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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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 资资 料料 汇汇 编编莆田市财政局二一三二一三年目 录一、莆田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莆田市财政局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公开制度 (试行)等三项工作制度的通知1二、莆田市财政局行政职权统计表9三、莆田市财政局行政职权目录10四、莆田市财政局涉密不宜公开行政职权目录22五、莆田市财政局行政权力执法依据和权力运行流程图23- 1 -莆田市财政局文件莆市财法20138 号莆田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莆田市财政局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 公开制度 (修订)等三项工作制度的通知本局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为不断适应新的行政权力运行工作制度,就莆田市财政局规 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公开制度等三项工作制度进行
2、修订(详见 附件)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莆田市财政局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公开制度 莆田市财政局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集体讨论决定 制度 莆田市财政局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莆田市财政局 2013 年 12 月 26 日- 2 -附件 1:莆田市财政局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公开制度一、将本单位行政职权目录、权力运行流程图等,通过政务 网及本单位的网站向社会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媒体和公众 的监督。二、将本单位行政职权目录、权力运行流程图等,通过宣传 栏、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公示在市财政服务中心、本单位办公场所 的醒目位置,以便当事人查阅。 三、将本单位行政职权目录、权力运
3、行流程图等,制作成简 便规范的宣传手册向公众进行宣传,营造良好的行政执法环境。- 3 -附件 2:莆田市财政局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集体讨论决定制度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加大对行政权力 运行的监督力度,提高行政权力运行质量和水平,确保行政权力 运行公开透明、公正合法,决定成立财政局行政权力运行工作集 体讨论领导小组,对各类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权力运行工作 进行集体研究决定。第二条 行政权力运行工作集体讨论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各科室、局属事 业单位负责人担任;行政权力运行工作集体讨论领导小组下设办 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税政条法科。 第三
4、条 行政权力运行集体讨论的事项包括: (一)涉及财政资金数额重大的行政权力运行事项; (二)新闻媒体、上级机关或党政领导过问、交办的行政权 力运行事项; (三)其他重大、复杂的行政权力运行事项。 第四条 承办单位对需提交行政权力运行工作集体讨论领导 小组研究的事件,须提前向行政权力运行工作集体讨论领导小组 办公室提出。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领导小组组长决定集体讨论 具体时间。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知相关人员。承办单位负责人、 主办人员携带案卷材料参加集体讨论。 第五条 集体讨论会议由组长或副组长担任主持人,承办单 位负责人或主办人员汇报。 第六条 承办单位在汇报前应制作汇报提纲,汇报时需实事 求是
5、,严禁凭主观推测、想象汇报。汇报完后将汇报提纲交领导 小组办公室留存。- 4 -第七条 参加集体讨论人员在听取汇报后,就事项的定性以 及拟作出行政许可、不予许可、行政处罚处理等情况各自发表意 见,阐述的内容要明确、具体。经过讨论研究,最后形成统一的 行政权力运行工作集体讨论领导小组意见,参加集体讨论人员要 在记录上签名。 第八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集体讨论情况作完整、规范 的记录,并对行政权力运行工作集体讨论领导小组意见的执行情 况进行监督。第九条 承办单位未按规定执行行政权力运行工作集体讨论 领导小组决定的,由主办人员及承办单位负责人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规定由行政权力运行工作集体讨论领导
6、小组负责 解释,于发布之日起执行。- 5 -附件 3:莆田市财政局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 为保障和监督财政系统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人员公 正、廉洁、高效地实施行政权力运行,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 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系统实际,制 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国家公务员和法律、行政法规 授权实施行政权力运行的工作人员及受财政局委托实施行政权力 运行处罚的各类执法人员。 第三条 局设立行政权力运行责任过错追究领导小组,具体 负责责任过错追究的受理、审理和决定。成员由局领导、监察室、 办公室、人事教
7、育科、税政条法科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监察 室。 第四条 本系统行政管理和执法人员违法行使职权或不履行 法定职责,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的合法权益,以致使相对人造成损失的,依照本规定追究其责任。第五条 实施违法错案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教育与处 罚相结合和有错必纠的原则,教育行政管理和执法人员严格依法 行驶职权。同时受到本规定追究的工作人员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申请复议和申诉权。 第六条 实施行政权力运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视为过 错: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审批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6 -(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
8、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 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 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审批的理由的; (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七)法律、法规有前置条件规定的,在前置条件未具备的 情况下,且未经同意而擅自办理相关手续的。第七条 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视为过错: (一)认定违法事实不清,处罚对象错误的; (二)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或依据不足的; (三)违法行为发生,且事实清楚不予查处或查处后不予处 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或滥用自由裁量权
