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大学会议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doc
《集美大学会议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集美大学会议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doc(8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集美大学学术会议费学术会议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条 为规范我校举办国际、国内学术会议,加强财务管理,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节约会议经费开支,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 见(中办发201650 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的若干意见 (闽政201637 号)精神,参照福建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规定及其它单位的做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条 我校举办、主办、承办、协办的各类学术会议,适用本实施细则。第三条条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会议审批管理制度,鼓励举办高层次学术会议,注重会议质量,提高会议效率。第四条条 各单位主办
2、召开的学术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第五条条 各单位应当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由学校提供经费或学校赞助的学术会议经费支出管理应严格执行预算制,严格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会议费预算要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如突破预算,须按原程序重新审批。第二章 学术会议分类和管理第六条条 参照福建省省直机关会议分类办法,结合高等院校教学、科研实际,我校学术会议分类如下:(一)一类会议:我校承办的国家级一级学会、协会的常务理事会议,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科学(院士)论坛会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项目评审会,教育部、科技部、国家发改委等国家各部委的高端学术会议等。(二)二类会议:我校承办的全国性学会及其专业
3、委员会定期召开的年会;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所属机构,国家部委下属司局等的会议及国际学术会议。(三)三类会议:我校主办、承办、协办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及所属专业委员会会议等。(四)四类会议:除上述外,省内的其他学术型会议,包括校内举办的学术研讨会、咨询论证会、项目评审与验收鉴定会、学科建设座谈会、产学研对接会、研究生论文答辩会、科技创新平台学术委员会会议、科研创新团队工作会等各类与学术业务相关的会议。第七条条 学术会议按经费来源分为:(1)学校全额资助;(2)学校部分资助;(3)自负盈亏等。我校主办或承办的学术会议原则上应以会养会,通过适当合理收取会议费,实现收支平衡。为鼓励学术交流,学校
4、也可根据会议类别(级别) 、会议人数、收费等情况,给予一定标准的资助。(1)一类会议,可实行预算控制,按实核销。(2)二类会议,最高资助额度不超过 5 万元。具体资助标准如下:与会人数在 300 人以上的,最高资助人民币 50000 元;与会人数在 100-300 人的,最高资助人民币 20000 元;与会人数在 100 人以下的,最高资助人民币 10000 元。(3)三类会议,最高资助人民币 5000 元。第八条条 学术会议的审批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一类、二类、三类会议。主办、承办、协办这三类会议,主办、承办或协办单位应编制会议费预(决)算审批表(格式见附件) ,并将预(决)算表报部门分
5、管校领导审批,同时在校科研处备案。 (四)四类会议。举办、主办四类会议,由举办或主办单位编制会议费预算表,根据经费来源和预算,由部门、学院或科研处审批;预算超过 10 万元的,还应由部门分管校领导审批。第九条条 会议地点原则上安排在校内或符合国家和省市规定的会议场所召开。参会人员在 50 人以内且无外地代表参加的会议,原则上应在学校内部会议室召开。会议本地代表原则上不安排住宿;特殊情况下必须安排住宿的,由承办会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科研处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第十条条 各主办、承办、协办会议单位应当按照实事求是、精简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与会期。第三章 学术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大学 会议 管理 实施细则 暂行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