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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乳制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安全抽检实施细则1 液体乳1.1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适用于液体乳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范围包括灭菌乳、巴氏杀菌乳、调制乳和发酵乳。1.2 产品种类产品种类液体乳分为灭菌乳、巴氏杀菌乳、调制乳和发酵乳。灭菌乳分为超高温灭菌乳和保持灭菌乳,超高温灭菌乳指以生牛(羊)乳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复原乳,在连续流动的状态下,加热到至少 132并保持很短时间的灭菌,再经无菌灌装等工序制成的液体产品。保持灭菌乳指以生牛(羊)乳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复原乳, 无论是否经过预热处理,在灌装并密封之后经灭菌等工序制成的液体产品。巴氏杀菌乳是仅以生牛(羊)乳为原料,经巴氏杀菌等工序制得的液体产品。调制
2、乳是以不低于 80%的生牛(羊)乳或复原乳为主要原料,添加其他原料或食品添加剂或营养强化剂,采用适当的杀菌或灭菌等工艺制成的液体产品。发酵乳是以生牛(羊)乳或乳粉为原料,经杀菌、发酵后制成的 pH 值降低的产品。1.3 检验依据检验依据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1.3.1 液体乳(灭菌乳)液体乳(灭菌乳)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3、GB 478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T 5009.11-2003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1-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17-2003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5009.17-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GB/T 5009.162 动物性食
4、品中有机氯农药和拟除虫菊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B 541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脂肪的测定GB 5413.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和乳制品酸度的测定GB 5413.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和乳制品中黄曲霉毒素M1的测定GB 5413.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和乳制品中非脂乳固体的测定GB 217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和乳制品中苯甲酸和山梨酸的测定GB/T 21982 动物源食品中玉米赤霉醇、-玉米赤霉醇、-玉米赤霉烯醇、-玉米赤霉烯醇、玉米赤霉酮和玉米赤霉烯酮残留量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GB/T 22388 原料乳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检测方法GB 25
5、19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灭菌乳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公告 2011 年第 10 号 关于三聚氰胺在食品中的限量值的公告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 15 批汇总)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1.3.2 液体乳(巴氏杀菌乳)液体乳(巴氏杀菌乳)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
6、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乳与乳制品检验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T 5009.11-2003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1-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
7、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17-2003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5009.17-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GB/T 5009.162 动物性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和拟除虫菊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B 541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脂肪的测定GB 5413.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和乳制品酸度的测定GB 5413.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和乳制品中黄曲霉毒素M1的测定GB 5413.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和乳制品中非脂
8、乳固体的测定GB 1964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巴氏杀菌乳GB 217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和乳制品中苯甲酸和山梨酸的测定GB/T 21982 动物源食品中玉米赤霉醇、-玉米赤霉醇、-玉米赤霉烯醇、-玉米赤霉烯醇、玉米赤霉酮和玉米赤霉烯酮残留量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GB/T 22388 原料乳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检测方法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公告 2011 年第 10 号 关于三聚氰胺在食品中的限量值的公告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 15 批汇总)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1.
