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立伟地毯织造有限公司中、高档装饰毯的生产与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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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试行)(试行)项目名称:项目名称:中、高档装饰毯的生产与加工项目中、高档装饰毯的生产与加工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单位:莱芜立伟地毯织造有限公司莱芜立伟地毯织造有限公司编制日期:编制日期:2019 年年 6 月月国国家家环环境境保保护护总总局局 制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1. 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时批复的名称,不超过 30 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 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写起止地点。3. 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4. 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5. 主要环境保护
2、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6. 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7. 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8. 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2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中、高档装饰毯的生产与加工项目建设单位莱芜立伟地毯织造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联系人通讯地址莱芜高新区
3、武当山路 69 号联系电话传真邮政编码271100建设地点莱芜高新区精细化工与新材料产业园区内立项审批 部门莱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批准文号2019-371291-17-03- 016485建设性质新建 改扩建 技改行业类别 及代码C2319 包装装潢及其他 印刷,C292 塑料制品 业 占地面积 (平方米)2000绿化面积 (平方米) 总投资 (万元)380其中:环保投资 (万元)5环保投资占 总投资比例1.32 %评价经费 (万元)预期投产日期2019 年 12 月工程内容及规模:工程内容及规模:1、企业及项目概况企业及项目概况莱芜立伟地毯织造有限公司中、高档装饰毯的生产与加工项目
4、位于莱芜高新区精细化工与新材料产业园区内,租赁原山东沃普森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南车间 2000 平方米,投资38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5 万元),新上装饰毯生产线 2 条,3D 印花生产线 2 条。项目投产后,年生产各种中、高档装饰毯 350 吨(约 100 万平方米),3D 印花毯面 16 吨(约 15万平方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当地环保部门的管理要求,经查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 44号)及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部令第 1号)中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属“十八、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中“47 塑料制
5、品制造”中“其他”类,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莱芜立伟地毯织造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我单位受委托后,派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和资料收集,按照国家有关环评技术规范要求,编制完成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3二、项目国家政策及选址合理性分析二、项目国家政策及选址合理性分析2.1 产业政策符合性产业政策符合性本项目为塑料制品业,经查找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修正版),本项目不属于国家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的范围,是国家允许发展的项目,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要求。项目选用设备型号不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正版)限制和淘汰类之列。
6、本项目已进行了备案,登记备案号为 2019-371291-17-03-016485,莱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同意项目立项。2.2 选址合理性分析选址合理性分析项目租赁山东沃普森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房。根据国有土地使用证(莱芜市国用(2011)第 0305 号),山东沃普森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位于高新区莱新高速以东、西能电气项目以南地块用地用途为工业,使用权类型为出让;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71205201400031 号),山东沃普森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项目选址基本合理。莱芜立伟地毯织造有限公司已与山东沃普森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协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国有土地使用证见附件。2.3“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表 1-1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内容内容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备注备注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位于莱芜高新区精细化工与新材料产业园区内,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目标,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消耗少量电力、水资源,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限要求。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附近地表水环境、声环境质量均满足相应的质量标准要求;大气环境不满足环境质量标准要求,但该地区已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大气环境的污染,大气环境质量逐年好转。项目产生的废气经治理后对周边环境影响很小;生活废水均合理
