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县农村安居工程建设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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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永新县农村安居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2 -永新县农村安居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根据江西省 2017 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赣建村201755 号)、江西省 2017 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赣财社指201741 号)、永新县 2017 年全面推进农村安居工程建设实施意见(永办字201745 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 2017 年农村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按照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工作要求,切实加大财政投入,精准识别困难群众,着力强化工作举措,扎实推
2、进 2017 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有效解决农村困难群众安居问题。(二)主要任务2017 年,省重点解决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困难对象”的安居问题,并下达我县上述“四类困难对象”的危旧土坯房改造任务为 3264 户;一般困难户(指不具备上述“四类困难对象”身份,但住房困难的农户)的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见附件 1)。- 3 -(三)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一是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主导工作实施,要加强领导组织,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广大农民群众是农村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主体,要充分尊
3、重群众意愿,使其主动、积极建设美好家园。二是坚持对象精准、重点突出。二是坚持对象精准、重点突出。农村安居工程建设是“雪中送炭”工程,不搞“锦上添花”。补助对象必须精准识别,不符合政策条件的坚决甄别剔除,切实帮助真正困难群众解决住房安全保障问题。重点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改造危房,对特困户统一代建或实施“交钥匙工程”兜底解决。三是坚持资源整合、提升成效。三是坚持资源整合、提升成效。加强农村安居工程建设的质量,实现安全居住基本目标。在此基础上,优化完善房屋结构和功能设计,统筹整合基础设施投入和项目配套,提升工程整体效益,优化人居环境。四是坚持因地制宜、经济节约。四是坚持因地制宜、经济节约。农村安居工程
4、建设应以就地就近分散重建为主。推广低成本建造和维修加固技术,提倡就地取材,在安全的前提下提升改造住房的经济性。二、主要政策(一)政策范围农村安居工程建设的范围为全县农村地区。县城规划建成区、工业园区规划建成区范围内原则上不得安排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风景名胜区要按照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职能及风景名- 4 -胜区总体规划实施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任务。(二)补助对象1.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农户: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农户:补助对象是户口为农村地区、家庭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的居民。具体是:(1)根据经济贫困程度分为“四类困难对象”和一般困难户。“四类困难对象”指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五保户、
5、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分别由县扶贫办认定建档立卡贫困户;县民政局认定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县残联认定贫困残疾人家庭;一般困难户,指不具备上述“四类困难对象”身份,但住房困难的农户,由乡镇人民政府认定一般困难户;填写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见附件 2)相关内容;(2)根据住房情况分为危房户和无房户。危房户是指住房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为 C、D 级危房、且无其他自有房屋的农户。C、D 级危房的鉴定由各乡镇村镇规划员上门入户,对照“房屋危险等级评定标准及解释说明”(见附件 3)进行鉴定,并填写江西省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对少数确实难以鉴定的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聘
6、请专业机构鉴定。无房户指无自有房屋可居住的农户。2.2.不能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农户:不能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农户:(1)享受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移民搬迁政策的农户,不得列为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补助对象;- 5 -(2)在异地新建或城镇购置商品房,但仍然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户,按照“一户一宅”政策规定,不能纳入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补助对象;(3)有非小型生产用车辆、有规模以上工商企业产权或注册其法人的农户,不能纳入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补助对象;3.3.不列入危房改造管理对象的农户:不列入危房改造管理对象的农户:通过“永新县 2017 年危改计划外增加危旧房维修资金(永府办抄字20174