9、,不按规定幅 度处罚的; (四)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不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 申辩、听证、复议、诉讼等权利的和不按程序逐级审批,实施行 政处罚时不作出处罚决定的; (五)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 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违反规定擅自收取保证金或者将罚 款、保证金以及扣押的财物截留、私分的; (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 (七)对上级交办查处和群众举报的违法行为拒不履行法定 职责或不予答复的; (八)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变卖等行政强制 措施及违法实施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的; (九)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 止、处罚的
10、; (十)工作不负责任,丢失卷宗或重要证据材料的。- 7 -第八条 对行政权力运行的过错行为,视情节给予以下处理:(一)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二)通报批评; (三)当年考评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或不称职(不合格) ; (四)依法或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五)调离岗位或依法辞退;(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本制度第六条、第七条所列情形中,工作人员主动 发现并及时纠正错误,未给单位和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损失或不 良影响的,经批评教育,可免于追究责任。 第十条 本制度第六条、第七条所列情形中,情节较轻,经 责令改正后,给单位和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损害和影响较小的, 对直接责
11、任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分管负责人,责令作出书 面检查,给予通报批评,当年考评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 。 第十一条 本制度第六条、第七条所列情形中,情节严重虽 然责令改正,仍给单位和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损害和不良影响的, 对直接责任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分管负责人,当年考评为 不称职(不合格) ,调离工作岗位,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第十二条 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 改正,对直接责任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分管负责人,当 年考评为不称职(不合格) ,调离工作岗位,给予行政警告至记 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降级至开除处分;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符合法定条
12、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 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 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8 -第十三条 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权力运行中索取或者收受他 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 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分管负责 人,给予行政撤职至开除处分。 第十四条 实施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 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或不按法律规定滥罚款的,责令退还非法收 取的费用;对直接责任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分管人员,调 离工作岗位,给予行政记过至记大过处分。截留、挪用、私分罚款或者变相私分实
13、施行政审批依法收取 的费用的,依法予以追缴;对直接责任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及分管负责人,给予行政降级至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科室主管领导不依法履行职责或监督不力,造成 严重后果的,责令改正,对其和其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降级至撤 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授意、 指示工作人员强令实施违反规定许可和处罚,或者违反规定插 手干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情节较轻的给予行政警告至 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行政降级至撤职处分;情节严 重的给予行政开除处分 。 第十七条 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按法 律
14、、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抄送:省财政厅条法处,市法制办,市效能办,各县(区、管委会)- 9 -财政局、管委会计划财政局。莆田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3 年 12 月 29 日印发- 10 -莆田市财政局行政职权统计表序号权力类别项数权力编码范围1行政许可2PT01CZXK0001 至 T01CZXK 00022非行政许可审批7PT01CZFX0001 至 T01CZFX00073行政处罚71PT01CZCF0001 至 T01CZCF00714行政强制1PT01CZQZ00015行政征收06行政裁决07行政确认08行政给付0合 计81 项- 11 -莆田市财政
15、局行政职权目录序 号项目名称权 力 编 码 权 力 类 别公开 形式公开 范围公开 时间收费及 依据标准承办科室和负责人权 力 依 据备注1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 资格审批PT01CZXK0001行政许可 网络社会 公开长期 公开否承办科室:会计科, 承办人员:刘强, 分管领导:童庆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三十六条 代理记账管理 办法(财政部令第27 号)第三 条2会计从业资格审批PT01CZXK0002行政许可 网络社会 公开长期 公开否承办科室:会计科, 承办人员:刘强, 分管领导:童庆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三十八条会计从业资格 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 26 号) 第四条3采购人采用公
16、开招标以 外的采购方式采购货物 或服务的审批PT01CZFX0001非行政 许可审批网络社会 公开长期 公开否承办科室:采购办, 承办人员:郑剑上, 分管领导:童庆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管理 暂行办法第十六条4市级预算收入退库审批PT01CZFX0002非行政 许可审批网络社会 公开长期 公开否承办科室 :税政条法科 ,承办人员:陈志强; 分管领导:李振华; 承办科室:国库科, 承办人员:蔡玉阳; 分管领导:李振华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 条例第四十五条5行政事业单位对外投资、 担保、出租、处置审批PT01CZFX0003非行政 许可审批网络社
17、会 公开长期 公开否承办科室:资产管理科,承办人员:沈国英; 分管领导:林爱华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 行办法 (财政部令第 35 号) 第三十一条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 行办法 (财政部令第 36 号) 第二十一条- 12 -序 号项目名称权 力 编 码 权 力 类 别公开 形式公开 范围公开 时间收费及 依据标准承办科室和负责人权 力 依 据备注6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 开户审批PT01CZFX0004非行政 许可审批网络社会 公开长期 公开否承办科室:国库科, 承办人员:蔡玉阳; 分管领导:李振华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令第 5 号)第十七条 财政部、监察部、中国人民
