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师范大学“拔尖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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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附件附件 1: :首都首都师师范大学范大学“拔尖人才培养拔尖人才培养计计划划”实实施施办办法(法(试试行)行)校发201128 号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的精神,以及学校“十二五”时期本科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的安排,为进一步完善人才培养机制,积极拓展人才培养途径,有效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特别是提高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工作水平,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一、培养目标“拔尖人才培养计划”(以下简称为“拔尖计划”)旨在以现有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为基础,通过择优选拔、重点施教的方式,在一定时期内培养出一批综合素质较高、专业基础扎实、知识应用与科研创新能力较强、具备毕
2、业后进入国内外大学及科研机构攻读更高学位潜力的优秀本科生,为基础学科积聚学术后备力量。二、组织实施(一)选拔1.“拔尖计划”以专业(院系)为单位,分学年度在建有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等相关基础学科专业中组织实施。2.实施“拔尖计划”的专业(院系),每学年第二学期初采取学生自愿报名、专家组考核的方式,结合学生入校后的学习成绩并参考学生高考成绩及高中阶段各学科、科技竞赛获奖情况等,在一年级本科生中公开择优选拔,确定入选“拔尖计划”的学生(以下简称为“入选学生”)。全校每学年选拔总人数不超过 100 人。3.“拔尖计划”实行阶段性滚动管理机制。实施“拔尖计划”的专业(院系),应于每学年第一学期末
3、对入选学生进行综合测评,并结合学术导师意见,适当调整入选学生;在保持人选总量的基础上,可补充达到选拔条件的其他优秀学生进入“拔尖计划”。4.入选学生应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身心健康、品学兼优。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从学校相关决定公布之日起取消“拔尖计划”培养资格:(1)课程成绩未达到相关要求;2(2)受到各类纪律处分;(3)休学、延长学习年限或退学;(4)经学校审核认定为不适合继续参加“拔尖计划”。5入选学生申请转专业并获得批准,即自动退出“拔尖计划”。若转入专业同样实施“拔尖计划”,可重新提出申请,通过选拔后可重新入选所在专业(院系)“拔尖计划”。(二)培养1.实行“学术导师制”。实施“拔尖
4、计划”的专业(院系)须为入选学生配备具有较深学术造诣、热心人才培养、具有正高级职称和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且能够连续四年完整承担学生指导任务的专任教师担任学术导师。原则上,每位学术导师指导同一届学生不超过 25 名。学术导师主要职责:(1)根据学生特点,为学生制订个性化学习计划并指导选课;(2)定期与学生进行面对面交流,指导学生的课业学习和科研实践;(3)指导学生考研或出国留学;(4)每学年第一学期末向所在专业(院系)提交所指导学生的综合测评报告。2.实行学术型人才培养模式。实施“拔尖计划”的专业(院系)须根据培养学术后备人才的目标,为入选学生制订专门培养计划,并配备相应的专业与基础课程授课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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