9、3.3 液体乳(调制乳)液体乳(调制乳)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乳与乳制
10、品检验GB 478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T 5009.11-2003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1-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17-2003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5009.17-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T 5009.35 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GB 541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
11、儿食品和乳品中脂肪的测定GB 541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维生素A、D、E 的测定GB 5413.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 -胡萝卜素的测定GB 5413.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和乳制品中黄曲霉毒素M1的测定GB 217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和乳制品中苯甲酸和山梨酸的测定GB/T 21982 动物源食品中玉米赤霉醇、-玉米赤霉醇、-玉米赤霉烯醇、-玉米赤霉烯醇、玉米赤霉酮和玉米赤霉烯酮残留量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GB/T 22254 食品中阿斯巴甜的测定GB 2225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三氯蔗糖(蔗糖素)的测定GB/T 2238
12、8 原料乳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检测方法GB/T 23378 食品中纽甜的测定方法 高效液相色谱法GB 251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调制乳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公告 2011 年第 10 号 关于三聚氰胺在食品中的限量值的公告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 15 批汇总)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1.3.4 液体乳(发酵乳)液体乳(发酵乳)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13、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789.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乳与乳制品检验GB 4789.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乳酸菌检验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T 5009.11-2003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14、 5009.11-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17-2003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5009.17-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T 5009.28 食品中糖精钠的测定GB/T 5009.35 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GB/T 5009.97 食品中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的测定GB/T 5009.140 饮料中乙酰磺胺酸钾的测定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GB 541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脂肪的测定GB 5413.34
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和乳制品酸度的测定GB 5413.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 -胡萝卜素的测定GB 5413.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和乳制品中黄曲霉毒素M1的测定GB 5413.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和乳制品中非脂乳固体的测定GB 1930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乳GB 217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和乳制品中苯甲酸和山梨酸的测定GB/T 22254 食品中阿斯巴甜的测定GB 2225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三氯蔗糖(蔗糖素)的测定GB/T 22388 原料乳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检测方法GB/T 23378 食品中纽甜的测定方法 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234
16、95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公告 2011 年第 10 号 关于三聚氰胺在食品中的限量值的公告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1.4 抽样抽样1.4.1 抽样型号或规格抽样型号或规格预包装产品。1.4.2 抽样方法及数量抽样方法及数量原则上在流通环节抽样,流通环节未抽到的产品,可在生产企业抽取。流通环节抽样时,在货架、柜台、库房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至少抽取 11 个独立销售包装,总量不得少于1500 克。样品分成 2 份,其中一份 8 件为检验样品,一份 3 件用于复检的备份
