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施工项目工程索赔管理办法.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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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施工项目工程索赔管理办法公司施工项目工程索赔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提高项目管理人员的索赔意识,加强工程索赔管理,维护公司合法利益,为公司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和合同有关索赔条款的约定,结合公司施工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 本办法的工程索赔,是指由于建设单位、 监理、 设计、 其它与工程及建设单位有关单位等原因,或由于发生承包商和建设单位不可控制的因素而使承包商遭受损失时,工程建设承包商向建设单位提出的补偿要求。第三条 第三条 工程索赔,一般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一)尽量采取单项索赔即一事一赔的方式。(二)索赔要对经济补偿与工期
2、补偿同时提出。(三)尽量避免因综合索赔而产生的相互影响制约。(四)结合每个项目合同约定的实际情况,做到及时向相关单位申报原始资料的确认。(五)项目指定专人负责。第四条第四条 工程索赔的常见原因,主要有:(一)依照工程合同的相关规定,国家、当地政策性调价文件、规定的变化而提出的索赔。(二)合同内、外由于变更等造成增加费用。(三)合同外的工程变更而引起的索赔。(四)拖欠工程进度款,利息的索赔。(五)因非承包商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损失的索赔。主要有:(1)工程预付款迟缓支付,施工图纸不能按时提交;(2)面积加大、结构改变、功能变更;(3)拖欠工程进度款;(4)甲供材料、设备到位不及时;(5)监理工程师
3、的无理刁难;(6)施工停水停电每天累计八小时以上(含八小时)(7)不可抗拒力造成的影响;(8)计划变更等;(9)由于业主指定的其它分包商拖延工期而影响总工期。以上原因应根据工程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综合考虑。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五条第五条 项目部设立工程索赔领导小组,全权负责项目部对外的索赔领导工作。工程索赔领导小组以项目(执行)经理为组长、 生产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为副组长,组员包括现场主办施工员、项目造价员(造价组长),其中项目造价员(造价组长)主要负责资料的收集、索赔文件的编写及报送等。第六条第六条 项目索赔人员应具备以下素质:(一)有一定的基层实践经验,了解工程施工全部过程;(二
4、)掌握当地有关工程承包的法规、法令、政府有关文件、规定;(三)具有一定的财会知识;(四)头脑清晰、思路敏捷、工作务实。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及时和有关方面加强联系,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同时要了解、调查业主和监理的心态,待时机成熟,可提交索赔报告。第七条第七条 索赔人员必须了解业主的情况,充分了解对方谈判人员的权限、性格和爱好,以及对索赔报告的态度,在一定层次解决不了的问题不强求所难,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可以通过更高层次的会晤来解决。索赔谈判人员要耐心、有良好的修养,并对自己理解和处理问题的能力有充分的信心。第八条第八条 项目索赔人员要相对稳定,从工程投标、 签订合同、 工程实施直至工程的竣工结算,索
5、赔人员都要参与,掌握和积累第一手原始资料。第九条 第九条 项目索赔工作由项目造价员(造价组长)负责具体实施。 项目造价员(造价组长)职责如下:(一)项目造价员(造价组长)必须熟悉并掌握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条款,在工程施工中,要深入施工现场了解施工情况,及时掌握影响工程造价的原因,对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和费用增加时,及时办理有关索赔手续。(二)必要时项目造价员(造价组长)必须参加监理或业主召开的各种会议,便于在会议中提出相关索赔或签认方面的内容。(三)了解材料市场价格,对于投标工程量清单中单价偏低的子项,找出充分理由向设计单位提出更换材料或做法的变更,并及时编制增加造价向业主确认。(四)由于国家、地方的
6、文件、规定使工程造价增加,项目造价员(造价组长)应及时编制政府政策性调价索赔报告,要求业主在合同外补偿这部份额外费用。(五)项目造价员(造价组长)应及时办理增加造价的预算报监理、业主确认,如迟迟未能得到确认,项目部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监理、 业主要求尽快确认变更增加费用,以便并入当月完成进度的工作量。 若还未能得到确认,项目部应及时汇报公司并根据实际情况对未得到确认的业主要求的变更予以拒绝施工,直至变更得到确认后方可施工等做法。(六)在通常情况下,任何一个工程业主都有权力进行他认为有必要的调整。补充合同外的项目工作量,项目造价员(造价组长)应及时编制变更预算及时送给业主审定。(七)业主在合同执
7、行过程不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使承包商流动资金周转困难,靠贷款或其它资金来源来完成工程施工从而增加了额外的费用,项目造价员(造价组长)应整理出每期拖欠工程进度款数额,总垫付资金额和银行贷款所发生利息的书面资料向业主进行索赔。(八)非承包商原因造成工程延误,项目可以要求延长工期,同时可以考虑要求相关的经济补偿。(九)项目造价员(造价组长)应及时向项目相关人员对各项索赔资料进行收集,项目相关人员(主要包括生产经理、 技术负责人、 施工员、 测量员、 质检员等)应予以全面配合。第十条第十条 项目经理部要把索赔工作融汇到项目日常施工管理工作中,纳入承包责任制,以提高项目经理部的全员索赔意识。第三章 具体
8、规定第三章 具体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项目部成立后,项目造价员(造价组长)要根据工程施工合同及建设单位的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编写索赔工作计划书,列举可能发生索赔的项目及事件内容,报项目经理批准后,收集相关资料,并负责对工程施工管理人员交底。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发生工程索赔事件后,相关经办人应及时通知项目造价员(造价组长),并提供相关资料(包括书面及影像资料)。其他部门应协助项目造价员(造价组长)收集相应资料。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项目部提出索赔,原则上应具备以下三要素:(一)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二)要有有效的索赔证据,索赔证据原则上应具备真实性 、 全面性 、 关联性 、 及时性,具有法律证明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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