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果类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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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果类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5.1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适用于食用农产品(水果类)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范围包括各种新鲜水果类。5.2 产品种类产品种类新鲜水果类包括柑橘类、仁果类、核果类、浆果和其他小型水果、瓜果类、热带及亚热带水果等。5.3 检验依据检验依据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隔的测定GB/T 5009.1
2、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2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38 蔬菜、水果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 5009.103 植物性食品中甲胺磷和乙酰甲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GB/T5009.144 植物性食品中甲基异柳磷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145 植物性食品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GB/T 5009.146 植物性食品中有机氯和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多种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218 水果和蔬菜中多种农药残留量的测定GB/T 8855 新鲜水果和蔬菜 取样方法 GB/T 14553 粮食、水果和蔬菜中有机磷农药测定的
3、气相色谱法GB/T 19648 水果和蔬菜中 500 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GB/T 20769 水果和蔬菜中 450 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NY/T 761 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残留的测定NY/T 789 农药残留分析样本的采样方法 NY/T 1379 蔬菜中 334 种农药多残留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和液相色谱质谱法NY/T 1453 蔬菜及水果中多菌灵等 16 种农药残留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质谱联用法NY/T 1456 水果中咪鲜胺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5.4 抽样抽
4、样5.4.1 抽样对象及种类抽样对象及种类在流通环节和餐饮环节抽取,新鲜水果包括:柑橘类、仁果类、核果类、浆果和其他小型水果、瓜果类、热带及亚热带水果等。5.4.2 抽样方法及数量抽样方法及数量原则上在流通环节抽样。流通环节抽样时,在货架、柜台、库房抽取同一果种、相同产地、相同等级的待销产品。在餐饮环节抽样时,在库房或餐桌上抽取同一果种的直接提供给消费者食用的新鲜水果产品。抽样时,抽取样品量要求流通环节和餐饮环节相同;抽取样品的总量不少于 1.5kg,且不少于 5 个个体(稀少品种或小型水果不少于 1kg),西瓜、火龙果、木瓜等体积较大的水果等样本量不少于 1.5kg,不少于 3 个个体,约
5、2/3 作为检验样品,约1/3 用于复检的备份样品(由检验机构保管)。抽样完成后由抽样人与被抽样单位在抽样单和封条上签字、盖章,当场封样,为保证样品的真实性,要有相应的防拆封措施,并保证封条在运输过程中不会破损。样品运输、贮存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确保样品不被污染,不发生腐败变质,不影响后续检验。对温度等环境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产品的运输、贮存,应符合产品明示要求或产品实际需要的条件要求。注:在本细则的规定中,检验机构在检验过程中自行对检验结果进行复验时所采用的样品,应为抽取的检验样品,不得采用备份样品。5.4.3 抽样单抽样单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所抽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注明所抽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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