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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商品房买卖合同有关商品房买卖合同四篇 现今许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加,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下面是我整理的商品房买卖合同4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商品房买卖合同 篇1笔者在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案件过程中,发觉下述几个问题是当事人争议较大的,亦是法官裁判案件时的疑难点,试析如下: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的适用范围。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领导的讲话精神,政府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房、公房改制出售的房改房、单位集资房、个人全部的私有房不适用上述司法说明。实践中,还大量存在着村民
2、委员会在集体土地上以“旧村改造”名义建设的房屋,原房管局下属的房管所以危房改造等名义开发建设的房屋,还有部分企事业单位在国家划拨土地上违规开发的少量商品房,均向社会出售。对上述几类房产是否适用司法说明,实践中相识很不统一。有人主见以开发建设者是否符合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确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条件为据确定房屋是否适用司法说明,有人主见对司法说明中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作扩大说明,其中包括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亦包括违规开发者,只要是向社会公开销售,均应适用司法说明。还有人主见以商品房开发建设用地是否为国有土地作为是否适用司法说明的条件之一。笔者认为上述看法均不正确。一项法规的
3、适用范围,一般由其自身作出规定。上述司法说明亦不例外。该司法说明第一条对其适用范围作出了规定,即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全部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因此,确定上述司法说明的适用范围,主要是依据开发建设者是否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是否向社会公开销售来确定。基于上述相识,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的房产之买卖不适用说明,不管是否公开向社会出售;安居工程等国家对购买对象有限制条件的房产,不管是否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均不适用上述司法说明;说明的适用与否与开发用地是否国有、开发过程是否违规无关。对此处所谓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作狭义理解,即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
4、房地产管理部门同意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当然,为避开与行政权力的冲突,法院只应进行形式审查,对企业在实体上是否符合该类企业的法定条件,法院不作审查。2、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分类。这是每个审判员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案件时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分类,对行政执法和司法最有影响和意义的分类是分为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两种。这是依据商品房开发建设过程并结合合同成立时间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的分类。鉴于有关法律和司法说明对上述两种合同的生效条件等分别作出了规定,上述合同分类问题的影响则干脆及于法律适用和合同效力的认定,确定着案件审理的方向。依据建设部制定的商品房销售管理方法第三条的规定,商品房现售
5、,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上述对合同的分类,看似直观而易于理解,但细致探讨就发觉其分类标准模糊不清,未能对全部商品房买卖合同作出两分,是个不胜利的分类。其分类好象是按工程建设的过程进行的,但并未作两分,因为在竣工和验收之间还有时间间隔,且上述按工程建设过程分类的原则并未得到彻底贯彻,还揉合进了竣工验收为合格这一法律评价结果。如此,已竣工未验收或验收未达合格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归于哪一类?同时,即使按上述方法分类,在面对纷繁困难的现实生活时
6、,还是往往产生不同的相识。如:何为竣工、何为验收?对于已竣工未验收和验收未达合格标准的商品房,其买卖合同应按预售还是按现售处理,笔者认为,将上述商品房按现房处理、归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现房更符合我国法律区分现房和预售的初衷:允许房地产开发商预售商品房是为了房地产开发企业能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取得部分资金,且该资金必需用于工程建设;预售是一种特别的销售,预售的商品房至少还在建设中。上述理解亦符合国人对现房和期房的一般理解:盖好了的房子是现房,尚未施工和正在施工的房产为期房。基于此,笔者主见将上述房产的买卖纠纷适用现售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其结果是区分预售和现售以工程是否竣工为据。这其中实际隐含着已竣工未
7、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房产是不符合法定入市条件的现房这一观念,和合法与不合法的合同只要种类相同即适用相同的法律规范的理念。此外,依据笔者了解的建设工程和房地产管理法学问,我国法律对何为工程竣工未作说明。依据汉语词典的说明,竣工为工程完了。但对何为验收,我国法律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和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两方面作了不同的规定。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和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在验收合格后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运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依据国务院城市房
