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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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汉汉中中市市南南郑郑区区人人民民政政府府文文件件南政发201923 号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汉中市南郑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 应急预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汉中市南郑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已重新修订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政府2019 年 9 月 30 日2汉中市南郑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 总 则1.1 编制目的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迅速有效地控制事态和开展救援,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全区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
2、协调、可持续发展。1.2 编制依据依据宪法、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1.3 分类分级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根据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我区突发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1)自然灾害;(2)事故灾难;(3)公共卫生事件;(4)社会安全事件。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可分为 4 级:I 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详见附件 7.1)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区境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
3、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的监测、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恢复与重建等。1.5 工作原则(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3(2) 依法实施,规范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程序编制、修订应急工作规划、应急预案,依法行政,依法实施。(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4) 平战结合,预防为主。做到应急管理常态化,抓好长期的工作准备,发生突发事件时,属地镇(街道办)和相关责任部门迅速集中力量、展开
4、处置,把危害和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5) 整合资源,发挥合力。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把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和各类志愿者团体的现有资源和力量组织起来,形成应对突发事件社会化的运行机制。(6)依靠科技,公众参与。加强公共安全技术开发与推广应用,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防范发生次生、衍生事件;重视宣传和培训教育,增强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意识和能力。1.6 应急预案体系全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1)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区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区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区政府颁布实施。(2)突发事件
5、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由区政府有关部门牵头制定,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3)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区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事件制定的预案,由区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印发,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4)突发事件镇(街道办)、村(社区)应急预案。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镇(街道办)、村(社区)制定。各镇(街道办)总体应急预案报4区应急管理局备案。村(社区)应急预案报镇(街道办)备案。(5)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应急预案。(6)举办大型会展和文
6、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管部门(牵头承办单位)制定应急预案,报当地镇(街道办)和区应急管理局备案。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和完善。 (详见附件 7.47.5)2 组织体系2.1 领导机构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应急委)是全区应对突发事件的领导机构,区应急委人员构成:主任由区长担任,副主任由常务副区长、各分管副区长、人武部部长、市公安局南郑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监察委副主任、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区委编办主任,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发改局局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区教体局局长、区科技局局长、区经贸局局长、区民宗局局长、区民政局局长、区司法局局长、区财政局局
7、长、区人社局局长、市自然资源局南郑分局局长、市生态环境局南郑分局局长、区住建局局长、区城市管理局局长、区交通局局长、区水利局局长、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区林业局局长、区文旅局局长、区卫健局局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市场监管局局长、区统计局局长、区信访局局长、区医疗保障局局长、区气象局局长、区电力局局长、区政府信息中心主任、区交警大队大队长、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各镇(街道办)镇长(主任)、区人民银行行长、中国电信南郑分公司经理、中国联通南郑分公司经理、中国移动南郑分公司经理组成。 区应急委主要职责:在区委的领导下,开展全区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处置等工作;研究决定全区应急预防、处置工作的重大决策和指
8、导意见;指导修订汉中市南郑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批准各专项应急预案;在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时,发布预警信息;发生突发事件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派工作组指导、协调、督促解决应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2.2 办事机构5区应急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2.3 工作机构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类别、等级,部门职责和区政府领导分工及应急工作需要,建立健全各类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总指挥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职责是:在突发事件
9、预警时,立即指挥进入预警状态;在突发事件发生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现场应急处置;负责专项应急处置的指挥调度工作;负责组织专项应急预案演练以及对专项应急资源和行动的分析评估等工作。全区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主管部门是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日常应急管理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编制与完善相关突发事件专项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承担相应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工作;负责有关突发事件的预防、监测、报告等工作;贯彻落实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决定的事项;指导和协助事发地镇(街道办)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2.3.1 在市公安局南郑分局设立区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接、处警中心,依托 11
10、0 报警台和公安局指挥平台,对突发公共事件统一接、处警。主要职责是:受理各类突发事件报警;按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和预警等级及时准确分警;负责向区应急指挥部传递突发事件信息。2.3.2 区内或跨县区发生其它类型的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可按照事件类别、部门职责、领导分工,或组织决定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部。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应急预案。2.4 基层机构各镇(街道办)是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其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可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确定。62.5 应急指挥部主要工作组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组、安全保卫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
11、、舆论宣传组、社会稳定组、专家技术组、督查调查组九个工作组。 (详见附件 7.2)2.6 专家组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或参加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此项工作各业务主管部门专人负责并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3 运行机制3.1 预测与预警各镇(街道办)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3.1.1 预测预警系统各镇(街道办)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要综合分析、研判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并及时上报。各级各单位要整合监测信息资源,依托政府系统办公与信息网络,建立健全