17、样品(由承检机构保管) ,并分别封样。在生产领域抽样时,在企业成品仓库抽取近期生产的同一批次、并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抽样样品的数量为 11 件,总量不得少于 1500 克,所抽样品分成 2份,一份 8 件为检验样品,一份 3 件用于复检的备份样品,并分别封样。抽样完成后由抽样人与被抽样单位在抽样单和封条上签字、盖章,当场封样,为保证样品的真实性,要有相应的防拆封措施,并保证封条在运输过程中不会破损。样品运输、贮存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确保样品不被污染,不发生腐败变质,不影响后续检验。对温度等环境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产品的运输、贮存,应符合产品明示要求或产品实际需要的条件
18、要求。注:在本细则的规定中,检验机构在检验过程中自行对检验结果进行复验时所采用的样品,应为抽取的检验样品,不得采用备份样品。1.4.3 抽样单抽样单1.4.3.1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所抽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1.4.3.2 填写产品种类名称,若产品标签上未标注产品种类名称,由企业提供产品种类名称,并在备注栏中注明“产品种类名称由企业确认提供” 。产品种类按食品品种和食品细类分别填写,见表 5-1。表 5-1 产品种类食品品种食品细类灭菌乳巴氏杀菌乳调制乳液体乳发酵乳1.4.3.3 调制乳填写产品工艺(“灭菌工艺”或“其他” ) ,若产品标签上未标注产品工艺,由企业提供产品工艺,并在备
19、注栏中注明“产品工艺由企业确认提供” 。1.5 检验要求检验要求1.5.1 检验项目检验项目1.5.1.1 液体乳(灭菌乳)检验项目见表 5-2。表 5-2 液体乳(灭菌乳)检验项目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检测方法1脂肪aGB 25190GB 5413.32蛋白质GB 25190GB 5009.53非脂乳固体GB 25190GB 5413.394酸度GB 25190GB 5413.345铅GB 2762GB 5009.126总砷GB 2762GB/T 5009.11-2003GB 5009.11-20147总汞GB 2762GB/T 5009.17 -2003GB 5009.17-201
20、48铬GB 2762GB 5009.1239黄曲霉毒素 M1GB 2761GB 5413.37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检测方法10商业无菌GB 25190GB 4789.2611三聚氰胺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公告2011 年第 10 号GB/T 2238812山梨酸GB 2760GB 2170313玉米赤霉醇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 15 批汇总)GB/T 2198214狄氏剂GB 2763GB/T 5009.19GB/T 5009.162注:a. 仅适用于全脂灭菌乳。1.5.1.2 液体乳(巴氏杀菌乳)检验项目见表 5-3。
21、表 5-3 液体乳(巴氏杀菌乳)检验项目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法律法规检测方法或标准1脂肪aGB 19645GB 5413.32蛋白质GB 19645GB 5009.53非脂乳固体GB 19645GB 5413.394酸度GB 19645GB 5413.345铅GB 2762GB 5009.126总砷GB 2762GB/T 5009.11-2003GB 5009.11-20147总汞GB 2762GB/T 5009.17 -2003GB 5009.17-20148铬GB 2762GB 5009.1239黄曲霉毒素 M1GB 2761GB 5413.3710菌落总数GB 19645GB 4789.21
22、1大肠菌群GB 19645GB 4789.3 平板计数法12金黄色葡萄球菌GB 19645GB 4789.10 定性检验13沙门氏菌GB 19645GB 4789.414三聚氰胺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公告 2011 年第 10 号GB/T 2238815山梨酸GB 2760GB 2170316玉米赤霉醇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15 批汇总)GB/T 2198217狄氏剂GB 2763GB/T 5009.19GB/T 5009.162注:a. 仅适用于全脂巴氏杀菌乳。1.5.1.3 液体乳(调制乳)检验项目见表 5-4。表 5-4 液
23、体乳(调制乳)检验项目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检测方法1脂肪aGB 25191GB 5413.3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检测方法2蛋白质GB 25191GB 5009.53铅GB 2762GB 5009.124总砷GB 2762GB/T 5009.11-2003GB 5009.11-20145总汞GB 2762GB/T 5009.17 -2003GB 5009.17-20146铬GB 2762GB 5009.1237黄曲霉毒素 M1GB 2761GB 5413.378菌落总数bGB 25191GB 4789.29大肠菌群bGB 25191GB 4789.3 平板计数法10金黄色葡萄
24、球菌bGB 25191GB 4789.10 定性检验11沙门氏菌bGB 25191GB 4789.412商业无菌cGB 25191GB 4789.26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检测方法13三聚氰胺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公告 2011 年第10 号GB/T 2238814山梨酸GB 2760GB 2170315玉米赤霉醇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15 批汇总)GB/T 2198216纽甜GB 2760GB/T 2337817-胡萝卜素GB 2760GB 5413.3518日落黄GB 2760GB/T 5009.3519三氯蔗糖GB
25、2760GB 2225520阿斯巴甜GB 2760GB/T 22254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检测方法21维生素 E( d l - - 生育酚, d - - 生育酚, 混合生育酚浓缩物) GB 2760GB 5413.922胭脂红GB 2760GB/T 5009.35注:a. 仅适用于全脂产品。b. 仅限非灭菌工艺生产的其他调制乳。c. 仅限采用灭菌工艺生产的调制乳。1.5.1.4 液体乳(发酵乳)检验项目见表 5-5。表 5-5 液体乳(发酵乳)检验项目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检测方法1脂肪aGB 19302GB 5413.32蛋白质GB 19302GB 5009.53非脂乳固体
