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果制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糖果制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doc(22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糖果制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1 糖果1.1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适用于糖果制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2 产品种类产品种类糖果是指以白砂糖、淀粉糖浆(或其他食糖) 、糖醇或允许使用的其他甜味剂为主要原料,经相关工艺制成的固态、半固态或液态甜味食品。包括硬质糖果、酥制糖果、焦香糖果、凝胶糖果、奶糖糖果、胶基糖果、充气糖果、压片糖果、流质糖果、膜片糖果、花式糖果等。1.3 检验依据检验依据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T 4789.3-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T 4789.2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糖果、糕点、蜜饯检验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28 食品中糖精钠的测定GB/T 5009.29 食品中山梨酸、苯甲酸的测定GB/T 5009.34 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GB/T 5009.35 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GB/T 5009.97
3、食品中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的测定GB/T 5009.140 饮料中乙酰磺胺酸钾的测定GB 9678.1 糖果卫生标准GB 17399 胶基糖果卫生标准GB/T 23823 糖果分类GB/T 22388 原料乳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检测方法GB/T 23495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SN/T 1743 食品中诱惑红、酸性红、亮蓝、日落黄的含量检测 高效液相色谱法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公告 2011 年第 10 号 关于三聚氰胺在食品中的限量值的公告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1.4 抽样抽样1.4.1 抽
4、样型号或规格抽样型号或规格预包装产品、称量销售产品。1.4.2 抽样方法、数量抽样方法、数量原则上在流通环节抽样,流通环节未抽到的产品,可在生产企业抽取。流通环节抽样时,在货架、柜台、库房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生产企业抽样时,应在生产企业的成品仓库抽取同一批次、并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应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 4 个不同部位随机抽取 4 个或 4 个以上的大包装,分别取出相应的小包装样品。抽取样品量至少为 1 kg 且预包装产品不少于 6 个独立包装。所抽取样品中 2/3 为检验样品,1/3 为备份样品(由承检机构保管) 。检验样品、备份样品分别封样。抽样完成后由抽样人与被抽样
5、单位在抽样单和封条上签字、盖章,当场封样,为保证样品的真实性,要有相应的防拆封措施,并保证封条在运输过程中不会破损。样品运输、贮存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确保样品不被污染,不发生腐败变质,不影响后续检验。对温度等环境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产品的运输、贮存,应符合产品明示要求或产品实际需要的条件要求。注:在本细则的规定中,检验机构在检验过程中自行对检验结果进行复验时所采用的样品,应为抽取的检验样品,不得采用备份样品。1.4.3 抽样单抽样单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所抽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在备注栏中注明所抽产品种类等信息。若产品标签上未标注产品种类名称,应向企业确认产品种类名称,并在备注栏中注
6、明“产品种类由企业确认提供” 。1.5 检验要求检验要求1.5.1 检验项目检验项目糖果检验项目见表 13-1。表 13-1 糖果检验项目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检测方法1苯甲酸GB 2760GB/T 5009.29GB/T 234952山梨酸GB 2760GB/T 5009.29GB/T 234953糖精钠GB 2760GB/T 5009.28GB/T 234954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GB 2760GB/T 5009.97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检测方法5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GB 2760GB/T 5009.1406合成着色剂(柠檬黄、苋菜红、胭脂红、日落黄、诱惑红、亮蓝
7、、靛蓝、赤藓红)aGB 2760GB/T 5009.35SN/T 17437二氧化硫GB 2760GB/T 5009.348铅GB 2762GB 5009.129菌落总数bGB 9678.1GB 17399GB/T 4789.24GB 4789.210霉菌cGB 17399GB/T 4789.24GB 4789.1511大肠菌群bGB 9678.1GB 17399GB/T 4789.24GB/T 4789.3-2003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检测方法12三聚氰胺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公告 2011 年第 10 号GB/T 22388注:a. 合成着色剂检测项目
8、视具体色泽确定。b. 胶基糖果依据 GB 17399 判定、其他糖果依据 GB 9678.1 判定。c. 胶基糖果检验项目。1.5.2 检验应注意的问题检验应注意的问题若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判定。1.6 判定原则判定原则抽检项目出具抽检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中检验结论按如下方式作出判定:1.6.1 检验的项目全部符合相应的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符合标准要求” 。1.6.2 检验项目有不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项目不符合 GB -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 巧克力及巧克力制