8、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其次款、第十八条及第十九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平安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验收的内容为城市规划设计条件的落实状况、城市规划要求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状况、单项工程的工程质量验收状况、拆迁安置方案的落实状况、物业管理的落实状况;验收结果应报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笔者认为,上述第一个验收是建设工程质量专项验收,其结果只说明建设工程质量状况;其次个验收是综
9、合验收,验收结果表明商品房是否符合进入市场的条件。商品房买卖纠纷中,要解决的问题是房产是否符合国家对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的要求,是否合法并符合入住条件的商品房,因此,对其中的竣工验收应按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的内容理解、适用。最终,区分合同种类时还遇到一个程序问题:确定工程进展状况的证据资料一般驾驭在开发商手中,而当了被告的开发商一般不协作法院工作供应上述资料,法院是否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以进行合法性审查(审查合同合法性)为由主动调查取证?或依照该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将上述证据的举证责任安排给房地产开发商一方当事人?笔者认为,前一种作法
10、法律依据不足,后一种作法可采。3、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领导对该规定所作的说明已作了较明确的阐述,简单理解,操作性较强。但对于商品房现售的条件,法律和行政法规未作明确规定,对现售合同的效力问题,上述司法说明亦未作规定。实践中对此有不同相识。若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未依法登记领取产权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当然包括商品房买卖)作为强制性规定理解,则商品房现售合同生效条件应为房地产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但上述理解明显与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方法第七条规定的商品房现
11、售条件不符。若不作上述理解,则违规开发的商品房,只要已竣工,只要不具备导致合同无效的其它事实,买卖即为合法有效的合同而受法律爱护,不利于爱护消费者的权利,因为没有行政法规和法律对商品房现售条件作其出限制性规定,商品房销售管理方法只是部门规章。笔者认为,在商品房现售合同的效力问题上,我国法律存在漏洞,急需相关的立法和司法机构作出补充。笔者主见,在目前的法律框架内,可以将商品房销售管理方法第七条规定的商品房现售条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结合起来作为商品房现售合同的生效条件,如商品房不符合商品房销售管理方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则可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由,援引中华
12、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确认其无效。如此补充现有法律的漏洞。4、开发商逾期帮助业主办理房产权转移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严格责任作为一般归责原则,以过错责任为特别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亦应适用严格责任原则。开发商逾期帮助业主办理产权转移的违约责任是否应适用严格责任原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第十八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缘由,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别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担当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全部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
13、房屋交付运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该条司法说明中,“由于出卖人的缘由”作何理解?该条司法说明接受的是什么归责原则?笔者倾向于理解为过错责任原则,理由如下:“由于出卖人的缘由”,明显不包括由于第三人的缘由,如与开发商有土地运用权出转让合同关系的第三人的缘由;而严格责任原则是不分缘由,只要有违约就有责任,除非是因不行抗力。此外,该条说明规定的是法定违约责任,责任程度与逾期付款相同而一般大于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因此,适用条件应尽量严格,上述相识亦是促使笔者对上述违约责任作过错责任理解的缘由。5、因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解除合同的条件。房屋主体质量
14、经鉴定不合格应解除合同,因法有明文规定,现在审判实践中已是共识。但对一般房屋质量问题达到什么程度,当事人可以恳求法院解除合同,实践中却存在很大分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峻影响正常居住运用,买受人恳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该条明显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即“当事人一方拖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说明和应用,但商品房质量问题到什么程度为“严峻影响居住运用”?该条说明的可操作性不强,依靠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有人认为,商品房正常的“居住
15、运用”主要以平安为标准,只要房屋能平安的居住运用,其它质量问题不会严峻影响居住运用;其他人认为,“居住运用”不仅以平安为条件,与房屋价值相应的舒适和美观亦是正常居住运用的标准,如房屋不具备与其价值相应的舒适和美观程度,亦应认定为严峻影响居住运用。笔者同意其次种观点。6、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缔结过程中欺诈行为的认定。在商品房买卖活动中进行欺诈和恶意违约的要担当最高至双倍购房款的惩处性赔偿责任,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规定中的亮点。上述规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爱护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的,明确了双倍赔偿在商品房买卖纠纷中的适用范围,