26、bGB 19302GB 5413.394酸度GB 19302GB 5413.345铅GB 2762GB 5009.12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检测方法6总砷GB 2762GB/T 5009.11-2003GB 5009.11-20147总汞GB 2762GB/T 5009.17 -2003GB 5009.17-20148铬GB 2762GB 5009.1239黄曲霉毒素 M1GB 2761GB 5413.3710大肠菌群GB 19302GB 4789.3 平板计数法11金黄色葡萄球菌GB 19302GB 4789.10 定性检验12沙门氏菌GB 19302GB 4789.413酵母GB
27、19302GB 4789.1514霉菌GB 19302GB 4789.1515乳酸菌数cGB 19302GB 4789.35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检测方法16三聚氰胺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公告 2011年第 10 号GB/T 2238817糖精钠GB 2760GB/T 5009.28GB/T 2349518甜蜜素GB 2760GB/T 5009.9719安赛蜜GB 2760GB/T 5009.14020山梨酸GB 2760GB 2170321纽甜dGB 2760GB/T 2337822-胡萝卜素dGB 2760GB 5413.3523亮蓝dGB 2760GB
28、/T 5009.3524柠檬黄dGB 2760GB/T 5009.3525日落黄dGB 2760GB/T 5009.3526三氯蔗糖dGB 2760GB 2225527阿斯巴甜dGB 2760GB/T 2225428胭脂红dGB 2760GB/T 5009.35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检测方法注:a. 仅适用于全脂产品。b. 非脂乳固体项目不适用于风味发酵乳。c. 发酵后经热处理的发酵乳对乳酸菌数不作要求。d. 仅适用于风味发酵乳。1.5.2 检验应注意的问题检验应注意的问题1.5.2.1 对总汞、总砷的检测,2016 年 3 月 21 日之前分别采用 GB/T 5009.17 -200
29、3、GB/T 5009.11-2003 检测;自 2016年 3 月 21 日开始分别采用 GB 5009.17-2014、GB 5009.11-2014检测。1.5.2.2 若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判定。1.6 判定原则判定原则抽检项目出具抽检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中检验结论按如下方式作出判定:1.6.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符合标准要求” 。1.6.2 检验项目有不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项目不符合 GB -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 乳粉2.1
30、适用范围适用范围适用于乳粉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范围包括全脂乳粉、脱脂乳粉、部分脱脂乳粉和调制乳粉。2.2 产品种类产品种类乳粉指以生牛(羊)乳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粉状产品。分为全脂乳粉、脱脂乳粉、部分脱脂乳粉和调制乳粉。全脂乳粉指仅以牛乳或羊乳为原料,经浓缩、干燥制成的粉状产品。脱脂乳粉指仅以牛乳或羊乳为原料,经分离脂肪、浓缩、干燥制成的粉状产品。部分脱脂乳粉指仅以牛乳或羊乳为原料,去除部分脂肪,经浓缩、干燥制成的粉状产品。调制乳粉指以生牛(羊)乳或其加工制品为主要原料,添加其他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经加工制成的乳固体含量不低于 70%的粉状产品。2.3 检验依据检验依据下
31、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
32、验GB 4789.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乳与乳制品检验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T 5009.11-2003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1-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GB/T 5009.35 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GB 541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
33、脂肪的测定GB 5413.3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和乳制品杂质度的测定GB 5413.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和乳制品酸度的测定GB 5413.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 -胡萝卜素的测定GB 5413.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和乳制品中黄曲霉毒素M1的测定GB 196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GB 217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和乳制品中苯甲酸和山梨酸的测定GB/T 22254 食品中阿斯巴甜的测定GB 2225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三氯蔗糖(蔗糖素)的测定GB/T 22388 原料乳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检测方法GB/T 23378 食品中纽甜的测定方法 高效液
