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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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SQZT20190805项目名称:教委所属良乡三小等 16 所学校更新多媒体政府采购项目招标编号:FSCG201916分包号: 整包整包货物名称:多媒体设备招标代理机构:房山区政府采购中心房山区政府采购中心买方(盖章):北京市房山区教育委员会北京市房山区教育委员会卖方(盖章):北京驷骑中天网络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签署地点:北京市房山区教育委员会北京市房山区教育委员会签署日期: 年 月 日合合 同同 书书买方 北京市房山区教育委员会北京市房山区教育委员会 的教委所属良乡三小等 16 所学校更新多媒体政府采购项目中所需货物经房山区政府采购中心房山区政府采购中心以 FS
2、CG201916招标文件在国内公开招标。经评定,卖方北京驷骑中天网络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为此招标项目整整包多媒体设备中标供应商。买、卖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1.合同文件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为便于解释,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a.本合同书 b.中标通知书c.合同专用条款d.合同一般条款e.投标文件(含澄清文件)f.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通知)2.2.货物和数量货物和数量序号序号本合同货物本合同货物数量(件套)数量(件
3、套)1多媒体设备657合计合计6576573.3.合同总价合同总价 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壹佰捌拾肆万贰仟壹佰伍拾伍元整壹佰捌拾肆万贰仟壹佰伍拾伍元整(大写)1,842,155.001,842,155.00 元元 (小写)分项价格:详见附件 1合同货物清单及分项报价表(本合同的组成部分,需注明货物名称、技术规格含品牌型号、原产地及制造商名称、单位、数量、单价、总价,并与卖方投标文件一致。其中商务性条款不必列出。 )4.4.付款方式付款方式NONO款项名称款项名称支付时间支付时间比例(比例(% %)金额(元)金额(元)1 1预付款预付款签订采购合同后签订采购合同后50%50%921077.50
4、921077.502 2余余 款款项目整体验收合格后项目整体验收合格后50%50%921077.50921077.50合计(人民币大写)合计(人民币大写)壹佰捌拾肆万贰仟壹佰伍拾伍元整壹佰捌拾肆万贰仟壹佰伍拾伍元整5.5.本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本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20 日历天内完成设备的送货、安装、调试等交货地点:详见设备学校分配表6.6.合同的生效。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双方全权代表签署、加盖单位印章并由卖方递交履约保证金后生效。就本合同,以下为双方签字、盖章并登记相关信息:买方(盖章):买方(盖章):北京市房山区教育委员会北京市房山区教育委员会授权代表
5、授权代表( (签字签字) ): 地地 址: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西路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西路 9 9 号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102488102488 电电 话:话: 8935100789351007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帐 号:号: 日日 期:期:年年 月月 日日 卖方(盖章):卖方(盖章):北京驷骑中天网络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北京驷骑中天网络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签字签字) ): 地地 址:址:北京市海淀区丰智东路北京市海淀区丰智东路 1313 号号 A2A2 栋栋 8 8 层层 90219021 室室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100094100094 电电 话:话: 010-826
6、08027010-82608027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北京知春路支行平安银行北京知春路支行 帐帐 号:号:1101454461400111014544614001 日日 期:期:年年 月月 日日 第一章第一章 合同专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专用条款为准。 合同专用条款的序号将与合同一般条款序号相对应。1 1、定义、定义 1.1 买方:本合同买方系指: 北京市房山区教育委员会 。 1.2 卖方:本合同卖方系指: 北京驷骑中天网络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1.3 现场: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安装和运行地点位于:买方指定地点。2 2、交货方式、
7、交货方式 2.1 本合同项下的货物交货方式为:现场交货。 2.2 卖方应在货物发出 2 天前以电话或传真形式将项目名称、合同号、中标商名称及 货物的名称、数量、备妥交货日期、存储注意事项等信息通知买方及最终用户(学校或幼 儿园等) 。 2.2.1 交货时,卖方应提交标注着项目名称、合同号、中标商名称、联系人的货物清单 (列明货物名称、厂家品牌、规格型号、数量) ,并配合买方和最终用户(学校或幼儿园 等)清点、签收。由于卖方未严格履行上述程序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卖方自行承担。 2.2.2 交货过程中,卖方应严格遵守所签署的卖方项目实施安全管理承诺书(详见附件 2)中的规定,确保此项目的安全实施,并
8、对由于未履行承诺而引发的一切不良后果负责。3 3、付款条件、付款条件 合同签订后买方支付给卖方合同总价的 50%作为预付款;全部货物送达买方指定地点并 完成安装调试,且项目整体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 50%的余款。 卖方在合同签订前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 5%的履约保证金。4 4、质量保证、质量保证 4.1 买方可采取一切本方认为必要的方式,对卖方所提供货物的质量、性能、安全性等 方面进行检测,包括自行检测、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检测等,检测手段包括破坏性检测 或试验。卖方应无条件配合买方进行相关的检测活动。除招标文件另有要求外,如检测结果 出现不合格指标项,由卖方承担全部检测费用(包括因进行破
9、坏性检测或试验而导致的货物 损失) 。 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按照买方提出的要求免费维修或免费更换有 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2 如果卖方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 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4.3 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限、免费维修期限、维护期限以卖方质量保证与售后服 务承诺书(详见附件 3)中的相关条款为准,并与投标文件一致。 5 5、检验和验收、检验和验收 全部货物运抵买方指定的现场(合同履行地)并完成安装调试后,买方组织验收,并 编制、签署验收文件。验收标准依据招标文件及合同中相关规定。6 6、索赔、索赔索赔通知期限: 60 天。7
10、7、延期交货、延期交货如遇买方不具备货物安装、存储条件等原因造成延期交货,买卖双方应签署延期交货协 议文件,对交货时间进行重新约定。货物的质量保证期、免费维修期、维护期以实际交货并 验收通过之日起计。延期交货不影响本合同中对于卖方质量保证方面的要求。8 8、不可抗力、不可抗力 8.1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 生后 7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 8.2 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 双方应通过协商在 7 天内达成进一步 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9 9、本合同未尽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 本
11、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买方的目的、要求等处理。1010、合同争议的解决、合同争议的解决因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北京市 房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11、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卖方向买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前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 5%,人民币(92107.7592107.75)玖万贰仟壹佰零柒元柒角伍分玖万贰仟壹佰零柒元柒角伍分 (大写)(大写) 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买方指定1212、合同生效和其它、合同生效和其它本合同一式 七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买方 四 份,卖方 一 份,招标代理 机构 两 份(
12、同时提供合同电子版一份) 。第二章第二章 合同通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 1 1 定义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 包括所 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1.2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格。 1.3 “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包括 工具、手册等其它相关资料。 1.4 “服务”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 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服务。 1.5 “买方”系指与中标供应商签署供
13、货合同的单位(含最终用户) 。 1.6 “卖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的中标供应商。 1.7 “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 1.8 “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项下的 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 2 2 技术规范技术规范 2.1 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 投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的话)相一致。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 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3 3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 3.1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
