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语言大学接收应届毕业生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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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关于发布北京语言大学选聘人员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各单位:2013 年我校制定了北京语言大学选聘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经过一年运行,在综合各方意见后,学校对原办法进行了部分修订,并经 2014 年 12 月 2 日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讨论通过,现发布实施。校人通字201419 号北京语言大学选聘人员管理办法(修订)第一条 为全面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提高选聘人员质量,从制度上保证选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选聘人员包括:应届毕业生(就学于中国境内普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可参加当年派遣的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博士后出站人员和调入人员。第三条 指导思想根据学校事
2、业发展需要,合理配置人力资源,选聘品学兼优、高素质人员,为学校发展提供人才保障。第四条 基本原则1.优化队伍,按岗选聘。以教师为主体、以队伍整体优化为核心、以编制和岗位为依据,根据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事业发展需要有计划地选聘各类人员。22.突出重点,统筹兼顾。选聘工作既满足学校优势、特色学科需要,支持新建学科发展;又要从整体结构着眼,优化队伍的学历结构、学缘结构、年龄结构和性别结构,确保人力资源配置的科学合理。3.公开选拔、择优录用。选聘工作要坚持公开选拔、平等竞争的原则,通过面试和综合考察,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养、专业水平、发展潜力进行综合评定,择优录用。4.注重能力、注重经历。选聘工作要
3、注重选聘人员的学术能力、工作能力、国际交流能力,同时也要注重选聘人员的教育经历、学术经历。第五条 学校选聘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奉献精神;3.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专业素养和发展潜力;4.学校选聘的应届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须具有博士学位,特殊专业及岗位经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方可适当选聘硕士毕业生;京内调入人员,原则上需具有博士学位,如相关工作经验丰富,经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可适当选聘硕士毕业生;5.国内应届毕业生具有硕士学位的,年龄不得超过 30岁(含),具有博士学位的年龄不得超过 35 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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