34、相色谱法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公告 2011 年第 10 号 关于三聚氰胺在食品中的限量值的公告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2.4 抽样抽样2.4.1 抽样型号或规格抽样型号或规格预包装产品。2.4.2 抽样方法及数量抽样方法及数量原则上在流通环节抽样,流通环节未抽到的产品,可在生产企业抽取。流通环节抽样时,在货架、柜台、库房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至少抽取 11 个独立销售包装,总量不得少于3000 克。样品分成 2 份,其中一份 8 件为检验样品,一份 3 件用于复检的备份样品(由承检机构保管) ,并分别封样。在生产领域
35、抽样时,在企业成品仓库抽取近期生产的同一批次、并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抽样样品的数量为 11 件,总量不得少于 3000 克,所抽样品分成 2份,一份 8 件为检验样品,一份 3 件用于复检的备份样品,并分别封样。抽取大包装产品(净含量10kg)时,从每个大包装产品中分别分装成相应小包装样品(由企业在包装车间或企业自行选择的其他清洁区进行分装操作并密封) ,抽样人员若进入其包装车间,应按照企业的要求进入,并在抽样单上注明“样品由企业在无菌环境下分装”等类似文字,每一个小包装量不少于250g,承装于受检单位用于销售的包装或清洁卫生的容器中。同时抽取空包装袋 2 件,分别封存于
36、检验样品和备份样品。抽样完成后由抽样人与被抽样单位在抽样单和封条上签字、盖章,当场封样,为保证样品的真实性,要有相应的防拆封措施,并保证封条在运输过程中不会破损。样品运输、贮存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确保样品不被污染,不发生腐败变质,不影响后续检验。对温度等环境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产品的运输、贮存,应符合产品明示要求或产品实际需要的条件要求。注:在本细则的规定中,检验机构在检验过程中自行对检验结果进行复验时所采用的样品,应为抽取的检验样品,不得采用备份样品。2.4.3 抽样单抽样单2.4.3.1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所抽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2.4.3.2 填写产品种类名称,若产品标签
37、上未标注产品种类名称,由企业提供产品种类名称,并在备注栏中注明“产品种类名称由企业确认提供” 。产品种类按食品品种和食品细类分别填写,见表 5-6。表 5-6 产品种类食品品种食品细类全脂乳粉脱脂乳粉部分脱脂乳粉乳粉调制乳粉2.5 检验要求检验要求2.5.1 乳粉(全脂乳粉、脱脂乳粉、部分脱脂乳粉、调制乳粉)检验项目见表 5-7。表 5-7 乳粉(全脂乳粉、脱脂乳粉、部分脱脂乳粉、调制乳粉)检验项目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检测方法1蛋白质GB 19644GB 5009.5GB 196442脂肪aGB 19644GB 5413.33复原乳酸度bGB 19644GB 5413.344杂质度c
38、GB 19644GB 5413.30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检测方法5水分GB 19644GB 5009.36山梨酸GB 2760GB 217037铅GB 2762GB 5009.128总砷GB 2762GB/T 5009.11-2003GB 5009.11-20149铬GB 2762GB 5009.12310亚硝酸盐GB 2762GB 5009.3311黄曲霉毒素M1GB 2761GB 5413.3712菌落总数dGB 19644GB 4789.213大肠菌群GB 19644GB 4789.3 平板计数法14金黄色葡萄球菌GB 19644GB 4789.10 平板计数法15沙门氏菌GB
39、 19644GB 4789.416三聚氰胺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公告2011 年第 10 号GB/T 22388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检测方法17纽甜eGB 2760GB/T 2337818-胡萝卜素eGB 2760GB 5413.3519三氯蔗糖eGB 2760GB 2225520阿斯巴甜eGB 2760GB/T 2225421胭脂红eGB 2760GB/T 5009.35注:a. 仅适用于全脂乳粉。b. 复原乳酸度不适用于调制乳粉。c. 杂质度不适用于调制乳粉。d. 不适用于添加活性菌种(好氧和兼性厌氧益生菌)的产品。e. 仅适用于调制乳粉。2.5.2
40、检验应注意的问题检验应注意的问题2.5.2.1 对总砷的检测,2016 年 3 月 21 日之前采用 GB/T 5009.11-2003 检测;自 2016 年 3 月 21 日起采用 GB 5009.11-2014 检测。2.5.2.2 若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判定。2.6 判定原则判定原则抽检项目出具抽检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中检验结论按如下方式作出判定:2.6.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符合标准要求” 。2.6.2 检验项目有不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项目
41、不符合 GB -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3 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3.1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适用于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含用于企业原料的产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范围包括脱盐乳清粉、非脱盐乳清粉、浓缩乳清蛋白粉和分离乳清蛋白粉。3.2 产品种类产品种类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分为脱盐乳清粉、非脱盐乳清粉、浓缩乳清蛋白粉和分离乳清蛋白粉。乳清粉指以乳清为原料,经干燥制成的粉末状产品,包括脱盐乳清粉和非脱盐乳清粉。脱盐乳清粉指以乳清为原料,经脱盐、干燥制成的粉末状产品;非脱盐乳清粉指以乳清为原料,不经脱盐,经干燥制成的粉末状产品。乳清蛋白粉指以乳清为原料,经分离、浓缩、干燥等工艺制成的蛋白含量不低于 2
42、5%的粉末状产品。浓缩乳清蛋白粉指以乳清为原料,采用超滤技术浓缩乳清中蛋白质,然后干燥制得蛋白质含量较高的粉末状产品。分离乳清蛋白粉指在浓缩乳清蛋白粉的基础上经过进一步的工艺处理得到的高纯度乳清蛋白粉。3.3 检验依据检验依据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