16、防止其运用的随意性,对于正确维护开发商和消费者双方的利益起到了肯定作用。实践中,因恶意违约行为客观性较强,较易审查和认定;而对于欺诈行为如何认定,实践中审判人员的相识不一。笔者认为,上述司法说明中的欺诈行为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欺诈行为的规定。依据上述法律及相关司法说明的规定,欺诈行为主要可以划分为两类:即有意隐瞒真实状况和虚假陈述。在上述两种欺诈行为中,虚假陈述是作为,客观性较强,当事人举证不易,但法院认定不难,在此不作论述。对于有意隐瞒真实状况如何理解和认定,争辩许多。依据王利明教授的观点(见王教授所著违约责任论有关内容),有义务告知对方真实状况而有意不告知,应
17、认定为有意隐瞒,并提出认定有意隐瞒的关键是确定是否有义务向对方陈述真实事实。笔者认为,上述观点从理论上为我们确认隐瞒行为,供应了简明和可操作的规则。但王教授未对如何认定“有意”发表看法。笔者认为,按一般的理解,有意隐瞒明显不包括不知道或因过失而未告知的状况。应当承认,存在由于过失而隐瞒真实状况的可能。这就要求查明当事人的主观状况,如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真实状况,结合法律是否确定其有告知此真实状况的义务,若均是确定的,而当事人未告知,并造成对方陷入错误相识,则可认定欺诈行为成立。欺诈行为一般较难认定,但笔者认为,有关的法条上有“有意”二字,就应当如此理解和操作,查明不了,依法不予认定即可,但不能推
18、定。商品房买卖合同 篇2一、什么是霸王合同所谓霸王合同,指的是在商品交易中,供应格式合同的一方利用其具有垄断地位、交易优势,或在经济上的明显强势,在制定格式条款时违反公允原则,以单方声明或其他方式规避自己应担当的法律责任,加重交易对方的责任或限制、解除对方的合法权利。二、商品房买卖遇到霸王合同怎么办商品房买卖中遭受霸王合同的救济手段如下:1、自我救济,抵制霸王合同(1)要培育成熟的购房消费心态。成熟的购房心态可以增加抵制霸王合同的免疫力。购房人在选购房屋时,应当明白并非只有某一套房屋最适合自己,下一个或许更志向。要树立起同等观念,增加权利意识和风险意识。面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不盲目从众,不抱侥幸
19、心理,不轻信开发商售楼人员的口头承诺。实践中常常发觉,越是成熟的购房人,越知道面对风险如何取舍;越是看法执着的购房人,合同中的保障自身权利的条款写得越充分;诉讼中追悔莫及的大多是没细看合同内容就草率签字的购房人。消费者的渐渐成熟使得开发商会被迫收敛,一群成熟的消费者必定带动商品房交易市场走向成熟与规范。(2)要驾驭应付霸王合同的技能。对于开发商供应的格式合同,购房人应当仔细审查,反复探讨。细致阅读开发商事前在合同文本的空白处填写的内容,要求开发商就有关内容予以说明,过于简略的约定要详细化,可能存在歧义的内容要明确,可能损害购房人利益的内容要删除。对于开发商单方提前选定的条款,要结合自身状况与须
20、要权衡利弊,必要时进行调整。对于开发商删除的条款要有足够的警觉,除重复性和并无约定必要的条款外,一般不要同意开发商干脆删除合同条款。在开发商不同意修改或变更时,枝节问题可不再坚持,但重大原则事项不能让步。驾驭了识别与应付霸王合同的技能,就会有针对性、有重点、有理有据地同开发商进行合同谈判,当购房人有实力揭开霸王合同的面纱时,为了促成交易,不丢失商机,开发商最终还是会做出让步的。(3)必要时要聘请专业人士供应帮助。商品房买卖具有肯定的专业性,尤其是购房人,须要驾驭肯定的市场信息、房地产专业学问与法律学问等。一般购房人往往很难同时具备这些学问和实力,临时抱佛脚也不现实,向专业人士求助是一条平安的捷
21、径。这些专业人士包括房地产、建筑与法律方面的专业人员,尤其房地产专业律师。专业房地产律师既具备专业的建筑房地产学问,又熟识有关房地产法律法规与规章的规定,在帮助购房、指导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方面驾轻就熟,能够帮助购房人发觉霸王条款”,订正和抵制霸王合同,同开发商的销售和法律人员进行谈判、交涉,最大程度地帮助购房人通过合同约定防范购房风险,爱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2、司法救济,否定霸王条款购房人即使不幸遭受了霸王合同,也不必过份担忧,法律给予了购房人肯定的救济手段。购房人可以利用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说明等法律及有关规定,爱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可以利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解除霸王条款的效力。既可
22、以在发生纠纷后,向人民法院主见撤销合同中的有关欺诈性的霸王条款,也可以干脆主见有关霸王条款无效。依据合同法第54条规定,合同订立时,存在重大误会、显失公允,当事人一方有权恳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反真实意思的状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恳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假如购房人能证明双方订立合同时存在上述情形,则可以在规定期限内主见变更或撤销该合同。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采纳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供应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允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实行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留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根据对方的要求,对
23、该条款予以说明。”商品房买卖领域里的“霸王合同”或“霸王条款”多属于合同法规定的格式条款。开发商已填好的合同文本时,并未提请购房人留意合同中有关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恰是利用购房人欠缺合同意识或合同学问、疏乎大意等,侥幸得手。一旦发生纠纷,若开发商不能举证证明其尽了提请留意的义务,则该格式条款的效力会被依法否定。另依据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开发商在其供应的霸王合同中,以格式条款的方式免除其责任,加重购房人责任,解除购房人主要权利的,有关格式条款也应当无效。其次,在开发商填写或拟定的霸王条款,在理解上发生争议时,依据合同法第41条规定,“应当作出不利于供应格式条款一方的说明”,当开发商意图以
24、含混隐晦的条款躲避责任时,这一条规定对购房人而言也供应了一种爱护。(2)最高人民法院20xx年出台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给作为弱势群体的购房人应付霸王合同供应了又一把爱护伞。霸王合同的出现极简单引起市场的混乱,对当事人来讲也是很不利的。假如你在实践中中遇到霸王合同的话,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捍卫自己的权益。必要时,还可以托付网站的专业律师来帮助你处理相关问题。商品房买卖合同 篇3出卖人:_买受人:_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二xx年三月修订说 明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制定,适用于经济适用住房现房买卖。经济适用住房现房是指由建设单位建设,已完成房屋全部权
