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义务教育法》解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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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李晓燕李晓燕新新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解读解读 一、修订一、修订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的背景和意义的背景和意义(一)修订(一)修订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的背景的背景(二)修订(二)修订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的目的和意义的目的和意义(三)(三)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的立法宗旨及其理念的立法宗旨及其理念 (四)(四)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修订的主要过程修订的主要过程 二、新二、新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修改的主要内容修改的主要内容 三、如何贯彻新三、如何贯彻新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 (一)(一)修订修订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的背景的背景1社会发展对国民基本素质和教育提出
2、了新社会发展对国民基本素质和教育提出了新要求要求 2教育投入依然不足,成为义务教育进一步教育投入依然不足,成为义务教育进一步发展的瓶颈发展的瓶颈3提高教育平等水平的要求提高教育平等水平的要求4义务教育管理及投入体制暴露出种弊端,义务教育管理及投入体制暴露出种弊端,需要依法规范需要依法规范 (二)(二)修订修订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的的目的和意义目的和意义实现三大改革目标实现三大改革目标一是中央和省市财政联合加大经费投入,强调政一是中央和省市财政联合加大经费投入,强调政府在义务教育上应负有的责任;府在义务教育上应负有的责任;二是明确义务教育由原来的注重重点发展转向均二是明确义务教育由原来的注重重点
3、发展转向均衡化方向发展,以实现不同地域全面推进义务教衡化方向发展,以实现不同地域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发展;育发展;三是提高对义务教育的要求,使义务教育真正成三是提高对义务教育的要求,使义务教育真正成为国民素质教育,为国家建设事业打好基础。为国民素质教育,为国家建设事业打好基础。新新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义务教的颁布,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育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 (三)(三)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的的立法宗旨及其理念立法宗旨及其理念1、公平和均衡发展的理念、公平和均衡发展的理念2、以权利为本位构建义务教育的权利义务关、以权利为本位构建义务教育
4、的权利义务关系系 的理念的理念3、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强制性和统一性理念、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强制性和统一性理念 4、强调了举办义务教育事业是国家行为的理、强调了举办义务教育事业是国家行为的理念念 5、坚持以人为本,强化素质教育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强化素质教育理念 二、新二、新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修改的主要内容修改的主要内容1义务教育投入体制实现三个转变义务教育投入体制实现三个转变 2义务教育实施及管理体制转变义务教育实施及管理体制转变 3要求加强实施素质教育,规范教学内容,严格课程要求加强实施素质教育,规范教学内容,严格课程管理管理 4要求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要求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保证教育
5、公平保证教育公平 5要求加强学校管理,要求加强学校管理,保障学校安全保障学校安全,规范学校收费,规范学校收费 6要求加强教师培养和管理,要求加强教师培养和管理,保障教师待遇保障教师待遇7要求教科书定价实行微利原则,鼓励教科书循环使要求教科书定价实行微利原则,鼓励教科书循环使用用 8义务教育监督由无从问责向逐步建立问责制转变义务教育监督由无从问责向逐步建立问责制转变 义务教育投入体制义务教育投入体制实现三个转变实现三个转变一是义务教育将由多渠道筹措经费、依靠一是义务教育将由多渠道筹措经费、依靠人民办教育,向主要依靠政府财政投入办人民办教育,向主要依靠政府财政投入办教育转变;教育转变;二是由收费义
6、务教育逐步向免费义务教育二是由收费义务教育逐步向免费义务教育转变;转变;三是经费投入各级政府分担体制由责任不三是经费投入各级政府分担体制由责任不明确向责任清晰和明确转变。明确向责任清晰和明确转变。 三、三、如何贯彻新如何贯彻新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 我国九年义务教育发展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我国九年义务教育发展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一)经费保障落实三级政府的责任(一)经费保障落实三级政府的责任(二)合理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二)合理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三)杂费免除:制定义务教育免收杂费的实(三)杂费免除:制定义务教育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施步骤 (四)落实(四)落实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关于实施素质教育关于实施素
7、质教育的要求的要求(五)防止义务阶段中小学生辍学(五)防止义务阶段中小学生辍学(六)落实问责制(六)落实问责制,保障学校安全,保障学校安全 (一)(一)经费保障经费保障落实三级政府的责任落实三级政府的责任第六章经费保障规定了三级政府在筹集经费上的具体第六章经费保障规定了三级政府在筹集经费上的具体职责,简单地说是:国务院规划、省级统筹、县级具职责,简单地说是:国务院规划、省级统筹、县级具体管理使用。具体包括:体管理使用。具体包括:各级政府保障投入及其增长原则(各级政府保障投入及其增长原则(42)预算制定内容范围(预算制定内容范围(42)及其单列原则()及其单列原则(45)经费标准(经费标准(43
8、)中央与地方分担(中央与地方分担(44)中央与省级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中央与省级加大转移支付力度(46)设立专项资金扶持弱势地区(设立专项资金扶持弱势地区(47)鼓励社会捐助(鼓励社会捐助(48)、教育经费管理()、教育经费管理(49)建立义务教育经费建立义务教育经费审计监督和统计公告制度审计监督和统计公告制度(50) (二)(二)合理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合理均衡配置教育资源(1 1)县级以上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编制本部门预算时要)县级以上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编制本部门预算时要向农村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倾斜。向农村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倾斜。(2 2)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设立专项资金,扶持)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
