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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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 0 一附件 3山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晋发201512 号),进一步规范山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认定与运行管理,充分发挥其在工程化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作用,推进协同创新,提升科技支撑能力,引领全省经济与社会发展,参照科技部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国科发计字93060 号),结合山西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 工程中心是统筹全省科技资源的重要载体,是区域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开发条件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动全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的重
2、要平台,是全省组织高水平研究开发、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的重要基地。第三条第三条 工程中心的建设主要依托行业、领域中科技实力雄厚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来开展,旨在贯彻“创新、产业化”的科技工作方针,促进产学研深度结合,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一 1 一 推进科技经济一体化进程,为山西实现“六大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培养并聚集一批高素质的工程化技术带头人和技术骨干。第二章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管理机构及其职责职责第四条第四条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是工程中心的认定和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国家和山西省科技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工程中心发展方针政策,宏观指导工程中心的建设和运行。(
3、二)制定和颁布实施工程中心管理办法及相关规章制度;编制工程中心总体组建规划并组织实施。(三)决定工程中心的认定、调整和撤消。(四)组织工程中心的检查、考核与评估、跟踪管理。(五)组织推荐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第五条第五条 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科技管理部门是工程中心的业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工程中心建设和管理的方针和政策,支持工程中心的建设和发展。(二)组织本部门及本地区工程中心的申报与推荐工作,并为工程中心提供必要的条件。一 2 一(三)配合省科技厅做好工程中心的管理工作。检查工程中心组建及运行情况,监督有关经费的使用,协调解决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工程中心在行
4、业或地区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中发挥作用。第六条第六条 依托单位是工程中心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具体负责单位,可以是单一的独立法人机构,也可以由多家单位联合组建。鼓励产学研结合多家单位共同根据煤炭科技革命要求,重点支持、重点建设省级工程中心,但应明确主要牵头单位,并附责权利明确的合作协议。依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一)为工程中心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解决工程中心建设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二)聘任工程中心主任,组建工程中心管理委员会和专家技术委员会,建立健全工程中心各项管理规章。(三)配合省科技厅和主管部门做好考核、评估和检查工作。第七条第七条 工程中心的任务是:(一)围绕山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通过共性技术和
5、关键技术的研究与开发,提升行业整体技术水平。(二)结合山西实际,针对行业领域发展中的重大关键性、基础性和共性技术问题,持续不断地将具有重要应用前景的科技一 3 一 成果进行系统化、工程化开发;同时,积极开展国外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与创新,为规模化生产提供成熟配套的工艺、技术,通过成果辐射与扩散,推进技术创新,加快新产品开发,提高市场竞争能力,促进新兴产业的形成和发展。(三)为高校、企业、科研院所合作提供研究开发平台,探索协同创新模式,提高山西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增强核心竞争力。(四)培养和引进高水平工程技术人员、科技领军团队和管理人才,建立在行业领域具有高水平的技术创新、试验研究和
6、产业化基地。(五)建立开放服务和合作研究运行机制,全方位开展国内和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第三章第三章 申申请请与与认认定定第八条第八条 申请认定省级工程中心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较明确的研究方向和工程研究定位,能较好反映山西产业发展方向或地方重点支持行业、领域;在所属行业、领域具有较雄厚的科研与开发实力,良好的产学研合作背景,在省内外有一定影响;承担并出色完成了国家或山西各项重点科技计一 4 一划任务,拥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和设计基础,以及较丰富的成果转化背景及经验。(二)拥有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广阔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发明专利或专有技术。(三)拥有本行业高水平的工程技
7、术带头人,拥有较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人才、能够承担工程试验的熟练技术工人。科研团队研发实力较强,结构合理,具有完善的组织管理机构和运行机制。团队核心人员具有与工程中心研究发展方向相同或相近学科背景。(四)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具备承担综合性工程技术试验任务的能力,有能满足本专业领域研发应用的固定场所,其中依托企业组建的,企业应已经建立有相应研究开发机构。(五)拥有较雄厚的科研资产和经济实力,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有一定的自有资金。其中,依托单位为企业的上年度年销售收入不低于 5000 万元,其研究开发费用占上年度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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