25、初始登记,取得国有土地运用证和房屋全部权证,尚未进行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2、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国有土地运用证和房屋全部权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3、当事人应当根据自愿、公允及诚恳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为体现双方自愿的原则,本合同文本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4、签订本合同前,买受人应当细致阅读合同条款,特殊是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5、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须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
26、方式选定;对于实际状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6、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选择向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选择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选择申请仲裁的,可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外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7、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据实际状况确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仔细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样;在任何状况下,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现房买卖合同出卖人: _通讯地址:_邮政编码:_营业执照注册号:_企业资质证书号:_法定代表人:_ 联系电话:_托付代理人:_ 联系电话:_托付销售代理机构:
27、 _通讯地址:_邮政编码:_营业执照注册号:_买受人:_:_国籍:_:_诞生日期:_年_月_日,性别:_通讯地址:_邮政编码:_联系电话:_ :_国籍:_:_诞生日期:_年_月_日,性别:_通讯地址:_邮政编码:_联系电话:_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方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卖人和买受人在同等、自愿、公允、协商一样的基础上就经济适用住房现房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出卖人以划拨方式取得坐落(国有土地运用证的坐落)于_地块的国有土地运用权。该地块为:_,土地运用权面积为:_,买受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以下简称该经济
28、适用房)所在土地用途为住宅。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经济适用房为:_,该经济适用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现已通过规划验收并完成了竣工验收。 其次条 销售依据买受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现已取得房屋全部权证,证号为:_,填发单位为:_。第三条 基本状况经公安行政管理部门核准,该经济适用房地址为:_。该经济适用房为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_第_层_单元_号。该经济适用房所在楼栋的主体建筑结构为:_,建筑层数为:_层,其中地上_层,地下_层。该经济适用房的用途为一般住宅;为:_米,最低为:_米,最高为:_米。该经济适用房朝向为:_;有_个阳台,其中_个阳台为封闭式,_个阳台为非封闭式。出卖人托付实测该经济适用房
29、面积的房产测绘机构是_,其实测建筑面积共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平方米,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平方米。该经济适用房平面图及在整个楼栋中的位置图见附件一,有关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本条所称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净高是指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第四条 抵押状况该经济适用房的抵押状况为:_。1、该经济适用房未设定抵押。2、该经济适用房已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_,抵押登记部门为:_,抵押登记日期为:_。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见附件三。第五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根据下列第_种方式计算该经济适用房价款。
30、1、根据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经济适用房单价每平方米_(币)_元,总价款_(币)_佰_拾_亿_仟_佰_拾_万_仟_佰_拾_元整(大写)。2、根据建筑面积计算,该经济适用房单价为每平方米_(币)_ 元,总价款_(币)_佰_拾_亿_仟_佰_拾_万_仟_佰_拾_元整(大写)。3、根据套(单元)计算,该经济适用房总价款为_(币)_佰_拾_亿_仟_佰_拾_万_仟_佰_拾_元整(大写)。4、根据_计算,该经济适用房总价款为_(币)_佰_拾_亿_仟_佰_拾_万_仟_佰_拾_元整(大写)。详细约定见附件四。本条所称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
31、具备有上盖,结构坚固,层高2.20米以上(含2.20米)的永久性建筑。所称套内建筑面积,是指成套房屋(单元房)的套内运用面积、套内墙风光积和阳台建筑面积之和。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买受人实行下列第_种方式付款。1、一次性付款。2、分期付款。3、贷款方式付款:。买受人可以首期支付购房总价款的 _ ,其余价款可以向借款支付。4、其他方式。详细付款方式及期限的约定见附件五。第七条 逾期付款责任买受人未根据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根据下列第_种方式处理。1、根据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1)逾期在_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