9、品2.1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适用于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2 产品种类产品种类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包括巧克力、巧克力制品、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巧克力指以可可制品(可可脂、可可块或可可液块巧克力浆、可可油饼、可可粉)和(或)白砂糖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乳制品、食品添加剂,经特定工艺制成的在常温下保持固体或半固体状态的食品。巧克力制品指巧克力与其他食品按一定比例,经特定工艺制成的在常温下保持固体或半固体状态的食品。代可可脂巧克力指以白砂糖、代可可脂等为主要原料(按原始配料计算,代可可脂添加量超过) ,添加或不添加可可制品(可可脂、可可块或可可液块巧克力浆、可可油饼、可
10、可粉) 、乳制品及食品添加剂,经特定工艺制成的在常温下保持固体或半固体状态,并具有巧克力风味和性状的食品。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指代可可脂巧克力与其他食品按一定比例,经特定工艺制成的在常温下保持固体或半固体状态的食品。2.3 检验依据检验依据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T 5009.1
11、1-2003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1-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28 食品中糖精钠的测定GB/T 5009.29 食品中山梨酸、苯甲酸的测定GB/T 5009.34 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GB/T 5009.97 食品中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的测定GB/T 5009.140 饮料中乙酰磺胺酸钾的测定GB 9678.2 巧克力卫生标准GB/T 19343 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GB/T 22388 原料乳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检测方法GB/T 23495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
12、高效液相色谱法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SB/T 10402 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公告 2011 年第 10 号 关于三聚氰胺在食品中的限量值的公告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2.4 抽样抽样2.4.1 抽样型号或规格抽样型号或规格预包装产品、称量销售产品。2.4.2 抽样方法、数量抽样方法、数量原则上在流通环节抽样,流通环节未抽到的产品,可在生产企业抽取。流通环节抽样时,在货架、柜台、库房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生产企业抽样时,应在生产企业的成品仓库抽取同一批次
13、、并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应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 4 个不同部位随机抽取 4 个或 4 个以上的大包装,分别取出相应的小包装样品。抽取样品量至少为 1 kg,且不少于 10 个独立包装。所抽取样品中 4/5 为检验样品,1/5 为备份样品(由承检机构保管) 。检验样品、备份样品分别封样。抽样完成后由抽样人与被抽样单位在抽样单和封条上签字、盖章,当场封样,为保证样品的真实性,要有相应的防拆封措施,并保证封条在运输过程中不会破损。样品运输、贮存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确保样品不被污染,不发生腐败变质,不影响后续检验。对温度等环境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产品的运输、贮存,应符合产品明示
14、要求或产品实际需要的条件要求。注:在本细则的规定中,检验机构在检验过程中自行对检验结果进行复验时所采用的样品,应为抽取的检验样品,不得采用备份样品。2.4.3 抽样单抽样单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所抽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在备注栏中注明所抽产品种类等信息。若产品标签上未标注产品种类名称,应向企业确认产品种类名称,并在备注栏中注明“产品种类由企业确认提供” 。2.5 检验要求检验要求2.5.1 检验项目检验项目巧克力及制品检验项目见表 13-2。表 13-2 巧克力及制品检验项目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检测方法1山梨酸GB 2760GB/T 5009.29GB/T 234952苯甲酸G
15、B 2760GB/T 5009.29GB/T 234953糖精钠GB 2760GB/T 5009.28GB/T 234954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GB 2760GB/T 5009.975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GB 2760GB/T 5009.1406二氧化硫GB 2760GB/T 5009.347总砷GB 2762GB/T 5009.11-2003GB 5009.11-2014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检测方法8铅GB 2762GB 5009.129致病菌(沙门氏菌)GB 29921GB 4789.410三聚氰胺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公告2011 年第 10
16、 号GB/T 223882.5.2 检验应注意的问题检验应注意的问题2.5.2.1 对于总砷的检测,2016 年 3 月 21 日之前采用 GB/T 5009.11-2003 检测;自 2016 年 3 月 21 日开始采用 GB 5009.11-2014 检测。2.5.2.2 若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判定。2.6 判定原则判定原则抽检项目出具抽检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中检验结论按如下方式作出判定:2.6.1 检验的项目全部符合相应的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符合标准要求” 。2.6.2 检验项目有不符合相
