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植物油安全抽检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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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用植物油安全抽检实施细则1.1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食用植物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范围包括花生油、大豆油、菜籽油、棉籽油、芝麻油、亚麻籽油、葵花籽油、油茶籽油、棕榈油、棕榈仁油、玉米油、米糠油、橄榄油、油橄榄果渣油、核桃油、红花籽油、葡萄籽油、花椒籽油、椰子油、杏仁油、食用调和油、煎炸过程用油等。1.2 产品种类产品种类产品种类见表 2-1。表 2-1 产品种类大类名称产品种类名称压榨花生油 花生油 浸出花生油压榨大豆油 大豆油 浸出大豆油压榨菜籽油 菜籽油 浸出菜籽油棉籽油压榨棉籽油大类名称产品种类名称浸出棉籽油芝麻香油 芝麻油 成品芝麻油压榨成品亚麻籽油 亚麻籽油 浸出成品亚麻
2、籽油压榨葵花籽油 葵花籽油 浸出葵花籽油压榨油茶籽油 油茶籽油 浸出油茶籽油成品棕榈油 棕榈油 成品分提棕榈油棕榈仁油精炼棕榈仁油压榨玉米油 玉米油 浸出玉米油压榨米糠油 米糠油 浸出米糠油压榨核桃油 核桃油 浸出核桃油压榨红花籽油 红花籽油 浸出红花籽油大类名称产品种类名称葡萄籽油/压榨花椒籽油 花椒籽油 浸出花椒籽油橄榄油 橄榄油、油橄榄果渣油 油橄榄果渣油椰子油/杏仁油/食用调和油/煎炸过程用油/1.3 检验依据检验依据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GB 1534 花生油GB 1535 大豆油GB 1536
3、菜籽油GB 1537 棉籽油GB 2716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T 5009.11-2003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1-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22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B1 的测定GB/T 5009.27 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GB/T 5009.30 食品中叔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与 2,6二叔丁基对甲酚(BHT)的
4、测定GB/T 5009.32 油脂中没食子酸丙酯(PG)测定GB/T 5009.37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 5009.14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性食品中游离棉酚的测定GB/T 5009.202 食用植物油煎炸过程中的极性组分(PC)的测定GB/T 5524 动植物油脂 扦样GB/T 5530 动植物油脂 酸值和酸度测定GB/T 5538 动植物油脂 过氧化值测定GB 7102.1 食用植物油煎炸过程中的卫生标准GB 8233 芝麻油GB/T 8235 亚麻籽油GB 10464 葵花籽油GB 11765 油茶籽油GB 15680 棕榈油GB/T 17756 色拉油通用技术条件GB
5、/T 18009 棕榈仁油GB/T 18979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的测定 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和荧光光度法GB 19111 玉米油GB 19112 米糠油GB/T 21927 食品中叔丁基对苯二酚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22327 核桃油GB/T 22465 红花籽油GB/T 22478 葡萄籽油GB/T 22479 花椒籽油GB/T 22507 动植物油脂 植物油中反式脂肪酸异构体含量测定 气相色谱法GB/T 22509 动植物油脂 苯并a芘的测定 反相高效液相色谱法GB 23347 橄榄油、油橄榄果渣油GB/T 23373 食品中抗氧化剂丁基羟基茴香醚(BHA) 、二丁基
6、羟基甲苯(BHT)与特丁基对苯二酚 (TBHQ)的测定NY/T 230 椰子油NY/T 1602 植物油中叔丁基羟基茴香醚(BHA) 、2,6-二叔丁基对甲酚(BHT)和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SN/T 1050 进出口油脂中抗氧化剂的测定SB/T 10292 食用调和油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1.4 抽样抽样1.4.1 抽样型号或规格抽样型号或规格预包装产品包括小包装产品 20L/桶(瓶)以下、标准食用油桶(200L)装及其他定型包装产品;散装产品包括油池、油罐、车槽装油及煎炸过程用油。1.4.2 抽样方法、抽样数量抽样
7、方法、抽样数量原则上在流通环节抽样,流通环节未抽到的产品,可在生产企业抽取。流通环节抽样时,在货架、柜台、库房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生产企业抽样时,在成品仓库抽取近期生产的同一批次、并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预包装产品优先抽取小包装产品。对不同盛装方式的抽样数量分为如下两种情况:小包装产品20L/桶(瓶)以下:在流通环节抽样时,应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不同部位抽取不少于 3 个包装单位,且样品总量不少于 3L。所抽取样品中2/3 为检验样品,1/3 为用于复检的备份样品(由承检机构保管) 。检验样品、备份样品分别封样。抽取的样品量应满足检验和复检需要。在生产企业成品库抽样时,应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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