7、62 号)”解决的维修对象,由各乡镇登记造册,做好台帐,明确资金用途和金额并报县安居办备案,不纳入 2017 年危改对象的管理。(三)改造要求1.1.改造方式改造方式(1)拟改造的农村危旧土坯房经鉴定为整栋 D 级危房的应拆除新建;鉴定为 C 级危房的必须维修加固(私自拆除新建的不予安排补助资金)。(2)新建房屋坚持就地就近建设,并以分散分户改造和以农户自建为主;建房户较多的地方可规划集中建房和选择在乡镇所在地建(购)房。(3)“四类困难对象”中自建房屋确有困难的农户(简称“特困户”),可通过政府和村集体实施代建或“交钥匙工程”。 (4)鼓励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修缮加固- 6 -
8、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安全的闲置农房等方式,兜底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深度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5)县城新区符合补助条件的“四类困难对象”农户,在拆迁安置中选择“产权置换”方式安置的,按农户类别和被拆迁房屋危险级别核定危房改造补助。(6)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补助资金不得用于支持进县城、城市购买商品房,不得用于敬老院建设,不得以任何名义进城、进园区集中安置;禁止单纯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用途。2.2.改造标准改造标准(1)C 级危房修缮加固必须有效解决危险部位问题,防止短期内因技术原因重新变为危房,维修效果达到“不见裂缝、不见土坯、不见透风、
9、不见漏雨、不见坑洼”。(2)D 级危房拆除重建(新建)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必须控制建筑面积:每户住房占地面积不得超过省里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凡属于建房层数超三层、房屋建筑面积超过 350 平米等严重超面积情况的,补助对象不能享受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补助资金。必须控制建筑总造价,每户负债不得超过壹万元。在建设标准上引导农户量力而行,不负债建房,摒弃攀比、浪费陋习。3 3特困户住房安全保障特困户住房安全保障- 7 -(1)保障标准:各乡镇要加大对特困户的帮扶力度,切实担负责任予以兜底保障解决。可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或委托村集体实施“交钥匙工程”,提供给特困户居住,解决其安全居住问题。“交钥匙工程
10、”房屋在建筑面积上要严格控制,1 至 2 人户住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 40 平方米,3 人以上住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 70 平方米。同时,在空间结构上要满足基本居住需要,卧室、厨房、卫生间分别独立设置,做到墙面、地面平整,水电设施到位,可直接入住。(2)保障管理:“交钥匙工程”房屋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特困户享有“使用权”。“使用权”实行滚动退出机制,明确待特困户经济状况改善、另行解决居住问题后,需将“交钥匙”房屋使用权交还村集体,并由村集体按照政策规定再行分配。(四)补助标准为切实解决困难群众的最基本住房安全问题,根据不同的对象类型、不同改造方式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具体情况,实行分类补助。1.“
11、1.“四类困难对象四类困难对象”补助标准。补助标准。(1)“四类困难对象”中的特困户新建,列为重点帮扶对象,采用“交钥匙工程”,每户补助 4.0 万元;(2)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五保户新建(重建),每户补助 2.2 万元;(3)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 新建(重建),每户补助2.0- 8 -万元;(4)维修加固对象, 每户补助 0.6 万元;2.2.一般困难户补助标准。一般困难户补助标准。(1)新建:每户补助 1.3 万元;(2)维修加固:每户补助 0.35 万元。(五)资金拨付1.继续按照“永新县 2016 年农村安居工程危旧土坯房改造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安居工程建设补助资金
12、的使用管理,完善农村安居工程建设资金发放管理办法,严禁截留、挤占、克扣、冒领和挪用补助资金,确保资金安全运行。2.项目动工时,先按审批补助额度的 50%拨付补助资金,新建或维修的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全部余款。在拨付程序上,由安居办定期将核定的补助对象及补助资金数额报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及时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由村委会和补助对象签订协议实施“交钥匙工程”或代建(维修加固)的,补助资金可由县财政拨付至协议指定的第三方(施工方)账户。3.县住建局会同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加强资金监管,对发现的截留、挤占、克扣、挪用和冒领补助资金,补助对象张冠李戴,维修加固形同虚设等违
13、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9 -三、工作流程和时间节点(一)精准识别、确认对象1.按照“实事求是、应改尽改、全部覆盖”的原则。对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困难对象”和一般困难户,做到精准识别,不遗漏一户,实现危房改造全覆盖。2.对贫困户类型和所居住房屋危险等级等情况进行核查。县扶贫办、民政局、残联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对“四类困难对象”的相应身份类别进行认定;乡镇人民政府对一般困难户进行认定;县住建局对改造对象的住房安全情况进行鉴定,并在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中分别予以确认。3.按照村组评议、乡镇复核、县级审定的“三级认定”和县乡村“三
