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部药事管理职责制度汇编(共22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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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XXX中医院职责制度汇编药事管理部分专心-专注-专业目 录第一篇 院级药事管理制度一、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 医院药事管理工作是医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的通知(卫医政发201111 号)的文件要求,设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并制定相关职责及工作制度。第一条 委员会组成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由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和医院感染管理、医疗行政管理等人员组成,由院长任主任委员,分管院长任副主任委员,下设办公室在药学部,由药学部主任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医务科指定专人负责与本院药物
2、治疗相关的行政事务管理工作。主 任 委 员:副主任委员:办公室主任:委 员:第二条 委员会职责(一)贯彻执行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审核制定本院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二)制定本院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并实施动态管理。(三)建立药品遴选制度,审核本院临床科室申请的新购入药品、调整药品品种或者供应企业等事宜,负责组织评价新老药物疗效与不良反应,提出淘汰品种意见。(四)制定药品入库检查、验收、储存养护制度,不得购入和使用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药品,按规定对药物进行储存养护。(五)建立临床用药监测、评价和超常预警制度,定期组织临床药师对医师处方、用药医嘱的适宜性进
3、行点评与干预。点评结果及时通报反馈,发现问题及时沟通解决。(六)分析、评估用药风险和药品不良反应、药品损害事件,并提供咨询与指导。(七)监督、指导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的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定期进行培训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八)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相关规定,建立并落实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管理实施细则、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定期组织临床药师对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反馈通报和解决问题。(九)开展医院药学学术活动。负责全院有关药事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合理用药知识教育培训,向公众宣传安全用药知识(十)定期编辑出版临床药讯,指导
4、临床合理用药。第三条 委员会工作制度(一)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委员会开会研究医院药事管理的有关问题,必要时可邀请院内外有关专家参加。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由副主任委员临时主持药事管理委员会的工作。 (二)药事会原则上每季度一次,每年召开不少于两次,遇特殊情况可由三名以上委员提议,主任委员同意召开临时会议。 (三)会议应在半数以上委员出席的情况下召开。 (四)会议通过文件及形成决议时,应经参加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有投票权的委员的同意方可通过、颁行。 (五)委员应按时参加会议,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参加会议的,应事先向召集人请假。无故缺席两次以上的医院考虑予以免除委员职务。 第四条 委员会下设抗菌药
5、物管理工作组,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二)审定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制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技术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三)对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定期分析、评估、上报监测数据并发布相关信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四)对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培训,组织对患者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宣教。二、医院用药管理制度第一条 总则(一)医院用药管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
6、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二)本院药事管理组织为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按其章程、职责和工作制度行使职能。(三)本制度包括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新药申请程序、药品供应管理和药品价格管理。第二条 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院用药实际,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制定、批准本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并按照新药引进和药品淘汰程序定期增减目录。(二)药学部负责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编制,并根据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决定及时增减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中的药物品种。(三)药学部采购和配备的药品应与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中药品相一