18、银行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 金银行账户管理的规定 (财 综字199988 号)第四条服务类7会计系列考试PT01CZFX0005非行政 许可审批网络社会 公开长期 公开否承办科室:会计科, 承办人员:刘强, 分管领导:童庆烽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 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 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 (财会200011 号)第十条服务类8海域使用金减免审核PT01CZFX0006非行政 许可审批网络社会 公开长期 公开否承办科室:综合科, 承办人员:徐少勤; 分管领导:李振华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办法 (财综200624 号文件,第七 条服务类9小汽车专控商品审核PT01CZFX0007非行政 许可
19、审批网络社会 公开长期 公开否承办科室:控办, 承办人员:李卉琦; 分管领导:林爱华国务院关于从严控制社会 集团购买力的决定 (国发 198869 号)第七条 福建省人民政府控制社会集 团购买办公室(闽控20006 号) 关于加强小汽车管理意 见的通知服务类- 13 -序 号项目名称权 力 编 码 权 力 类 别公开 形式公开 范围公开 时间收费及 依据标准承办科室和负责人权 力 依 据备注10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PT01CZCF0001行政处罚 网络社会 公开长期 公开否承办科室:会计科, 承办人员:刘强, 分管领导:童庆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 四十二条11私设会计账簿的PT01CZCF0
20、002行政处罚 网络社会 公开长期 公开否承办科室:会计科, 承办人员:刘强, 分管领导:童庆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 四十二条12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 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 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 定的PT01CZCF0003行政处罚 网络社会 公开长期 公开否承办科室:会计科, 承办人员:刘强, 分管领导:童庆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 四十二条13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 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 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 规定的(PT01CZCF0004行政处罚 网络社会 公开长期 公开否承办科室:会计科, 承办人员:刘强, 分管领导:童庆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 四十二条14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 的
21、PT01CZCF0005行政处罚 网络社会 公开长期 公开否承办科室:会计科, 承办人员:刘强, 分管领导:童庆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 四十二条15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 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 编制依据不一致的PT01CZCF0006行政处罚 网络社会 公开长期 公开否承办科室:会计科, 承办人员:刘强, 分管领导:童庆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 四十二条16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 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 的PT01CZCF0007行政处罚 网络社会 公开长期 公开否承办科室:会计科, 承办人员:刘强, 分管领导:童庆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 四十二条17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 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
22、 灭失的PT01CZCF0008行政处罚 网络社会 公开长期 公开否承办科室:会计科, 承办人员:刘强, 分管领导:童庆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 四十二条- 14 -序 号项目名称权 力 编 码 权 力 类 别公开 形式公开 范围公开 时间收费及 依据标准承办科室和负责人权 力 依 据备注18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 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 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PT01CZCF0009行政处罚 网络社会 公开长期 公开否承办科室:会计科, 承办人员:刘强, 分管领导:童庆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 四十二条19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 法规定的PT01CZCF0
23、010行政处罚 网络社会 公开长期 公开否承办科室:会计科, 承办人员:刘强, 分管领导:童庆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 四十二条20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 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 计报告,尚不构成犯罪的PT01CZCF0011行政处罚 网络社会 公开长期 公开否承办科室:会计科, 承办人员:刘强, 分管领导:童庆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四 十三条21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 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 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 告PT01CZCF0012行政处罚 网络社会 公开长期 公开否承办科室:会计科, 承办人员:刘强, 分管领导:童庆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四 十四条22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 构
24、、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 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 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 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 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 报告PT01CZCF0013行政处罚 网络社会 公开长期 公开否承办科室:会计科, 承办人员:刘强, 分管领导:童庆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 四十五条23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 认和计量标准的PT01CZCF0014行政处罚 网络社会 公开长期 公开否承办科室:企业科, 承办人员:潘建勇, 分管领导:康金容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 三十九条24随意改变财务会计报告 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 编制原则和方法的PT01CZCF0015行政处罚 网络社会 公开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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