8、处置;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负面清单本项目位于莱芜高新区精细化工与新材料产业园区内,目前莱芜高新区尚未发布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距离厂区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区为鹏山水源涵养生态红线区(代码SD-12-B1-010)。距离本项目所在地约4.0 km,不在其生态保护红线区内。原莱芜市省级生态红线区分布见附图2。综上所述,项目选址符合“三线一单”要求。42.4 与与“蓝天保卫战蓝天保卫战”的符合性分析的符合性分析与关于印发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 2013-2020 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 年)的通知(鲁政发201817 号)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 1-2 与鲁政发2018
9、17 号符合性分析鲁政发鲁政发201817 号要求号要求企业情况企业情况符合性符合性持续实施“散乱污”企业整治。巩固全省“散乱污”企业整治工 作成果,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 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本项目不属于此类项目。符合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 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 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本项目不属于所列行业。符合强力推进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全面淘汰 10 蒸吨/小时及以下 燃煤锅炉。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茶水炉、经营性 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不再新建 35 蒸吨/小时以 下的燃煤锅
10、炉。本项目不涉及燃煤锅炉。符合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控制管理。对钢铁、建材、有色、 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开展无组织排放排 查,建立管理台账,制定无组织排放改造规范方案。本项目所用原材料、产品 以及设备等均布置在车间 内,利用车间阻隔和距离 衰减等降低废气的无组织 排放。符合项目符合关于印发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 2013-2020 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 年)的通知(鲁政发201817 号)的要求。2.5 与与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符合性分析的符合性分析与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 1-3 与山东省大气
11、污染防治条例符合性分析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要求企业情况企业情况符合性符合性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放的大 气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 标准,不得超过核定的重点大气污染物总 量控制指标。本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 VOCs,经 过核算,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挥发性有 机物排放标准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 (DB37/2801.6-2018)和挥发性有机物排 放标准第 4 部分:印刷业(DB37/2801.4- 2017),同时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符合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禁止新建、 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已建成的分散燃 煤供热锅炉应当在县级以上人
12、民政府环境 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停止使用。本项目不设燃煤锅炉。符合对不经过排气筒集中排放的大气污染物, 排污单位应当采取密闭、封闭、集中收集、 吸附、分解等处理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过本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和 VOCs,将所有原料、产品以及生产设备均 布置在车间内,利用车间阻隔和距离衰减符合5程以及内部物料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 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等降低颗粒物和 VOCs 的无组织排放。钢铁、火电、建材、焦化等企业和港口、 码头、车站的物料堆放场所,应当按照要 求进行地面和道路硬化,采取密闭、围挡、 遮盖、喷淋、绿化、设置防风抑尘网等措 施,并设置车辆清洗设施。项目不属
13、于所述行业。符合项目符合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2.6 与鲁环发与鲁环发2017331 号文的符合性号文的符合性本项目与山东省环保厅山东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鲁环发2017331 号)的符合性分析见表 1-4。表 1-4 与鲁环发2017331 号文的符合性鲁环发鲁环发2017331 号文号文拟建项目建设情况拟建项目建设情况符合性符合性(一)重点行业。各市要开展 VOCs 排放调查工作,重点推 进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以及机动车、 油品储运销等交通源 VOCs 污染防治,确定本地 VOCs 控制 重点行业。各市应基于自身产业结构特征,结合筛查的重点 排
14、放行业,实施一批重点工程。项目毯面印花属于包装装潢 及其他印刷行业,已制定有 效的 VOCs 控制措施,确保 达标排放。莱芜高新区未制 定本地 VOCs 控制重点行业。符合(二)重点污染物。针对芳香烃、烯烃、炔烃、醛类等活性 强的 VOCs,根据国家组织开展的 O3和 PM2.5源解析情况, 确定 VOCs 重点控制因子。对于 O3控制,重点控制的污染 物主要为间/对-二甲苯、乙烯、丙烯、甲醛、甲苯、乙醛、 1,3-丁二烯、1,2,4-三甲基苯、邻-二甲苯、苯乙烯等;对于 PM2.5 控制,重点控制的污染物主要为甲苯、正十二烷、间 /对-二甲苯、苯乙烯、正十一烷、正癸烷、乙苯、邻-二甲苯、 1
15、,3-丁二烯、甲基环己烷、正壬烷等。同时,要强化苯乙烯、 甲硫醇、甲硫醚等恶臭类 VOCs 的排放控制。项目产生有机废气不属于重 点污染物。符合(三)各市要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 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逐步提高石化、化工、 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 VOCs 排放建设项目的环保准入门 槛,实行严格的控制措施。未列入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的新 建炼油及扩建一次炼油项目、新建乙烯、对二甲苯(PX)、 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项目,禁止建设。新建涉 VOCs 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本项目不属于禁止项目。项 目位于莱芜高新区精细化工 与新材料产业园。项目 VOCs 经收集