9、方政府设立专项资金,扶持农村等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农村等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3 3)向社会公布政府关于教育经费的预决算以及学校)向社会公布政府关于教育经费的预决算以及学校收支情况。收支情况。(4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将学校分为重点和非重点;也不得以任何名以任何名义将学校分为重点和非重点;也不得以任何名义编排设置重点班;不得违反规定开除学生;不得以任义编排设置重点班;不得违反规定开除学生;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5 5)县级政府教育主管部
10、门采取措施,解决农村学校)县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采取措施,解决农村学校的教师紧缺问题。的教师紧缺问题。(6 6)制定解决流动儿童义务教育入学方案。)制定解决流动儿童义务教育入学方案。 (四)(四)落实落实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关于关于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1)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首位;保证学生的课外活)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首位;保证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组织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文化娱乐等课外活动时间,组织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文化娱乐等课外活动。(不能随便增加学生的课业负担)动。(不能随便增加学生的课业负担)(2)严格课程管理,按照课程设置方案和课程标准)严格课程管理,按照课程设置方案和课程标
11、准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不得违反课程设置方案增加或者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不得违反课程设置方案增加或者删减课程。删减课程。(3)在评价和评比方面,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的)在评价和评比方面,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的考察,应当综合考察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考察,应当综合考察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情况,不得以考试成绩代替全面考察。同时,面发展的情况,不得以考试成绩代替全面考察。同时,义务教育督导不得对义务教育学校进行评比,不得以义务教育督导不得对义务教育学校进行评比,不得以升学率作为督导标准。升学率作为督导标准。 (五)(五)防止义务阶段中小学生辍学防止义务阶段中小学生辍学1、条件保障规定
12、(避免辍学的要求)、条件保障规定(避免辍学的要求)第五条规定各相关主体的责任第五条规定各相关主体的责任 第六条: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第六条: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第十二条对流动儿童第十二条对流动儿童 的保障措施的保障措施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经济困难儿童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经济困难儿童 第十七条:为偏僻地区儿童设置寄宿制学校第十七条:为偏僻地区儿童设置寄宿制学校第十八条:设置少数民族儿童第十八条:设置少数民族儿童 班班第十九条: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保障第十九条: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保障第二十条:行为不良儿童的义务教育保障第二十条:行为不良儿童的义务教育保障第二十一条:
13、有犯罪行为的义务教育适龄儿童第二十一条:有犯罪行为的义务教育适龄儿童 2、管理职责规定、管理职责规定 2 2、管理职责规定管理职责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三条(管理主体管理主体)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第十四条(第十四条(禁止童工禁止童工)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第
14、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禁止开除禁止开除)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六)(六)落实问责制落实问责制保障学校安全保障学校安全1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责任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责任2学校和教师的责任学校和教师的责任 3家长的责任家长的责任 4社会的责任社会的责任5刑事责任刑事责任第六十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第六十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援用性规范)法追究刑事责任。(援用性规范) 1 1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责任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责任建立引咎辞职制度建立引咎辞职制度第第9条规
15、定,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条规定,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辞职。涉及政府法律责任的三个条款涉及政府法律责任的三个条款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方面的政府责任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方面的政府责任 (第(第51条)条) 义务教育学校设置及其安全方面的政府责任义务教育学校设置及其安全方面的政府责任 (第(第52条)条)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方面的政府责任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方面的政府责任 (第(第53条)条) 2 2学校和教
16、师的责任学校和教师的责任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五条规定,学校或者教师在义务教育工作中违反教育法、规定,学校或者教师在义务教育工作中违反教育法、教师法规定的,依照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教师法规定的,依照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处罚。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规定,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二款)(第二款)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学校以向学
17、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有违法取利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七条规定,学校有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规定,学校有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违反本法规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等行为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定开除学生、选用未经审定
18、的教科书等行为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3 3家长的责任家长的责任第五十八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第五十八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给予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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