14、专利权、 著 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 卖方须与第 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4 4 包装要求包装要求 4.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 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 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 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4.2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5 5 装运标志装运标志 5.1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 收货
15、人: 合同号: 装运标志: 收货人代号: 目的地: 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毛重净重: 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5.2 如果货物单件重量在 2 吨或 2 吨以上,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 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 ,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 要求, 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 、 “防潮” 、 “勿倒置”等字样和其 他适当的标志。 6 6 交货方式交货方式 6.1 交货方式一般为下列其中一种,具体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6.1.1 现场交货:交货地点为买方指定的地点,即为本合同的履行地。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 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
16、保险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所有货物运抵现场 (且资料手续齐全、货物及资料经买方验收)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6.1.2 工厂交货:由卖方负责代办运输和保险事宜。运输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运输部门 出具收据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6.1.3 买方自提货物:由买方在合同规定地点自行办理提货。提单日期为交货日期。 6.2 卖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时间以电报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 箱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挂号信将 详细交货清单一式 6 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 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货物总价和
17、备妥待交日期以及 对货物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买方。 6.3 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 则,卖方应对超运部分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 7 7 装运通知装运通知 7.1 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的货物,卖方通知买方货物已备妥待运输后 24 小时之 内,应将合同号、货名、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 装运日期,以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 7.2 如因卖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损失应由卖方 负责。 8 8 付款条件付款条件付款条件见合同专用条款。 9 9 技术资料技术资料 9.1 合同
18、项下技术资料(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 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时间内,卖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目录 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寄给买方。 9.2 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 9.3 如果买方确认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卖方将在合同专用条 款规定时间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买方。 1010 质量保证质量保证 10.1 卖方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 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10.2 卖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
19、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 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卖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 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10.3 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 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 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在合 同专用条款规定时间内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0.4 如果卖方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 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10.5 除“合同专用条款”规定外
20、,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 12 个月。 1111 检验检验和验收和验收 11.1 在交货前,卖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 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 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11.2 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制作验收备忘录, 签署验收意见 。 11.3 买方有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员监造的权利, 卖方有义务为买方监造人员行使该权利 提供方便。 11.4 制造厂对所供货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卖方必须提前通知买方。 1212
21、 索赔索赔 12.1 如果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等与合同不符,或在第 10.5 规定的质量保证期 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有权根据 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卖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 门承担的除外) 。 12.2 在根据合同第 10 条和第 11 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 的索赔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2.2.1 在法定的退货期内,卖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 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 及
22、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卖方同意退货,可比 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 12.2.2 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 物的价格,或由有权的部门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 12.2.3 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和修 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 卖方应按合同第 10 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产品售后 12.3 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卖方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时间内未作答复,上述索赔 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买
23、方将按照本合同第 12.2 条规定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 合同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保函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 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1313 延迟交货延迟交货 13.1 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13.2 如果卖方无正当理由迟延交货,买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 13.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 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收到卖方通知后,认为 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414 违约赔偿违约赔偿 14.1 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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