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标准器具核准许可办事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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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查机构、实验室资质认定办事指南(完整版)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 年 7 月发布BSZN-1100511000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查机构、实 验室资质认定办事指南(完整版)一、受理范围申请内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查机构、实验室资质认定。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云南省行政区域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查机构、实验室。申请条件:1.依法成立并通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3.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要求;4.具有从事检验
2、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5.具有并有效运行保证其检验检测活动独立、公证、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6.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的特殊要求。二、设定及办理依据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2003 年国务院令第 390 号)第十六条: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和检查机构、实验室,应当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能力,并依法经认定后,方可从事相应活动,认定结果由国务院行政审批监督管理部门公布。办理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63 号)全部条款。这些法律法规具体内容可通过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 三、实施机关
3、法定机关: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授权委托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该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技术评审、审查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四、办件类型 办件类型:承诺件。办理方式:网上办、一次办。五、许可条件予以许可的条件:1、检验检测机构具备基本条件和能力;(1)依法成立并通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3)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要求;(4)具有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5)具有并有效运行保证其检验检测活动独立、公证、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2、现场评审通过;3、资料审核符合。不予许可的情形:1、检验
4、检测机构不具备基本条件和申请的检验检测能力;2、现场评审不通过;3、资料审核不符合。六、政策、技术、数量限制本行政许可无政策、技术、数量限制。七、申请材料 表 1 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查机构、实验室资质认定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材料名你原件/复印件数量材料形式其他要求1检验检测机构资 质认定申请书原件 复印件1 份2典型检验检测报 告或证书(每个 类别 1 份)原件 复印件1 份3质量手册(1 套) 原件 复印件1 份4程序文件(1 套)原件 复印件1 份5法人地位证明文 件(适用于首次、 复查):1.独立 法人检验检测机 构需提供法人登 记/注册证书;2. 非独立法人检验原件
5、复印件1 份(1)纸质 材料采用 A4 纸,左 侧装订。 (2)电子 版为 pdf 格式。(1)填写完整齐 全、文字清晰、 并加盖单位公章。(2)批准文件 应合法、有效, 并通过年检。(3)单位公章 应和批准文件名 称相同。 (4)纸质或网 络电子版只需提 供一种。检测机构需提供 检验检测机构设 立批文、所属法 人单位法律地位 证明文件、法人 授权文件、最高 管理者的任命文 件6固定场所产权/使 用权证明文件原件 复印件1 份7资质认定证书复 印件(首次申请 除外)原件 复印件1 份8从事特殊领域检 验检测人员资质 证明(适用时)原件 复印件1 份注:申请书可在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
6、p:/ 2 日内。法定办结时限:35 日个工作日,技术评审时限不计算在内。承诺办理时限:17 个工作日,技术评审时限不计算在内。九、许可收费及依据本行政审批事项不收费。十、办理流程(一)申请1.提交方式(1)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实施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接收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 1 号(春融街 1 号)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2)网络提交网址:。2.提交时间(1)窗口提交: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2)网络提交:暂未开通。(二)受理(二)受理1.现场提交申请材料时。申请被受理的,申请人可获得昆明市局出具的
7、受理决定书;申请不被受理的,申请人可获得昆明市局出具的不予受理决定书;提交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可获得材料补正告知书。2.网络提交申请材料时。申请人可通过申请网络办件号适时查询受理情况。(三)技术评审(三)技术评审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 35 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评审。申请人应根据实施机关出具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通知表做好现场评审的相关准备,现场评审内容及要求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 及其他相关检验检测专业领域的认证认可行业标准。(四)行政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四)行政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自作
8、出决定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证书有效期为 6 年。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应当在证书届满 3 个月前提出申请。对不予许可的单位,下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方式:到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 1 号综合服务楼综合窗口直接领取。或证书制作完成后 3 个工作日内邮寄至申请人预留地址。十一、许可服务十一、许可服务(一)(一)咨询1 1、咨询方式、咨询方式(1)窗口咨询。地址: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 1 号。(2)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871)63149855。(3)网络咨询。行政审批信息平台: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实施机关咨询网址
9、:http:/ 2、咨询回复、咨询回复现场和电话咨询:能及时回答或答复的,即刻答复,不能即刻回答或答复的,2个工作日给予回复。网络咨询 :5 个工作日给予回复。信函咨询:5 个工作日寄出咨询回复信函。(二)办理进程查询(二)办理进程查询1.窗口查询:地址: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 1 号。2.电话查询:电话号码:(0871)63149855。3.网络查询:行政审批信息平台: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实施机关咨询网址:http:/ 376 号。(四)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四)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云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昆明
10、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十二、申请人义务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1.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2.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3.独立于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所涉及的利益相关各方,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因素的影响,确保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4.保证其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能够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定期审查和完善管理体系,并确保有效实施;5.在资质认定范围内,按照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要求以及规定的程序,及时出具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并使用符合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规定的用语进行表述;6.不得转让、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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