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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葡萄酒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5.1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适用于葡萄酒国家监督抽检。5.2 产品种类产品种类按色泽分类可分为白葡萄酒、桃红葡萄酒、红葡萄酒;按含糖量分类可分为干葡萄酒、半干葡萄酒、半甜葡萄酒、甜葡萄酒;按二氧化碳含量分类可分为平静葡萄酒、起泡葡萄酒、高泡葡萄酒、低泡葡萄酒;特种葡萄酒、年份葡萄酒、品种葡萄酒、产地葡萄酒等其他葡萄酒。5.3 检验依据检验依据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GB 275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
2、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28 食品中糖精钠的测定GB/T 5009.29 食品中山梨酸、苯甲酸的测定GB/T 5009.34 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GB/T 5009.35 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GB/T 5009.97 食品中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的测定GB/T 5009.140 饮料中乙酰磺胺酸钾的测定GB/T 5009.141 食品中诱惑红的测定GB 15037 葡萄酒GB/T 15038 葡萄酒、果酒通用分析方法GB/T 23377 食品中脱氢乙酸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21915 食品中
3、纳他霉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法GB/T 23495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25504 冰葡萄酒GB/T 27586 山葡萄酒SN/T 1743 食品中诱惑红、酸性红、亮蓝、日落黄的含量检测 高效液相色谱法SN/T 1948 进出口食品中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的检测方法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5.4 抽样抽样5.4.1 抽样型号或规格抽样型号或规格预包装产品。5.4.2 抽样方法及数量抽样方法及数量原则上在流通环节抽样,流通环节未抽到的产品,可在生产企业抽取。在流通环节的货架、柜台、库房抽取同一批次
4、待销产品;在生产企业的成品仓库抽取近期生产的同一批次、并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在生产企业成品库抽样时,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 4 个不同部位抽取 4 个或 4 个以上的大包装,分别取出相应的小包装样品。抽取不少于 5 个包装单位(总量不少于 3.75L),其中所抽取样品 3/5 为检验样品,2/5 为备份样品(由承检机构保管)。抽取的样品量,根据标准,原则上应满足检样和备样需要。抽样完成后由抽样人与被抽样单位在抽样单和封条上签字、盖章,当场封样,为保证样品的真实性,要有相应的防拆封措施,并保证封条在运输过程中不会破损。注:在本细则的规定中,检验机构在检验过程中自行对检验结果进行
5、复验时所采用的样品,应为抽取的检验样品,不得采用备份样品。5.4.3 抽样单抽样单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所抽产品(如酒精度等)及企业相关信息,注明所抽产品的类型。5.5 检验要求检验要求5.5.1 检验项目检验项目检验项目见表 15-5。表 15-5 葡萄酒检验项目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检测方法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检测方法1酒精度GB 15037GB/T 27586QB/T 1982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GB/T 150382甲醇GB 15037GB/T 150383苯甲酸GB 2760GB 15037GB/T 5009.29GB/T 234954山梨酸GB 2760
6、GB/T 5009.29GB/T 234955糖精钠GB 2760GB/T 5009.28GB/T 23495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检测方法6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GB 2760GB/T 5009.97SN/T 19487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GB 2760GB/T 5009.1408合成着色剂(柠檬黄、日落黄、胭脂红、苋菜红、亮蓝、诱惑红、赤藓红、新红)aGB 2760GB/T 5009.35GB/T5009.141SN/T 17439二氧化硫GB 2760GB/T 5009.3410铅bGB 2758GB 2762GB 5009.1211脱氢乙酸钠GB 2760GB/T 233
7、7712纳他霉素GB 2760GB/T 21915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检测方法注:a. 视产品具体色泽而定。b. 生产日期在 2013 年 2 月 1 日之前的产品按 GB 2758-2005 检测并判定,生产日期在 2013 年 6 月 1 日(含)之后的产品按 GB 2762-2012 检测并判定。生产日期在 2013 年 2月 1 日(含)之后,且在 2013 年 6 月 1 日之前的产品依据GB 2762-2012 检测并判定,如检测结果不合格,应组织分析研判。5.5.2 检验应注意的问题检验应注意的问题若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判定。5.6 判定原则判定原则抽检项目出具抽检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中检验结论按如下方式作出判定:5.6.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符合标准要求” 。5.6.2 检验项目有不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项目不符合 GB -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