7、致。(四)如因医疗急救、突发事件或特殊需要,需使用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以外的一次性购入的药品,由临床医师申请并填写“特殊用药申请表”,经临床科主任签字同意,交药学部、分管院长、院长审批后,由药学部按申请的数量购买。(五)药学部负责定期编写医院药品处方集,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在医院内使用。(六)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对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和全院药物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第三条 新药申请程序(一)新药是指本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以外的药品。(二)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每年增减调整药品率5%。(三)新药加入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之前,按以下程序提出申请:1. 由临床科室提出新药申请,并填写
8、“新药申请表”,科室主任签字后,递交药学部;由医药公司提交新药资料给药学部。2. 药学部汇总所有新药相关资料,由药学专业人员初审后,提交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一)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进行终审,经终审通过后,归入本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准许药品在全院范围内使用。(二)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对批准购入的新药,组织医学和药学专家编写临床应用的资料和注意事项,及时发放给医师和各护理单元。第四条 药品供应管理(一)药学部采购药品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制定的“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为依据,按药品采购管理制度执行。(二)新药的引进和采购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统一管理,并按医院
9、有关规定执行。(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和易燃易爆等危险性药品,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调剂和使用。(四)药库应建立药品购入检查、验收制度,对照随货同行单和采购记录核对药品无误后入库,做到票、账、货相符。药品会计每月根据医药公司的送货单做药品入库单,以送货公司为单位汇总购进药品金额后交财务科做账,以自然月为做账周期,由财务科负责与各发生业务往来的药品供应商结算应付款项。(五)对库存药品定期盘点(每半年一次),做到账、货相符。(六)药品的储存按药品储存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七)药品出库以先产先出、先进先出、易变先出、近效期先出为原则,建立“药品效
10、期管理制度”。(八)对质量合格但长期不用的药品,整理资料定期向临床科室征求意见,将结果提交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是否淘汰。(九)药学部调剂部门(药房)按药品库存并结合临床用量情况填写领药申请单,药品入出库员开具药品出库单,药库按出库单核对实物,确认无误后发出。(十)药学部调剂部门(药房)按国家处方管理办法规定、按本部门调剂有关制度和操作程序审核、调配、核对、发放药品。(十一)药学部必须保障各临床科室的治疗用药,各临床科室和护理单元可根据科室用药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备用药品清单(原则上以抢救药品为主),由护士长和值班护士负责保管,并由药学部人员监管,定期检查药品效期、核对数量和检查质量。(
11、十二)损耗药品,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填写药品报损申请(品名、规格、数量、原因),报科主任批准后,按医院药品报损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五条 药品价格管理(一)药品价格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更改和无依据作价。(二)新药引进时,药品入出库员必须确认价格来源,准确无误后验收入库。(三)遇到药品调价,按医院药品调价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四)医院制剂价格按有关规定执行。第六条 处方和医嘱管理(一)处方必须由本院注册的执业医师开具,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二)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12、。(三)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用量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四)处方书写规则遵照处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五)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和医嘱管理遵照处方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六)处方由调剂处方药品的医疗机构妥善保存。普通处方、急诊处方保存期限为1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处方保
13、存期满后,经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第七条 给药管理(一)给病人用药前,应核对病人姓名(住院病人尚需核对住院号)、药物名称、给药时间、剂量、途径,了解病人对该药物过敏史,需做皮试的药物必须查看皮试结果。(二)给药应做好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等的记录。第八条 用药监测(一)新增药品应由申请该新药的临床专家或临床科室提供该药的新药评价小结,客观评价其疗效和不良反应。药学部负责提供该新药的质量报告。(二)医务科会同药学部负责全院抗菌药物的监督管理和疗效评价工作。(三)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负责全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四)药物使用过程中出现处方、医嘱、医嘱转录、配发、给药
14、等错误时,应填写给药错误报告表,上报医务科或护理部。(五)药学部定期监测全院药品使用动态,对不合理用药情况上报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干预,提高全院合理用药水平。(六)药学部开展处方点评工作,将不合理处方情况上报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干预,提高全院合理用药水平。XXX中医院特殊用药申请表申请科室: 日期: 年 月 日药品通用名商品名药品剂型规 格用法用量生产厂家药品类别(按院用药目录或药典2010版目录)适应症医保类别甲类 乙类 自费 国家基本药物是 否重庆基药补充药物是 否申请数量申请新药理由 申请医生:科主任意见药学部意见分管院长意见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主任意见XXX中医院新药申请表药品通用名商品名
15、零售价格剂型规格适应症用法用量医保类别甲类 乙类 自费 药交所挂网是 否 批准文号生产厂家报送公司药品类别(按院用药目录或药典2010版目录)医院已有同类药品名称(无则不填)名称规格、剂型生产厂家剂型申请科室申请新药理由讨论人员签字申请医生科主任签字药学部初审形式审查技术审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主任意见申请日期年 月 日 三、基本药物优先使用制度第一条 基本药物指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本实施办法中所指基本药物包括国家基本药物和重庆市补充药物