16、,通过集气罩 +UV 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 后达标排放。符合本项目建设符合山东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鲁环发2017331 号)的相关要求。2.7 与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表 1-5 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6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要求企业情 况符合性 分析第四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做 好环境基础设施规划,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固体废物 的收集处置设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以及其他环境基础设施,建 立环境基础设施的运行、维护制度,并保障其正常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的
17、要求,引 导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 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本项目位于 莱芜高新区 精细化工与 新材料产业 园符合2.8 与高新区精细化工与新材料产业园区规划符合性分析与高新区精细化工与新材料产业园区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选址位于原莱芜市高新区精细化工与新材料产业园区内,该园区于2014 年 1 月24 日通过原莱芜市环境保护局审批(莱环字20144 号)。莱芜高新区精细化工与新材料产业园审查意见附件 6。原莱芜市高新区精细化工与新材料产业园区规划范围为:博莱高速以东,井冈山路以西,泰莱高速以南,长江大街以北,规划用地220
18、 ha。高新区精细化工与新材料产业园以工业为主,规划二路以北主要以新材料产业为主,规划二路以南主要是以精细化工产业为主。项目区位于新材料产业园区内。莱芜高新区精细化工与新材料产业园总体规划图见附图 7。园区定位为:以精细化工、新材料为主的工业区。园区功能分区为:精细化工产业区主要布置在规划区的南部,重点向高档化、精细化、复合化、功能化、高新精细化工方向发展;新材料产业区主要布置在规划区北部,重点发展技术密度大、附加值高的加工产业。本项目属于塑料制品加工,属于新材料制造,与园区产业定位及功能区定位相符。表 1-6 与高新区精细化工产业园规划符合性分析高新区精细化工产业园要求企业情况符合性园区定位
19、于以精细化工、新材料为主的工业区本项目属于新材料制造,符合不符合产业园定位、污染排放较大、对外环境影 响较大的行业项目符合产业园定位,污染经相应措 施治理后可达到相应排放标准符合高水耗、高能耗项目,水的重复利用利用率低的 行业本项目不属于高水耗、高能耗项目符合废水含难降解的有机污染物、“三致”污染物、 及盐分含量较高的项目;废水经预处理达不到污 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的项目项目生产过程无生产废水产生符合工艺废气中含有处理难的、有毒有害物质的项目项目废气主要为颗粒物及有机废气符合采用落后的生产工艺或生产设备,不符合国家相 关产业政策、达不到规模经济的项目项目不采用落后生产工艺及落后生产 设备,符合国家
20、相关产业政策符合7综上,项目符合高新区精细化工产业园的规划要求,位置详见附图6。三、工程概况三、工程概况项目名称:中、高档装饰毯的生产与加工项目。建设单位:莱芜立伟地毯织造有限公司。3.1 建设地点建设地点拟建项目位于莱芜高新区精细化工与新材料产业园区内,租赁山东沃普森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南车间。项目地理坐标为:东经 117.734,北纬 36.173。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项目所在地理位置优越、交通发达,为本项目在此建设提供便利条件。项目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1。3.2 建设性质建设性质新建。3.3 生产规模及产品方案生产规模及产品方案年产中高档装饰毯 350 吨(约 100 万平方米),3D 印花毯
21、面 16 吨(约 15 万平方米)。项目产品方案见下表:表 1-7 产品方案表序号序号产品名称产品名称单位单位年产量年产量备注备注1地垫t/a230约55万平方米2汽车脚垫t/a70约20万平方米3装饰毯t/a50约10万平方米43D 印花毯面t/a16约15万平方米3.4 场地规模及投资场地规模及投资项目租赁山东沃普森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南车间建筑面积 2000 平方米。项目总投资 3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5 万元。3.5 工作制度工作制度本项目职工总定员 30 人,全年工作 300 天,实行 3 班 8 小时工作制。3.6 建设内容建设内容3.6.1 项目组成本项目新上装饰毯生产线 2 条,
22、3D 印花生产线 2 条。项目平面布置详见附图 2。表 1-8 项目工程组成一览表项目组成项目组成内容内容8主体工程拟建项目位于山东沃普森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南车间,建筑面积 2000 平方米。 在车间南部布置装饰毯生产线 2 条,自西向东按照生产工序依次布置混料机、 挤出机及三辊压延机及辅底生产线、切片机和冲床、压花机、烫花机、缝纫等 生产设备;车间东南部布置 3D 印花生产线 2 条,自西向东按照生产工序依次 布置退卷机、储布架、打印机、电烘箱、成卷机等生产设备。项目平面布置图 见附图 2。 原料存放区位于车间西部,建筑面积 70 平方米。辅助 工程成品存放区位于车间东部,建筑面积 140 平
23、方米。供水项目用水来自高新区供水管网。项目在车间南侧设置 3.24 m3循环水池(尺寸 为:2 m0.9 m1.8 m)一座。排水项目区排水系统实施雨污分流。雨水由建筑物周边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园区 雨水管网。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园区污水管网 排入莱芜中和水质净化有限公司东厂。供电由高新区供电系统供给。年用电 8 万 KWh,在厂区西配备一台 250 KVA 的 变压器。公用 工程供热与供暖本项目采暖制冷采用电扇、空调。废水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生活污水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莱芜中和水质净化有限 公司东厂收集处理。废气项目装饰毯生产线混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
24、理后由 1 根 15 米排气筒(P1)排放;装饰毯生产线加热-挤出-复合工序产生的 VOCs 和 HCl、毯面印花生产线印花-烘干工序产生的 VOCs,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 UV 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同 1 根 15 米排气筒(P1)排放。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为下脚料和不合格产品、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吸附有 机废气及 HCl 产生的废灯管、废活性炭、废颜料桶、废二辛酯桶及工人生活 垃圾等。下脚料和不合格产品外售物资回收部门;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 于生产。废灯管、废活性炭和废颜料桶暂存危废暂存间(位于车间西侧,6 平 方米),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二辛酯桶由厂家回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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