12、突发事件预测预警系统。3.1.2 预警级别和发布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情况、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一般划分为四级: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和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73.2 应急处置3.2.1 信息报告
13、突发事件发生后,区政府按照分级标准立即如实向市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 2 小时,同时通报有关镇(街道办)和部门;各镇(街道办)要及时向区政府和区应急管理局报告情况,最迟不得超过 1 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特殊情况下,事发地村组(社区)及值班人员可直接向区政府报告,并同时报告镇(街道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采取的措施等。因特殊情况,可先报事后报情,应急处置过程中,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区应急管理局要及时向区委、区政府领导和市政府汇总上报突发事件的重要信息和情况,同时将市、区领导的批示或指示传达给有关镇(街道办)和部门,并跟踪反馈落实情
14、况。各镇(街道办)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一般以上突发事件信息,对一些比较敏感事件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送,不受分级标准限制。突发事件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或者影响到境外,需要向有关国家、地区、国际机构通报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3.2.2 先期处置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镇(街道办)和有关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区政府和应急管理局报告。区政府及事发地镇(街道办)或区政府有关部门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在境外发生涉及我区公民的突发事件,配合驻
15、外使领馆和省、市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3.2.3 应急响应8级预警事件,启动镇(街道办)应急预案,同时报区政府和应急管理局。级预警事件,启动镇(街道办)应急预案或区级专项(部门)应急预案,同时报区政府和应急管理局。级预警事件,启动区级应急预案,特殊事件请求市政府启动市级专项(部门)应急预案。级预警事件,请求市政府实施指挥,启动市政府应急预案,同时报省政府。3.2.4 指挥与协调区政府处置的突发事件,由区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开展应急处置,或由区政府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事发地镇(街道办)负责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按照区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要求和部署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事发地镇(街
16、道办),区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中省直驻区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在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与协调下,实行应急联动,共同进行应急处置。驻区部队按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规定,参加应急处置。3.2.5 紧急状态发生或者即将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社会危害,需要宣布全区或区内部分区域进入紧急状态的,依法由区政府逐级报请省政府,由省政府提请国务院决定或由国务院依职权决定。进入紧急状态的决定应当依法立即通过国家通讯社和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公布。3.2.6 应急结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紧急状
17、态终止的决定以及决定的宣布、公布由有关机关依据法定程序办理。3.3 恢复与重建93.3.1 善后处置区政府及事发地镇(街道办)或区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事件中的死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区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疫情监控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对于损失巨大,我区处置有困难时,由区政府及时按程序上报,请求予以支持。3.3.2 调查与评估区政府有关部门要会同事发地镇(街道办)
18、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及时向区政府作出报告,并报告市政府。3.3.3 恢复重建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由区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事发地镇(街道办)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需要国家、省、市援助的,由事发地镇(街道办)提出请求,经区政府审定后按规定程序报批。3.4 信息发布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由区政府根据有关规定,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有关情况。
19、信息发布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详见附件 7.3)4 应急保障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办)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障应急救援工作和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需10要。4.1 应急队伍保障消防救援、医疗卫生、地震救援、水上搜救、矿山救护、森林消防、防洪抢险、核与辐射、环境监控、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事故处置,以及水、电、路、油、气、讯等工程抢险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各镇(街道办)和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应急救援
20、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要加强以镇(街道办)和社区、村、组为单位的公众应急能力建设,发挥其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重要作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驻区部队是处置突发事件的骨干和突击力量,民兵预备役部队是配合公安、武警和其他专业队伍处置突发事件的重要力量。区武装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应急处置工作。4.2 应急经费保障区政府所需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由区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经区财政局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区财政预算。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21、。对受突发事件影响较大的镇(街道办),根据事发地实际情况,经过政府研究,区财政适当给予支持。区财政有困难的,由区政府请求市政府给予支持。 对受突发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区政府有关部门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报区政府审批。区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4.3 应急物资保障区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经贸局具体负责汉中市南郑区应急11物资储备的综合管理工作,区经贸局及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部分生活必须品的应急供应及重要生
22、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工作。区发改局、经贸局会同区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重要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部分物资和生活必须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各镇(街道办)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物资储备工作。4.4 基本生活保障区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会同事发地镇(街道办)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受灾群众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和救济物资的接收、发放、使用、管理,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处住、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4.5 医疗卫生保
23、障区卫健局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药品、器械、现场防疫卫生和医疗设备。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4.6 交通运输保障区交通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各镇(街道办)要依法建立紧急情况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有关部门要对处置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4.7 治安维护公安、武警部队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应急处置和治
24、安维护工作。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12护社会秩序。突发事件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卫工作。4.8 人员防护各镇(街道办)、政府有关部门要指定或建立与人口密度、城镇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地转移或疏散。要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4.9 通信保障区文旅局、无线电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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