17、应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项目不符合 GB -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3 果冻3.1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适用于果冻食品安全监督抽检。3.2 产品种类产品种类果冻指以水、食糖和增稠剂等为原料,经溶胶、调配、灌装、杀菌、冷却等工序加工而成的胶冻食品。包括含乳型果冻、果肉型果冻、果汁型果冻、果味型果冻、其他型果冻等。3.3 检验依据检验依据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
18、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T 4789.3-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T 4789.2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糖果、糕点、蜜饯检验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28 食品中糖精钠的测定GB/T 5009.29 食品中山梨酸、苯甲酸的测定GB/T 5009.34 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GB/T 5009.35 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GB/T 5009.97 食品中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的测
19、定GB/T 5009.140 饮料中乙酰磺胺酸钾的测定GB 19883 果冻GB 19299 果冻卫生标准GB/T 22388 原料乳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检测方法GB/T 23495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SN/T 1743 食品中诱惑红、酸性红、亮蓝、日落黄的含量检测 高效液相色谱法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公告 2011 年第 10 号 关于三聚氰胺在食品中的限量值的公告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3.4 抽样抽样3.4.1 抽样型号或规格抽样型号或规格预包装产品、称量销售产品。3.4.2 抽样方
20、法、数量抽样方法、数量原则上在流通环节抽样,流通环节未抽到的产品,可在生产企业抽取。流通环节抽样时,在货架、柜台、库房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生产企业抽样时,应在生产企业的成品仓库抽取同一批次、并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应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 4 个不同部位随机抽取 4 个或 4 个以上的大包装,分别取出相应的小包装样品。抽取样品量至少为 2 kg,且预包装产品不少于 6 个独立包装单位。所抽取样品中 2/3 为检验样品,1/3 为备份样品(由承检机构保管) 。检验样品、备份样品分别封样。抽样完成后由抽样人与被抽样单位在抽样单和封条上签字、盖章,当场封样,为保证样品的真实性,要有
21、相应的防拆封措施,并保证封条在运输过程中不会破损。样品运输、贮存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确保样品不被污染,不发生腐败变质,不影响后续检验。对温度等环境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产品的运输、贮存,应符合产品明示要求或产品实际需要的条件要求。注:在本细则的规定中,检验机构在检验过程中自行对检验结果进行复验时所采用的样品,应为抽取的检验样品,不得采用备份样品。3.4.3 抽样单抽样单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所抽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3.5 检验要求检验要求3.5.1 检验项目检验项目果冻检验项目见表 13-3。表 13-3 果冻检验项目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检测方法1山梨酸GB 2760GB/
22、T 5009.29GB/T 234952苯甲酸GB 2760GB/T 5009.29GB/T 234953糖精钠GB 2760GB/T 5009.28GB/T 23495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检测方法4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GB 2760GB/T 5009.975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GB 2760GB/T 5009.1406合成着色剂(柠檬黄、苋菜红、胭脂红、日落黄、诱惑红、亮蓝、靛蓝、赤藓红)aGB 2760GB/T 5009.35SN/T 17437二氧化硫GB 2760GB/T 5009.348铅GB 2762GB 5009.129菌落总数GB 19299GB/T 4789
23、.24GB 4789.210大肠菌群GB 19299GB/T 4789.24GB/T 4789.3-2003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检测方法11霉菌GB 19299GB/T 4789.24GB 4789.1512酵母GB 19299GB/T 4789.24GB 4789.1513三聚氰胺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公告2011 年第 10 号GB/T 22388注:a. 合成着色剂检测项目视具体色泽而定。3.5.2 检验应注意的问题检验应注意的问题若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判定。3.6 判定原则判定原则抽检项目出具抽检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中检验结论按如下方式作出判定:3.6.1 检验的项目全部符合相应的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符合标准要求” 。3.6.2 检验项目有不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项目不符合 GB -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