16、。第二条 组织领导及职责(一)医院成立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领导小组,人员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成员兼任。(二)职责及分工1. 基本药物优先使用领导小组负责建立健全基本药物的引进、使用、评价及监管等各项制度;2. 医务科负责组织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的宣传、培训及监管;3. 药学部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基本药物的供应、专项处方点评及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基本药物处方集等相关知识的资料收集。第三条 基本药物的配备及引进(一)新品种的引进:药学部根据临床需求、国家基本药物政策等相关要求拟定需要增补的基本药物品种、品规目录,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同意后作为新品种引进入院。价格根据重庆市物价局
17、、重庆市卫生局等颁布的有关文件执行。(二)现有品种的调整:我院现有基本药物品种予以保留,因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调整,而导致我院基本药物原品规的调整应参照重庆药品交易所挂牌品规进行调整,报分管院长及院长审批后执行。(三)药学部每年将基本药物的调整情况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备案。第四条 基本药物优先使用相关措施(一)加强基本药物优先使用的培训。药学部收集国家及重庆市补充基本药物目录、基本药物处方集及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等相关材料,由医教采用网上学习或集中培训等方式,对全院医师进行培训并考核。(二)临床科室基本药物使用实行科主任责任制,各科根据医院基本药物目录制定本科室常用基本药物目录,报医务科
18、备案,临床用药需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三)全院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品规数和销售额占医院药品总品规数和销售额的比例均应达到40%以上。每个临床科室基本药物使用金额占全部药品总金额的比例低于35%应分析原因,制定改进措施,并向医务科提交书面报告。第五条 监督管理(一)医院每月对各临床科室基本药物使用指标的执行情况进行追踪检查及统计分析,对基本药物使用不达标的科室进行全院通报。(二)建立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的长效机制,将基本药物使用情况列入临床科室考核,推动医师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四、合理用药制度为了加强医院药事管理工作,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临床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减少药物的不良反应及细
19、菌耐药性的产生,全面提高医疗质量,依据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医院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全院合理用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院合理用药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第二条 各临床科室主任为科室合理用药第一负责人,具体负责对本科合理用药、大处方进行督导管理,及时纠正本科室临床用药中存在的问题。第三条 医师在临床诊疗过程中要按照药品说明书所列的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制定合理用药方案。使用中药(含中药饮片、中成药)时,要根据中医辩证施治的原则,注意配伍禁忌,合
20、理选药。医师不得随意扩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适应症,因医疗创新确需扩展药品使用规定的,应报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并签署患者知情同意书;第四条 医师在使用有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时应告知患者,并严格掌握适应症、剂量和疗程,避免滥用。使用肝、肾毒性药品前应先进行肝、肾功能的检查,使用中应定时监测肝、肾功能的变化情况,并根据其变化情况及时调整用药。使用贵重药品、自费药品和有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必须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因未取得患者同意引发用药纠纷的,其经济赔偿由责任医师承担。第五条 药学部应加强药品合理用药管理,药师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处方用药进行适宜性和合理性审核,发现不合理用药情况应告知开
21、具处方的医师,情况严重的应拒绝调配。第六条 严格控制门诊大处方门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口服制剂处方用量可延长到1530日用量,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第七条 实行处方点评和病历点评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合理用药指标,每月由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抽查处方和病历,尤其是围手术期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病历,对不合格处方、不合格病历进行汇总分析,每月对不合理用药进行院内公示。合理用药指标如下:(一)处方指标1. 每次就诊人均用药品种数2. 每次就诊人均药费3. 就诊使用抗菌药物的百分率4. 就诊使用注射药物的百分率5. 基本药物占处方用药的百分率
22、(二)抗菌药物用药指标1. 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和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2. 急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3. 抗菌药物使用强度3. 抗菌药物费用占药费总额的百分率4.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量占抗菌药物使用量的百分率5. 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前微生物送检率(三)外科清洁手术预防用药指标1. 清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百分率2. 清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人均用药天数3. 接受清洁手术者,术前0.5-2.0小时内给药百分率4. 重点外科手术前0.5-2.0小时内给药百分率第八条 严格控制药品收入占业务总收入的比例医院每年根据药品和诊疗价格的调整情况确定各临床科室药品与诊疗收入的比例。逐年降低药品收入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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