14、榜公示”程序,经核查初步符合相关要求的,由县安居办牵头协调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房产局、工商局、审计局等相关部门组织联审、进行信息比对,确定最终补助对象名单。4.各乡镇委托村委与危房改造对象签订拆旧还基、委托代建等协议,明确自觉履行遵守规划审批要求和拆除危房、腾退宅基地等责任义务;(二)科学施工、狠抓进度1.危改对象最终确定后,各乡镇要及时督促危改对象加快建房进度、抓紧施工、进入竣工阶段; 期间,县住建局、各乡- 10 -镇人民政府要做好施工的组织调度和质量安全巡查指导,加快推动工程实施。2.时间节点:“四类对象”的危房改造工作要在 12 月中旬前新建(维修)房屋全面竣工,确保 12 月 31
15、日前全面入住新房,顺利迎接国家考核评估。(三)检查验收、总结工作阶段1.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工后,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组织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进行乡级竣工验收,并填写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验收表(见附件 5)(2018 年 1 月完成)。2.县安居办在改造后房屋的显著位置悬挂有“政府援建”字样和“民心图案”的长方体标识牌。标识牌尺寸为 28cm x 20cm,材料为铜质或钛金,字体及图案为红色,在标识牌右下方标注“二一七年”(2018 年 3 月完成)。3.迎接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省级检查验收和绩效评价(2018 年 4 月完成)。
16、四、工作要求(一)精准识别补助对象。各乡镇按照相关政策标准、认定程序,对补助对象进行核定把关;对无劳动能力、经济能力、知识水平低下的农村特别困难户,乡村干部要主动上门做工作,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对象不漏一户。 (二)强化资金运行监管。按照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资- 11 -金管理办法、永新县 2016 年农村安居工程危旧土坯房改造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完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发放管理办法。严禁截留、挤占、克扣、挪用、套取补助资金。县监察局、审计局要加大对补助资金运行的监督监察,对于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执纪问责,典型案例要进行通报,确保资金安全运
17、行。(三)抓好建筑质量安全。质量安全是农村危房改造的重点,县住建局要发挥职能作用,组织乡镇规划员巡查,对新建房屋要严格执行建筑工程相关技术规范,对于维修加固房屋,参照江西农房加固改造技术指导手册相关技术标准实施。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整改,有效提高质量安全水平。对每户检查情况要填写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建房质量检查表(见附件 4)并归入农户档案。(四)提升村镇整体风貌。1.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实现农房质量、村庄风貌双提升。各乡镇要加强村庄规划编制和农民建房规划审批发证,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审批管理上,对规划选址、建筑朝向、外观结构、层数、面积等列入审批内容,体现风貌管控要求。2.规划审批发证率必须达
18、到 100%。各乡镇村镇规划管理站对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必须及时办理审批登记手续,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3.农村危房改造与传统村落保护、客家民居建设、村庄治- 12 -理等相结合,在村庄布局上体现特色家园、致富田园、生态庭园、文化乐园、和谐乡村的良好风貌。4.从规划层面合理配置道路、供水、供电、环卫等设施建设,通过政府层面将农村危房改造与新农村建设、水利、交通、农业等项目进行统筹整合,提升人居环境水平。5.建筑风貌作为竣工验收的内容,确保改造后农房能体现地域特征、文化特色和时代风貌。(五)规范档案管理。1.纸质档案:按照国家有关部委和省里的要求,完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纸
19、质档案资料包括以下内容:(1)农户危旧土坯房改造申请书;(2)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3)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4)江西省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无房户、特困户情况登记表;(5)农户(夫妻)身份证和户口簿、“一卡通”、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资金领取证、残疾证、建档立卡贫困户卡片、优抚对象及革命烈士子女证明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6)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协议(含信息公开、拆旧还基等条款);(7)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 13 -(8)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建房质量检查表;(9)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验收表;(10)危房改造前、中、后对比照片;(11)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复印件等有关资料;(12)农村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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