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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进一步引导学生开展自主学习和研究性学习,激发学生对科学研究的兴趣,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条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基金)面向全院本科生。第二章第二章 组织机构组织机构第三条第三条 学院设立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基金办) ,具体负责基金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中期检查、验收和评奖等日常管理。第四条第四条 基金办聘请学院骨干教师组成“科技创新活动”专家指导组(以下简称专家组) ,负责制定基金项目指南,审核申报项目
2、的可行性和新颖性,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中期检查和验收结题,对科技创新活动的有关政策提出建议。第三章第三章 基金的来源和管理基金的来源和管理第五条第五条 基金由以下三部分构成:1.学院每年提供的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经费;2.社会团体、企业或个人在学院设立的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经费;3.个人或企业提供的研究项目经费。第六条第六条 学院保障年度基金可支配金额不低于 20 万元。第七条第七条 基金的使用必须经过院长审批,任何个人不得挪用基金。第八条第八条 基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接受全院师生监督,每年定期公布上一年度的基金收支情况。第四章第四章 项目申报及立项项目申报及立项第九条第九条 基金资助的项目有学
3、生的自选课题、指导教师的建议课题、研究机构或企事业单位的委托课题、开放实验室发布的课题以及学生的科技创新竞赛等。第十条第十条 基金办于每年十月份发布项目申报通知,并同时受理项目申报,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少量优秀项目次年三月份可进行一次补充申报。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项目研究年限一般不超过一年,重点项目或受某种特殊条件制约的项目可申请延长半年。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项目申报鼓励以跨年级组队方式进行,项目组人数不超过 5 人,项目组成员还须符合以下条件:21.学习态度端正,基础扎实,学习能力强;2.学分绩点 2.0 以上;3.项目组长无在研的基金项目(校级以上除外);4.上期参与的基金项目结题验收须为合格以
4、上。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指导教师须符合以下条件:1.治学严谨、为人师表,责任心强、关心学生;2.学术水平较高,有一定的科研经验;3.每名导师同时指导的项目原则上不超过 2 个。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申报程序1.申请者填写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基金申报书);2.基金申报书由指导教师审查并填写推荐意见后,报送至基金管理办公室。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审批与立项1.由基金办组织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2.评审主要考察以下几点:(1)研究内容是否具有一定的新颖性和特色;(2)技术路线是否可行,研究进度是否合理;(3)设备、人员及经费是否合理。3.评审结果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
5、、培育项目。重点项目不超过总项目数的20%,资助金额为每项 3000-5000 元;一般项目资助金额为每项 1000-3000 元;培育项目按照结题验收为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级分别给予 2000 元、1000 元、500 元额度的资助。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经费管理1.准予立项的项目由基金管理办统一纳入本年度基金使用计划。2.项目启动前学院划拨项目经费到基金管理办账目上,实行实报实销制。3.基金项目经费专款专用,作为资料费、调研及学术交流费、论文版面费、耗材、元器件费用等。第五章第五章 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项目组学生要合理安排时间,既要努力完成研究计划,又要学好
6、专业课程。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项目组学生要主动向导师汇报学习与研究进展情况,积极主动参加导师指定的学术活动。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定期撰写项目工作进展报 告,总结前一阶段工作及下一阶段计划。3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学习成绩有严重下滑或者不积极认真开展研究工作者,基金办可终止其项目的研究。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基金办在项目研究中期组织专家组对项目的研究进展进行检查,检查不合格的须限期整改,未达到整改要求的将终止其项目的研究。第六章第六章 项目结题验收项目结题验收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基金项目以实物、模型、研究报告、学术论文、专利、软件著作权、竞赛获奖等形式作为研究成果。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基于科技创新基
7、金项目发表的论文和形成的研究报告,均应注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资助”字样。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专家组对项目的结题验收分为匿名评审和现场答辩两个环节,验收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验收通过的颁发相应等级证书,验收不合格的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项目组成员下一年度申报基金项目的资格。第七章第七章 激励措施激励措施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主持或主持或参加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是大二、大三学年参评校优秀学生奖学金、校三好学生的重要条件,也是推荐参评其他奖项或荣誉的重要依据;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主持或参加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并已结题或正常在研,作为我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含校外推荐)的必备条件之一。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获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一、二、三等奖的的本科生,在推荐免试研究生时给予加分。获一等奖的项目,排名前三位的项目完成人分别加 1 分、0.5 分、0.5 分;获二等奖的项目,排名前两位的项目完成人分别加 0.5 分、0.5 分;获三等奖的项目,排名第一位的项目完成人加 0.5 分。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学院每年评选表彰大学生科技创新优秀指导教师,同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第八章第八章 附附 则则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公室。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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