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关于研究生兼任助教工作的暂行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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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湘潭大学兴湘学院研究生助教岗位暂行管理办法湘潭大学兴湘学院研究生助教岗位暂行管理办法为拓展研究生培养渠道,发挥其对本科教学的辅助作用,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 量,经学校研究,决定在本科教学工作中设立研究生助教岗位。为规范助教岗位管 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研究生助教奖学金岗位的设置 1、任课老师根据本科专业教学计划,并根据本科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和选聘条 件,确定下学期助教岗位。 2、助教岗位原则上按本科生课程设置,课时少于 32 理论课时或班级人数不足 35 人的不予以设置岗位。开放实验室也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助教岗位。 3、助教岗位按学期设置,任课老师在每学期第十九周至下学期第一周,通知所 选
2、聘研究生助教将湘潭大学兴湘学院研究生助教申请审批表报送 414 教务办公 室。 三、研究生助教奖学金岗位的人员聘用 1、我校普通全日制脱产研究生(跨学科考研的除外) ,从一年二期开始,其专 业或研究方向与所助课程的专业性质相近,且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应聘岗位: (1)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遵纪守法,能为人师表,工作责任心强; (2)学业成绩优秀; (3)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身体条件。 2、符合条件的研究生经导师推荐、主讲教师同意后,每学期第十九周至下学期 第一周向我院提出申请并将湘潭大学兴湘学院研究生助教申请审批表报送 310 教务办公室。 四、研究生助教奖学金岗位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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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潭 大学 关于 研究生 兼任 助教 工作 暂行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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