具体规定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每一个法律规范通常由假定、处理、制裁三个要每一个法律规范通常由假定、处理、制裁三个要素构成。素构成。假定就是法律规范中关于适用该规范的条件和情况的部分;处理就是法律规范具体要求人们如何行为的部分,包括可以如何行为、应该如何行为、禁止如何行为;制裁是指法律规范中规定的违反该规范时,将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的部分。一个法律规范的三要素可以通过法律条文中的一条来表述,也可以在几“条”中表述。一个法律规范的三要素可能规定在一个规范性法律文件中,也可能分别规定在不同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中。并不是所有法律规范的三要素都明确地表述出来,有些法律规范的“假定
4、”部分经常省略,有些法律规范则没有“处理”部分。 根据不同的标准,法律规范有不同的分类。通常法律规范有以下几种分类: 1. 1. 授权性规范、命令性规范与禁止性规范授权性规范、命令性规范与禁止性规范 授权性规范授权性规范是规定人们可以作出或要求别人作出一定行为的规范。其作用是赋予人们一定的权利去建立或改变他们的法律地位和法律关系,以建立和调节国家所需要的法律秩序。授权性规范的特点具有任意性,人们行为选择的自由。授权性规范是关于主体权利的规定。 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都是义务性规范。命令性规范命令性规范是要求人们应当从事一定行为的规范,即规定必须为一定行为的义务性规范。 禁止性规范禁止性规范是规
5、定人们不应当从事一琮行为的规范,即规定必须不为一琮行为的义务性规范。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的行为规则的内容是确定的,不允许任意改变或违反,具有强制性,如果不履行,就要受到法律的一定制裁。 2 2、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 强制性规范是规定人们必须为一定的行为或不一定的行为的规范。它所规定的内容不允许随意更改。强制性规范对人们的行为要求十分单一、明确、无可选择、无可替代。所有规定人们义务的规范都是强制性规范。强制性规范不允许有个人意思表示,如果当事人之间订立了规定其他行 为的协议则该项协议无效。 任意性规范是指规定一定范围,允许人们在这一范围内自行选择或协商确定为或不为的方
6、式以及具体权利义务内容的规范。任意性规范大都是国家赋予人们的某种权利与自由。因此,人们所享有的这些权利与自由,只要符合法律规范规定,就不会受到非法的干扰和侵犯。随意社会民主的发展,任意性规范也不在为断增多。 (三)社会主义法制(三)社会主义法制 社会主义法制就是社会主义国家按照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的意志建立起来的法律和法律制度。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十六个字的中心环节是依法办事中心环节是依法办事。 2001年12月18日成为WTO正式成员国以后,加快我国的经济立法,适时修改和废止与WTO成员国不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建立一整套完善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是
7、迫在眉睫,刻不容缓。因此,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立法体制,改进立法程序,加快立法步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法律规范,改革和完善司法制度和行政执法制度;建立和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和法律服务机构;加强廉政法制建设;深入开展法制教育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光荣任务。 (四)社会主义法的实施(四)社会主义法的实施 社会主义法的实施的以国家强制力作后盾,将法律规范在现实社会生活中的贯彻和实现。社会主义法的实施包括法的适用和法的遵守。 1、社会主义法的适用 社会主义法的适用是指社会主义国家机关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将法律规范适用于特定的人或组织的专门活动。社会主义法的适
8、用要求是正确、合法、及时。因此,必须做到:第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第二,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第三,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第四,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2、社会主义法的遵守 社会主义法的遵守是指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和全体公民,都必须宪法和法律;全国人民自觉遵守社会主义法律,是法实施的基础;国家公务员带头守法,正确适用法律,是依法治国的关键。 二、经济法的概念二、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是一门新兴的法学学科。经济法是国家组织、协调、管理社会经济活动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在这里的法律规范具有广泛的含义,它既包括商品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又包括国
9、家在协调国名经济运行中所形成的经济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还包括与经济活动相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简言之,经济法是调整需要国家协调本国在经济运简言之,经济法是调整需要国家协调本国在经济运行中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行中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定义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含义:第一经济法属于法的范畴,经济法与其他法的部门一样,都是由法律规法组成的,都有各自特定的调整对象,经济法与其他法有普遍的联系;第二,经济法属于国内法体系,是国家利用国家权利,运用法律手段协调本国经济关系的国内法;第三,经济法是国内法律体系中独立的法律部门,经济法有自己的调整对象-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这种经济关系的由国家这个特
10、殊主体协调的。因此,经济法不同于国内法体系中的民法和行政等法律部门,是独立的法律部门。三、经济法调整对象三、经济法调整对象 法是以一定的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的。经济法作为我过法律体系中一个对立的法律部门,它是以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作为调整对象的。经济关系是指人们在一定的生产方式上产生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社会关系。这里“调整”的指法律对社会关系加以区别对待的。经济关系的一种极为广泛而复杂是社会关系,它只能调整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其中包括纵向的经济管理关系,也包括横向的经济管理关系。需要说明的是,经济关系是一个统一的有机整体,其纵向经济管理关系和横向管理关系相互渗透不可能截然分割。因此,经济法在
11、挑这个纵向经济管理关系时,也必然调整一部分横向经济管理关系。我国目前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宏观经济调控关系(一)宏观经济调控关系 建立间接的宏观经济调控体系,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要措施。宏观调控是指国家为了实现经济总量的基本平衡,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引导国民经济持续、快速、稳定、健康发展,对国民经济总体活动进行的调节和控制。宏观经济调控就是国家通过行政的、经济的和法律的“适度干预”,实行国家资源的优化配置。 ( (二)市场主题调控关系二)市场主题调控关系 市场主体调控关系是指国家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出发,在对市场主体的组织和行为进行协调过程中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1.市
12、场协调主体 国家作为市场协调主体,协调的客体是本国经济运行中的经济关系,协调的方式是法律手段和管理手段,协调的目标是使市场经济运行符合客观规律的要求。 2.市场运行主体管理关系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中,企业是最主要的市场主体。国家为了协调经济运行,必然对企业组织管理关系加以调整,这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三)市场运行管理关系(三)市场运行管理关系 经济公平是市场经济主体进行交易的基本追求和基本条件,而最影响经济公平的往往是不恰当的行政干预、差别政策、不正当竞争和垄断等因素。为了培育市场体系,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客服市场本身无力消除的垄断和不正当的竞争,需要国家的协调和加强市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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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 法律法规 第一章 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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