32、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_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合同接着履行;(2)逾期超过_日(该日期应当与第(1)项中的日期相同)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_日内根据累计的逾期应付款的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并由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买受人情愿接着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后,合同接着履行,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该比率应当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_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本条所称逾期应付款是指依照第六条约定的到
33、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实行分期付款的,根据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2、_。第八条 交付条件(一)出卖人应当在_年_月_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经济适用房。(二)该经济适用房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第1、2、_、_、_项所列条件。1、供应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完成的该经济适用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2、该经济适用房为住宅的,出卖人供应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运用说明书。3、满意第十一条中出卖人承诺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其他设施达到的条件。4、出卖人供应该经济适用房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20xx年1月1日起进行住宅工程竣工验收的房屋适用)。5、_。第九条 逾期交房责任除不行抗力外,出卖人
34、未根据第八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经济适用房交付买受人的,根据下列第_种方式处理。1、根据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1)逾期在_日之内(该时限应当不小于第七条第1款第(1)项中的时限),自第八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的违约金(该违约金比率应当不小于第七条第1款第(1)项中的比率),并于该经济适用房实际交付之日起_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接着履行;(2)逾期超过_日(该日期应当与第(1)项中的日期相同)后,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_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根据买受人全部已
35、付款的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接着履行合同的,合同接着履行,自第八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_(该比率应当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并于该经济适用房实际交付之日起_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2、_。第十条 交接手续(一)该经济适用房达到第八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在交付日的 7 日前,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接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证件。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第八条约定的证明文件,并满意第八条约定的其他条件。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 或 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全,或未满意第八条约定其他条件的,买受人有
36、权拒绝接收,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担当,并根据第九条处理。(二)验收交接后,双方应当签署经济适用房交接单。由于买受人缘由未能按期办理交接手续的,双方同意根据下列约定方式处理:_ ;_ 。(三)双方同意根据下列第 _ 种方式缴纳税费。1、出卖人不得将买受人交纳税费作为交接该经济适用房的条件。_ 。2、买受人同意托付_代交下列第 _ 、 _ 、 _ 、 _ 、 _ 、 _ 种税费,并在接收该经济适用房的同时将上述税费交给出卖人。(1)专项修理资金;(2)契税;(3)其次十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4)供暖费;(5) _ ;(6) _ 。3、买受人自行向相关单位缴纳下列第 _ 、 _ 、 _
37、、 _ 、 _ 、 _ 种税费,并在接收该经济适用房的同时向出卖人出示缴纳税费的凭据。(1)专项修理资金;(2)契税;(3)其次十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4)供暖费;(5) _ ;(6) _ 。第十一条市政基础设施和其他设施的承诺出卖人承诺与该经济适用房正常运用干脆相关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其他设施根据约定的日期达到下列条件:1、市政基础设施:(1)上水、下水: _ 年 _ 月 _ 日 达到_ ;(2): _ 年 _ 月 _ 日 达到_ ;(3)供暖 : _ 年 _ 月 _ 日 达到_ ;(4)燃气 : _ 年 _ 月 _ 日 达到_ ;(5)电话通信线 : _ 年 _ 月 _ 日交付,敷设到户 ;(6)有线电视线 : _ 年 _ 月 _ 日交付,敷设到户 ;(7) _ ;(8)_ 。假如在约定期限内未达到条件,双方同意根据下列方式处理:(1)_;(2)_。2、其他设施(1)公共绿地:_年_月_日 达到_;(2)小区非市政道路:_年_月_日 达到_;(3)公共停车场:_年_月_日 达到_;(4)幼儿园:_年_月_日 达到_
限制150内