43、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乳与乳制品检验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41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乳糖、蔗糖的测定GB 5413.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和乳制品中黄曲霉毒素M1的测定GB 1167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GB/T 22388 原料乳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检测方法卫生部、工业和信
44、息化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公告 2011 年第 10 号 关于三聚氰胺在食品中的限量值的公告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3.4 抽样抽样3.4.1 抽样型号或规格抽样型号或规格预包装产品。3.4.2 抽样方法及数量抽样方法及数量原则上在流通环节抽样,流通环节未抽到的产品,可在生产企业抽取。流通环节抽样时,在货架、柜台、库房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至少抽取 11 个独立销售包装,总量不得少于2500 克。样品分成 2 份,其中一份 8 件为检验样品,一份 3 件用于复检的备份样品(由承检机构保管) ,并分别封样。在生产企业的原料仓库抽取近期生产的
45、同一批次、并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抽样样品的数量为11 件,总量不得少于 2500 克,所抽样品分成 2 份,一份 8 件为检验样品,一份 3 件用于复检的备份样品,并分别封样。抽取大包装产品(净含量10kg)时,从每个大包装产品中分别分装成相应小包装样品(由企业在包装车间或企业自行选择的其他清洁区进行分装操作并密封) ,抽样人员若进入其包装车间,应按照企业的要求进入,并在抽样单上注明“样品由企业在无菌环境下分装”等类似文字,每一个小包装量不少于250g,承装于受检单位用于销售的包装或清洁卫生的容器中。同时抽取空包装袋 2 件,分别封存于检验样品和备份样品。抽样完成后由抽样
46、人与被抽样单位在抽样单和封条上签字、盖章,当场封样,为保证样品的真实性,要有相应的防拆封措施,并保证封条在运输过程中不会破损。样品运输、贮存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确保样品不被污染,不发生腐败变质,不影响后续检验。对温度等环境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产品的运输、贮存,应符合产品明示要求或产品实际需要的条件要求。注:在本细则的规定中,检验机构在检验过程中自行对检验结果进行复验时所采用的样品,应为抽取的检验样品,不得采用备份样品。3.4.3 抽样单抽样单3.4.3.1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所抽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3.4.3.2 填写产品种类名称,若产品标签上未标注产品种类名称,由企业提供产品
47、种类名称,并在备注栏中注明“产品种类名称由企业确认提供” 。产品种类按食品品种和食品细类分别填写,见表 5-8。表 5-8 产品种类食品品种食品细类脱盐乳清粉非脱盐乳清粉浓缩乳清蛋白粉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企业原料)分离乳清蛋白粉3.5 检验要求检验要求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脱盐乳清粉、非脱盐乳清粉、浓缩乳清蛋白粉、分离乳清蛋白粉)检验项目见表 5-9。表 5-9 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脱盐乳清粉、非脱盐乳清粉、浓缩乳清蛋白粉、分离乳清蛋白粉)检验项目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检测方法1蛋白质GB 11674GB 5009.52灰分GB 11674GB 5009.43乳糖aGB 11674GB
48、5413.54水分GB 11674GB 5009.35铅bGB 2762GB 5009.126黄曲霉毒素M1GB 2761GB 5413.377金黄色葡萄球菌GB 11674GB 4789.10 平板计数法8沙门氏菌GB 11674GB 4789.4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检测方法9三聚氰胺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公告 2011年第 10 号GB/T 22388注:a. 不适用于乳清蛋白粉。b. 仅适用于非脱盐乳清粉。3.6 判定原则判定原则抽检项目出具抽检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中检验结论按如下方式作出判定:3.6.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
49、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符合标准要求” 。3.6.2 检验项目有不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项目不符合 GB -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4 其他乳制品(炼乳、奶油、干酪、固态成型产品)4.1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适用于其他乳制品(炼乳、奶油、干酪、固态成型产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范围包括淡炼乳、加糖炼乳和调制炼乳;稀奶油、奶油和无水奶油;干酪(奶酪) 、再制干酪;奶片、奶条等。4.2 产品种类产品种类其他乳制品包括炼乳、奶油、干酪、固态成型产品。4.2.1 炼乳炼乳炼乳包括淡炼乳、加糖炼乳、调制炼乳等。淡炼乳指以生乳和(或)乳制品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经加工制成的粘稠状产品;加糖炼乳指以生乳和(或)乳制品、食糖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经加工制成的粘稠状产品;调制炼乳指以生乳和(或)乳制品为主料,添加或不添加食糖、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添加辅料,经加工制成的粘稠状产品。4.2.2 奶油奶油奶油包括稀奶油、奶油(黄油) 、无水奶油(无水黄油) 。稀奶油指以乳为原料,分离出的含脂肪的部分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