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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速冻谷物食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2.1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适用于速冻谷物食品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范围包括速冻玉米等。2.2 产品种类产品种类速冻谷物食品是以玉米等谷物为主要原料,经加工(或熟制) 、速冻而成的食品。根据加工方式可分为生制品(产品冻结前未经加热成熟的制品)和熟制品(产品冻结前经加热成熟的非即食制品) ,包括速冻玉米等。2.3 检验依据检验依据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
2、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T 5009.28 食品中糖精钠的测定GB/T 5009.35 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GB/T 5009.97 食品中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的测定GB/T 5009.140 饮料中乙酰磺胺酸钾的测定GB/T 18979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的测定 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和荧光光度法GB/T 23495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
3、产品明示质量要求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2.4 抽样抽样2.4.1 抽样型号或规格抽样型号或规格预包装产品。2.4.2 抽样方法及数量抽样方法及数量原则上在流通环节抽样,流通环节未抽到的产品,可在生产企业抽取。流通环节抽样时,在货架、柜台、库房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生制品抽样数量不少于 1kg,且不少于 4 个销售包装,熟制品抽样数量不少于 2kg,且不少于 8 个销售包装。在生产企业成品库抽样时,应从不同部位共选取 4 个或 4个以上的大包装,分别取出相应的样品。抽样数量与在流通环节抽样相同。所抽样品分成 2 份,3/4 作为检验样品,1/4 用于复检的备份样品(由承检机构保管) 。抽
4、样完成后由抽样人与被抽样单位在抽样单和封条上签字、盖章,当场封样,为保证样品的真实性,要有相应的防拆封措施,并保证封条在运输过程中不会破损。样品运输、贮存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确保样品不被污染,不发生腐败变质,不影响后续检验。对温度等环境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产品的运输、贮存,应符合产品明示要求或产品实际需要的条件要求。注:在本细则的规定中,检验机构在检验过程中自行对检验结果进行复验时所采用的样品,应为抽取的检验样品,不得采用备份样品。2.4.3 抽样单抽样单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所抽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2.5 检验要求检验要求2.5.1 检验项目检验项目速冻谷物食品检验项目见表 11
5、-2。表 11-2 速冻谷物食品检验项目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检测方法1铅GB 2762GB 5009.122糖精钠aGB 2760GB/T 5009.28GB/T 234953甜蜜素aGB 2760GB/T 5009.97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检测方法4安赛蜜aGB 2760GB/T 5009.1405黄曲霉毒素 B1bGB 2761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GB/T 189796合成着色剂(柠檬黄、日落黄)aGB 2760GB/T 5009.357致病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cGB 29921GB 4789.4GB 4789.10注:a. 配料中含甜味剂或食糖等,或者呈甜味的食品检测甜味剂;视产品具体色泽检测合成着色剂。b. 限玉米制品。c. 仅熟制品检测。2.5.2 检验应注意的问题检验应注意的问题若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判定。2.6 判定原则判定原则抽检项目出具抽检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中检验结论按如下方式作出判定:2.6.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符合标准要求” 。2.6.2 检验项目有不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项目不符合 GB -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